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愛,是稅收的價值屬性(1 / 3)

倏忽之間,我與稅相伴已30多年了,這麼多年我以它謀生,亦為它服務,朝夕相處之間,自以為對它已經有相當的了解。

對於它的屬性,各種教科書都說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我看到的一些典籍也支持這種說法,如王安石說:“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再如邱濬說:“人君為治,莫要於治國用,而國之所以為國用者財也。財生於天,產於地,成於人,所以治其用者君也。君製其用,雖以為國,實以為民。”國外的學者也這樣認識,如英國的霍布斯說:“人民為公共事業交稅,無非是為了換取和平而付出的代價。因為國家取代人民進行防衛,在一旦爆發戰爭時,人民仍可正常地從事勞作和生活。”法國的薩依說:“所謂賦稅,是指一部分國民產品從個人之手轉到政府之手,以支付公共費用和公共消費。”……

這些界定,我認為是最接近稅收本質特點的,比起那些將稅收當做對神的奉獻或“皇糧”的說法,它是最能被廣大納稅人接受的,也是最接近近代以來民主國家財政分配現實的。因為稅收雖然是個人財產的一部分,但它被征收之後,並沒有成為政府的私產,而是又被用於納稅人的公共需要,這使納稅人感到稅收不是剝奪,而是一種交換,盡管這種交換可能沒有選擇,亦不完全對稱,但大體上是符合人的本性和利益的。

因此,稅收的本質或者說基本屬性可以概括為納稅人和政府的利益交換。如果更學究一點,也可以這樣表述,稅收是納稅人依照法律規定,支付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與服務的對價。

可是,對稅的認識越深,我就越感到這種界定在某些地方有些欠缺,並不能完全概括稅的特征。因為我感到在稅的體內湧動著一股熱流,並不單純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冷冰冰的交換。謂予不信,我有以下事實證明。

從稅收的分配來看,很明顯,財政(稅收的使用)分配與個體納稅人所繳納的稅款並不成正比,它比較多地向弱勢人群傾斜。以美國為例,2001年美國聯邦政府總收入為19910億美元,總支出為18640億美元,收支相抵有預算盈餘1270億美元。這一年美國人口為2.85億,平均每人向聯邦政府納稅6986美元,人均得到聯邦政府的支出6540美元。聯邦政府當年支出的最大項目是直接用於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占23%,而且比重還在逐年提高(當然,這與老年人在工作之初就繳納社會保障稅,退休以後開始享受社會保障有較大關係)。另幾項較大支出也都是用於窮人、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和醫療援助,這幾項合計占35%,加上社會保障支出,聯邦政府用於老年人和貧困家庭的支出達到58%。同時,在州和地方政府的支出中也有16%的公共福利支出,主要用於對窮人的幫助。因為這部分支出可能有一些來自聯邦政府“收入保障”的轉移支付,為避免重複,兩項不再加總。但僅就上述,我們也可以看出美國政府支出的一個重要的、突出的特點,這就是關心照顧弱勢群體。對此,美國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米爾頓·弗裏德曼將其視為政府的當然職責之一:保證國家安全,維護司法公正,彌補市場失靈,保護和幫助貧困人員。其實,保護和幫助弱者是所有政府的職責之一,隻不過沒有像弗裏德曼說得那麼具體而已。溫家寶總理也將“社會服務”列為與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公共管理並列的政府四項職責之一。“社會服務”就包含著為弱勢人群和後發地區提供保護和幫助的內容。我國的民政部和各級民政局就是專司這一職責的政府機構。2006年,在中央財政支出中,就業和社會保障支出占總支出的10.79%,由於“三農”在中國現階段還是弱勢產業和弱勢群體,因此我也把中央和地方的“三農”支出羅列於此,這一年“三農”支出總額為11615.6億元,占總支出的28.89%。考慮到中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僅“三農”和“就業與社會保障”支出就占總支出的39.68%,應該說比重是很大的。

即便在中國典籍中,也不乏財政支出用於幫助弱勢人群的記載。《尚書·康誥》“文王克明德慎罰,不敢侮鰥寡。”《周禮注疏》“凡養老,有虞氏(虞舜)以燕禮,夏後氏(夏朝)以餉禮,殷人以食禮,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養於鄉,六十養於國,七十養於學,達於諸侯。”“少而無父者謂之孤,老而無子者謂之獨,老而無妻者謂之鰥,老而無夫者謂之寡。此四者,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皆有常餼(經常性的食物供給)。”對於殘疾人“喑、聾、跛、斷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無怪乎孔子念念不忘“克己複禮”,其政治思想的核心“仁政”其來有自。在儒家思想占據中國古代社會意識形態主流的情況下,“節用而愛人”對弱勢群體的關注幫助始終是統治者必須直麵的問題,並不是一句虛與委蛇就可以概括的,還是可以找出許多製度性例證的。

再從稅收的征收看,量能而不是普遍征收是一個基本原則。稅收的征收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普遍性征收,另一種是選擇性征收。前者以中國為例主要是增值稅、營業稅,國外則是銷售稅。以公平衡之,增值稅、營業稅等流轉稅(間接稅)存在著表麵公平但實質不公平的問題。舉例可以說明,對於月收入100元的窮人來說,納10元的銷售稅,其稅負是10%;但對月收入1000元的納稅人來說,納同樣的稅,其稅負隻有1%。所以學者們認為流轉稅具有不能體現量能負擔的累退性。但流轉稅有著稅基大、征收簡便的優點,短時間內其作用還很難被取代,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國家的政府采取了財政補貼的方法,如給種糧農民以直補,給貧民發食品券,給一些農用車輛發放燃油補貼以及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等方法,以達到堤內損失堤外補的目的。

至於選擇性征收的稅種,則充分體現了量能負擔的原則,即隻對有較高收入、較多利潤、較多財產以及非生活必需品的特殊消費予以征收。即便是這樣,仍在個人所得稅的征收上設計了起征點以及累進稅率,以體現量能征稅、區別對待的原則。準確地說,稅收的基本屬性應該是“取之於有能,用之於急需”。

我們還可以從一些稅種的設計上去看。眾所周知,稅收的主要職能是收入,再就是通過稅種、稅率以及減免稅調控經濟,調節收入,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當今世界上還有許多稅種純粹就是為了調節財富占有,通過削富濟貧的方式以幫助弱勢人群的。比如,我國在隋代就由官方開征義倉稅,專門用於濟貧、賑災;現行對利息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政府在開征之時就明確說明用於扶助貧困人群。英國亦在1572年開征了濟貧稅,隨後的1601年,伊麗莎白女王還頒布了《濟貧法》,明確了濟貧是國家的責任,當然濟貧的資金隻能來自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