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倫理屬於公共倫理範疇,但筆者卻無法在當下中國的公共倫理中找出約定俗成、相對規範的稅收倫理。這與人們熟悉的一些行業倫理,例如農業、商業、醫藥、教育、法律、軍事等相較,不能不說是一個很大的缺憾。稅收相對於其他行業,雖然有其特殊性,但並不能成為其自外的理由,反由於其特殊性——“國家的稅收就是國家”(柏克);“財政是庶政之母”(亞當·斯密);“財賦者,邦國大本,而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亂重輕係焉”(楊炎)——更顯得異常必要,更應該有倫理加以規範。
倫理與道德,既有聯係又有區別,但最普遍的用法是將兩個詞視為同義詞。若細分,“倫理”指人際利害行為事實如何以及應該如何規範,而道德僅僅指向人與人之間應該如何的規範。倫理可以包含道德,但道德僅僅是倫理的一部分。
倫理關心的主題,屬於對行為的價值判斷,除此之外,也對結果、人格、動機等作評估,對行為的評價性語詞是“對的”、“錯的”、“義務的”、“可選擇的”等等,當然它最關心的核心問題是如何建立行為的規範原則。
這裏有必要將道德與法律的關係辨析清楚。兩者都是人類社會治理的規範,並且都牽扯到公共關係,但法律是為人處世的底線,越過這條線就將對他人或公共利益造成損害,所以社會共同鑄造了這條底線,通過社會強製的方式要求每一個成員遵守,否則就會受到懲戒。而道德則是以引導社會成員通過加強個人自律的方式促使人們提高品德,在形形色色影響人們的依違、是非中做出正確的選擇。可以說它與人們對美好生活與和諧社會關係的追求密不可分。與法律的底限相比,道德可以說是做一個好社會成員、好公民的基本規範。它的基本原則實際就是以不損害他人利益的方式與人和睦相處,同時增進自己的利益。但應該說道德規範對道德理想仍然心向往之。
將倫理與公共事務聯接起來,其目的不言自明,就是將對一般個體具體行為的價值判斷,上升到對一個係統帶有共性的價值判斷,以圖規範更多公共行業的價值標準,塑造公共部門的形象與美譽度。以故,法國社會和人類學家布迪厄才說:“隻有當人們積極創造一種道德政治的製度手段,道德才有可能獲得成功。”
目前社會上約定俗成的行業倫理,例如商業倫理之買賣公平、童叟無欺;醫藥倫理之“寧使架上藥生塵,不願世間有病人”;軍事倫理之青山處處埋忠骨,何必馬革裹屍還;法律倫理之獨立精神;教育倫理之“有教無類”;學術倫理之“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等等,都對行業道德起到了規範與提升作用,而且由於其源遠流長,還成為中華傳統文化寶庫中之瑰寶。
行業倫理與公共倫理既有聯係又有區別,從公共倫理的發展看,所有行業倫理都是一個曆史範疇,它們都是在行業的形成與發展中,為正確處理與他者的關係,為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與形象而逐漸產生並固定下來的,例如醫藥倫理,我們可以追溯到2400多年前的古希臘醫生希波克拉底誓言;教育倫理亦可以追溯到2500多年前的孔子的教育思想,等等。
如此推論,稅收倫理又似乎不能說沒有,翻查中外曆史典籍,關於對稅收的性質、稅負的輕重、稅收的征收、分配使用等等基本問題的論述,可以說散見於曆朝曆代官員、學者、哲人乃至最高統治者皇帝的奏折、文章、誥令以及法令之中,其中一些基本的論說即使放在當代文明世界的稅收價值體係下衡量,仍然閃爍著人本、民本的普世光芒,例如公平稅負的原則,我國最早的財稅文獻《尚書·禹供》主張“任土作貢,分等製賦”;晏子強調“(古代盛君)取其財也,權有無,均貧富,不以養嗜欲”;管子主張“相壤定籍”,“相地而衰征,則民不移”;傅玄主張“用之至平”;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在詔令中要求“各府州縣官,凡賦役必驗民之丁糧多寡,產業厚薄,以均其力。賦役均則民無怨嗟矣。”再如輕稅負的原則,孔子主張:“君子之行也,度於禮,施取其厚,事舉其中,斂從其薄”;管子主張“薄稅斂,毋苟(苛)於民”;孟子主張“易(治)其田疇,薄其稅斂,民可使富也”;唐太宗李世民也說:“朕祗奉明命,撫育黔黎,愛湣之至,實切懷抱。輕徭薄賦,務在勸農。”與輕稅負密切相關的則是主張低稅率,《漢書》中說“古者稅民不過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過三日,其力易足。”“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一言,誠萬世取民之定製。”(明·邱濬)又如反對厚斂的原則。商鞅說:“祿厚而稅多,食口者重,敗農者也”;元代蘇天爵說:“薄賦稅者治國之大經,廣聚斂者蠹民之弊法”,邱濬更是將之提到“致亂之道多矣,而尤莫勝於厚斂”的程度。與之相對,先哲都主張“賢君必恭儉、禮下,取於民有定製”(孟子);“有常”(傅子)。還如強調稅收取之於民,應當用之於民的原則。“夫財者,土地所生,民力所集”(明·陳天祥);“國家之財,皆出於民”(邱濬);既然如此,那麼就應該“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宋·王安石);“財生於天,產於地,成於人,所以治其用者君也。君製其用,雖以為國,實以為民(邱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