第三十三章 疏浚開源“寬稅基”(2 / 3)

在對交通運輸行業進行“費改稅”的同時,從2000年起,中央著手對“三亂”的重災區農村的稅費體製進行改革。其核心內容是清費並稅,將縣、鄉政府以及村級組織各類收費取消,適當提高農業稅稅率,同時逐步取消農業特產稅。到2004年,這項改革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農民的稅負不同程度的有所降低;但相對於農民的整體收入水平來說,負擔仍然很重,而且和城鎮人口的稅負相比,對農民繼續征收具有所得稅意義的農業稅,也極不公平。所以農業稅費改革的最終目標正如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所明確的“創造條件逐步實現城鄉稅製的統一”。最終取消農業稅,並不是農民或農產品的生產和經銷不納稅,而是把農民、農業納入工商稅製體係與城鎮人口一視同仁對待,實行“國民待遇”,即按工商稅製衡量,農民、農產品如果達到納稅標準,那麼該征流轉稅就征流轉稅,該征所得稅就征所得稅。就長遠來說此減彼增,工商稅製的稅基將會擴大,而就短期來說農業稅製的取消會縮小稅基,而且在將農民、農產品並入工商稅製以後,大批的個體農業生產者將由於規模小、商品率低而達不到流轉稅的起征點,更沒有多少利潤可供繳納無論是個人所得稅或是其他財產、行為稅。

因此,就現階段來說,“寬稅基”的目標還不能在農業領域裏實現,必須將眼光轉向其他領域。

沿著“費改稅”的思路,掃描社會經濟的各個領域,我們的眼光會“豁然開朗”。城鎮建設、環境保護以及社會保障等方麵都大有文章可做。

我國的城鎮建設在改革開放後發展速度非常快,這一方麵是因為過去欠賬太多,需要加大投資以補償,另一方麵在投資上也放寬了限製,外資、內資都逐漸進入,投資方式也從有多少錢辦多少事一變而為貸款搞建設,以使用權換投資等。城鎮建設牽涉到土地轉讓買賣,各種公用事業的配套等等,單靠政府收取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遠遠不敷使用;因此在這一領域各級政府出台的收費項目可謂最多,其中許多是合理的,因為建設者或使用者在購買土地、房屋等時,國家除過憑借政治權力應向他們征稅以外,還可以憑借財產權力向他們收費,問題在於各種收費中夾雜著許多地方自行其是的搭車收費,以致合理、合法的收費與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費攪纏一起,“剪不斷,理還亂”。對這一領域實施費改稅可以起到一石多鳥的作用,所以在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實施城鎮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範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相信在這一領域實施費改稅,將會大大拓寬稅基。

環保領域也有許多收費,比如排汙費等,這些收費無疑都是用於環境監測、治理和保護,事關每個人的健康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民眾對這方麵的收費似乎意見不大,這一方麵是他們認識到收費的意義,另一方麵也是因為能夠造成環境汙染的大都是有點規模的企業,普通民眾與環保無涉。但是環保收費畢竟是部門性的,一方麵缺乏法律的堅實支持,另一方麵其在使用方麵也往往由於自收自支而缺乏更多的監督。因此,取消環保收費,征收環境稅,應該成為決策者擴大稅基的一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