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話說稅收悖論(2 / 3)

征收個人所得稅雖然不存在上述消費轉移問題,但過高的邊際稅率卻使富人們不思進取,當利潤達到一定程度時就會減少生產以規避高稅。正因為如此,18世紀英國經濟學家穆勒就認為:所得稅具有懲罰勞動、節儉和效率的副作用。20世紀80年代以後占據西方經濟學界主流的供應學派經濟學家對高稅負一直持強烈的批判態度,他們說造成美國經濟六七十年代“滯脹”的原因在於當時的稅製。他們認為美國經濟中存在的各種弊端“都是被一種違反常情的具有破壞性的稅收製度造成的,或者是被它弄得更糟的”。稅率的提高在現代大多數民主國家有一個限度,一旦超過某一點(這一點早已達到),提高高收入者的稅率,就會導致富人們的生活更加奢侈浪費,而不是節約。增稅產生的影響“隻會使稅收減少,特別是從高收入等級中得到的收入會減少”,因為他們會“從生產性用途中抽回財富,去儲藏黃金或其他可收藏的東西,或躲入稅金庇護所”。美國已故總統裏根對此也有深刻認識。他說“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我拍電影賺過大錢。那時,戰時附加所得稅達90%,你隻能拍四部電影就達到最高稅率那一檔了。因此,我們拍完四部電影就停止工作,並到鄉下度假。”高邊際稅率有著獎懶罰勤的負效應,裏根以他的親身經曆證明了這一點。當他1980年出任總統以後,先後進行了兩次稅製改革,中心內容一是減稅,二是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畸高的邊際稅率。1981年把個人所得稅的邊際稅率降低了25%,由原來的最低稅率14%和最高70%,分別降為11%和50%的14級超額累進稅率,1986年進一步降低和簡化稅率,把原來的14級超額累進稅率改為15%、25%、34%的三檔稅率;降低和簡化公司所得稅,由最高稅率為46%,最低1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逐步改為15%、18%、25%、34%的四級超額累進稅率;資本利得稅由20%降為17%,等等。

三、高稅的另一種負效應:犯罪

上一節談到了征收消費稅有可能帶來的負效應——限不當限的問題,同時也談到了對個人所得稅設置畸高的邊際稅率會引致的懲罰勤儉和降低效率的負效應問題。實際上,高稅負還會帶來另一種嚴重的負效應,這就是引發犯罪,雖然這都是同一個種子結出的果,但後一個果同前兩個果似乎不能相提並論,前兩個果是長歪了,後一個果則是惡果,會產生嚴重的後果,所以有必要單列一節分析。

政府在設置稅種,確定稅率時,有三個基本的考慮,一是財政收入,二是調控經濟和調節個人收入,三是保護本國民族產業。如前所述的消費稅、遺產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稅率中的高邊際稅率,主要是出於調控個人收入的考慮,而征收關稅則是第三種考慮。如前所述,人是經濟人和理性人的混合體,麵對高稅率將要分割的個人一部分收入,他不可能無動於衷,會因之作出自衛性的選擇,一種是當收入將要達到高稅區間時,就減少勞動,以規避高稅;一種則是千方百計隱瞞收入,以偷逃稅款;還有則是利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商品的差價,通過走私來牟取暴利。前一種規避是自我保護性的,它的負效應是導致經濟效率和社會效益的損失;後兩種規避則是挑戰法律,是一種犯罪行為。

馬克思就利益對人的誘惑說過一段廣為人引用的話,大意是:有5%的利潤,人就會蠢蠢欲動,有10%的利潤,就會去冒險,有100%的利潤,就敢於觸犯法律,有300%的利潤,就會不惜一切代價,甚至敢冒殺頭的危險。高稅率,特別是關稅常常高達百分之幾百的稅率,大大刺激了一些人為獲取暴利而以身試法的欲望。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沿海地區一輪輪的走私狂潮,大都是由於高關稅引起的,每一輪走私的商品都不同,但主要的走私品都是那些關稅稅率特別高的商品,例如香煙、燃油、汽車等等,相反那些為促進國內工業技術革新而予以低關稅優惠的機電產品,走私的就很少。由於走私,不知多少人被判刑、被殺頭,由於走私,走私分子腐蝕官員,不知導致了多少海關官員和政府高官的落馬和受到法律製裁。廈門遠華公司賴昌星走私窩案就是最著名的案例。

