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理性評價減稅與增稅(3 / 3)

從1994年分稅製改革迄今,中國在取消一些稅種的同時,也開征了一個新稅,即2001年開征的車輛購置稅,同時醞釀開征的稅種還有燃油稅、物業稅、社會保障稅以及遺產稅。新開征的車輛購置稅有一個特點,即它是將原本存在的由政府收取的費改成的稅;同樣,擬開征的燃油稅和醞釀中的社會保障稅也是這樣。而物業稅則是將現行的幾個房地產稅合並為一個新稅,隻有遺產稅是嶄新的稅種,但依目前的情況看,它的開征還遠沒有日期。與此相同,在通過調高某些稅種的稅率增稅的案例方麵,也僅有很少的幾例,同減稅的大麵積、多稅種恰成對照。這些年增稅涉及的稅種主要是資源稅和營業稅。資源稅主要是提高煤炭、原油、礦石等的稅額標準或取消原來的減征規定。其目的或是提高地方稅收入,或是減少資源浪費,或是削減資源產品因市場價格上升而帶來的過高利潤空間。營業稅主要是在2005年上半年,國家為加大對投機性和投資性購房等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調控力度,而采取的擴大營業稅征收範圍的措施。如2005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等七個部門發出的聯合通知規定,從2005年6月1日起,個人購買住房不足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金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兩年以上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照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以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以上所說是顯性的增稅,此外還有隱性的增稅,它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地方政府通過開征新的收費名目,向納稅人收費,這些費的使用方向是公共物品,但實際上又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一般在稅收負擔調查中,均將其列入大口徑稅負。收費是地方政府在沒有稅收立法權的情況下,為平衡預算而巧立的名目。雖然中央三令五申,但仍然同吃喝風一樣,屢禁不止。至於具體能增加多大負擔,缺乏數據,隻能將現象揭示於此。另一種是,由於我國工資、薪金不與物價指數掛鉤,因此每年上升的物價必然在無形中使所得稅的“稅率檔次爬升”,導致納稅人適用的邊際稅率上升,實際上等於增加了稅負。

減稅容易增稅難。這不僅因為減稅是“予”,增稅是“取”,前者隻存在認定成本而後者存在征收成本和遵從成本問題;還因為自有國家以來,幾千年曆史中稅收基本已覆蓋無論法人還是個人的生產經營和財產存量增量變量的各個方麵,很難再有新的稅源可以打主意,隻能在現有的經濟結構中或以效率或以公平或以兩者並重的標準進行調整。因此,不唯中國,世界各國都是減稅多於增稅,即使增稅也是在經濟框架之中的微調,不會觸動整體框架的。各國政府都把稅收增長的希望放在改善環境,促進生產力發展上麵,以促使稅收水漲船高(增稅需要通過立法機關嚴格審查批準,緩不濟急。於是各國政府應對預算缺口的方法往往是政府借款:或向民間,或向國際。表現在預算上即是赤字。對此如何監督還有待立法),而不可能舍本求末,以調控稅收來促進稅收增長。這就是中國也是世界各國減稅多於增稅的基本原因。

然而,經濟發展是動態的,發展過程必然會出現不平衡,因此進行或增或減的調控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

對於增稅的態度因人而異,並不是聞增則愁、聞增則怒,除非是普遍性的增稅,例如1990年,英國保守黨的撒切爾政府為改革福利製度向民眾征收人頭稅,雖然自有其道理,但仍然遭到了普遍性的反對,一些弱勢群體走上街頭,從示威遊行演化到暴力抗爭,迫使“鐵娘子”不得不取消決定,並因此而黯然下台。一般而言,隻要是局部的增稅,對此持負麵評價隻是直接的負稅人,而其他納稅人或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或是持歡迎的態度,因為如上所述,局部增稅,多是出於公平或是限製浪費資源的目的,因此肯定讚成者眾。

經濟學家認為,任何稅收都會對納稅人的行為造成扭曲,進而對社會福利造成無謂損失。由於征稅導致商品和勞務價格的提高,而使可能的買者和賣者減少交易,因而使總剩餘減少。為維持社會運轉的必不可少的經常性稅收都是如此,那麼增稅對納稅人的行為造成的扭曲將會更大,我們直接可見的結果一是減少消費,二是偷逃稅。因此,除非必需,任何增稅都應當三思而後行。

由於中國的國情,許多大型資源開發型企業,多是由國有中央企業壟斷的,它們的流轉稅百分之七十五歸中央,百分之二十五歸地方,地方若想多取得一些收入,隻能在提高資源稅稅額上與握有資源稅立法權的中央博弈,爭取增加稅額,以便多為地方增加一些地方稅。從2005年資源稅調整的情況觀察,我們多少可以從中發現一些博弈的跡象:一些非全行業而是地區性針對某種資源的調整,就是其結果。局部的資源稅調高,削薄了企業利潤,使地方增加了資源稅收入,地方政府的態度自不必說。同時,連帶的當地的公共物品和服務的供給也會改善或增加,但受益人大多數因為缺乏權利意識和信息不暢等原因,對此感覺不深。

納稅人增加的稅負,一般有兩種消化方式,一是自行消化,即減少利潤(所得稅也會因此減少);二是通過提高價格將稅負轉嫁。究竟采取哪種方式,端看產品的供求狀況。供大於求者,多是自行消化;求大於供者,則會轉嫁給下一級消費者。如此,增稅的後果將是消費者(也是納稅人)自行負擔,這是大多數人所想象不到的,越是上遊產品,轉嫁的範圍越大,消費者越無可選擇。

至於弱勢群體通過增稅來擴大公共物品和服務供應的希望,在現階段以局部增稅為主的情況下,基本是不可能的。擴大公共物品和服務的供給,隻能寄希望於經濟的發展帶來的稅收的水漲船高。

而且,對擴大公共物品和服務的供給,也存在不同看法,有的利益群體認為由政府承擔更多的公共物品和服務,能夠擴大民眾的福利,並且比民眾自行選擇成本更低;但有的群體卻認為政府承擔的公共物品和服務多了之後,就會影響個人的選擇,同時政府也存在著效率低下或貪汙腐敗的可能,因此不讚成擴大公共物品和服務的供應範圍,甚至主張縮小供應。聯係到稅收上就是主張減稅、主張減輕個人的稅收負擔。總而言之,是見仁見智,很難統一。具體到一國的稅收總量上、人均稅負上、減稅或增稅的評價上,也很難取得一致性意見。其實這也正是利益多元、文化多元的表現,隻能通過民主的機製來調整和平衡。

要做到理性認識和評價稅收,有兩個前提。其一,在用稅人也即政府方麵,必須始終牢記自己是民眾的公仆,權力來自民眾的授權,因此所有決策必須基於民眾的意見和最大福利,從稅收的征收到財政分配使用全過程,不僅信息要透明,而且要主動接受民眾的監督。其二,在納稅人方麵,也要有主人翁的自覺和“公民”的意識,要明確稅收是我們的錢,交給政府為我們的公共福利服務;因此我必須清楚它的來龍去脈,使用效益,基於此作出對稅收使用效益的評價,也作出對政府服務質量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