當一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考慮占據思維主體的時候,麵對偷稅會給自己帶來的巨大好處,他就會不惜以身試法,偷稅、逃稅乃至抗稅。利益越大,這種衝動越大,反之則越小。如果稅率比較適中,他的理性思維就會占據上風,為這點利益觸犯法律劃得著嗎?最終可能會因利益不大,放棄偷稅而選擇合作。

對偷稅者一味進行道德譴責有時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措施,同樣,與偷稅者展開曠日持久的護法博弈也不一定是最佳選擇,因為它會帶來很大的稅收成本和遵從成本,是社會總效益的損失。現代理念認為,犯罪屢禁不止時,應該從製度本身進行檢討,不應簡單地將製度缺陷所造成的惡果簡單地由犯罪分子來承擔。對於高稅率帶來的這種犯罪效應,決不能以難免、預料之中而等閑視之,應該積極應對。

四、減稅何以導致抗議和反對

經濟學研究有一個基本的假設,這就是社會中特別是在市場中進行交易的人,不論自然人還是法人,都是經濟人,他們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出選擇的。由此出發,經濟學家建立了種種模型進行研究,並因此總結出了許多規律,其中許多規律也被政治學家們認同和接受,並作為施政的綱領。

應該說經濟人的假設是符合絕大多數人的本性的,市場經濟正是順應人的這種本性而生成的迄今為止最不壞的製度。

按照這種假設,在對待稅收的態度上,人們可以作出這樣的判斷,即所有的自然人和法人都是想盡量減少自己的稅收負擔的,他們之所以繳納現行稅收,完全是出於對憲法義務的遵守和承擔,而並非完全出於自願。所以,納稅人千方百計避稅、節稅就是一種規律,政府(稅務部門)和納稅人的博弈也就永遠不會停止。

按照這種邏輯,我們可以進一步推測,納稅人對於減少自己納稅義務的任何政策都會持歡迎態度。

然而,出乎意料的現象還是出現了。

先看一則報道:2004年8月23日,德國萊比錫市市民上街遊行,反對總理施羅德提出的削減稅收,減少社會福利的“2010年改革議程”計劃。

再看另一則報道:2001年2月,美國120名富翁聯名在《紐約時報》刊登廣告,呼籲政府不要取消遺產稅。這些人包括當今世界首富比爾·蓋茨的父親老威廉、傳奇投資家巴菲特、金融大鱷索羅斯、石油大王洛克菲勒等。他們在請願書中寫道:取消遺產稅將使美國百萬富翁、億萬富翁的孩子不勞而獲,使富人永遠富有,窮人永遠貧窮,這將傷害窮人家庭,等等。

能使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減稅卻遭到了抗議和反對,看來,經濟人的假設在這種現象前碰了壁。必須尋求另外的理論予以解釋,這裏就用得上經濟學的另一個假設了,這就是市場上的每一個人在是經濟人的同時,又是理性的人。經濟人和理性人有時是同一的,有時又是分離的,理性可以使個人作出符合自己最佳而不一定是最大利益的選擇,這種利益有時是經濟利益,有時是政治利益,有時是短期利益,有時則是長遠利益。

按照理性人的假設,民眾反對減稅的原因就可以從現象上的出乎意料中發現其理性的考慮。雖然減稅表麵上是普遍性的,所有人都會受益,但是深入分析就會發現每個人受益的程度不同。以個人所得稅為例,降低個人所得稅的邊際稅率隻會使富人受益,因為窮人的收入低,適用的邊際稅率也低,相當多的人因為各種生計扣除,甚至還不用納稅。但減稅的直接效應將是財政收入的減少,這種減少必然導致公共支出的降低,而公共支出的降低則會引致社會總福利的減少。一般而言,窮人是社會福利的最大受益者,以美國為例,聯邦政府支出比重最大的是直接用於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占年支出的23%,而且比重逐年在提高。同時,另幾項較大的支出也都是用於窮人、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和醫療援助,上述三項合計占35%,加上社會保障支出,聯邦政府用於老年人和窮困家庭的支出達到58%。此外,地方政府的預算中也有16%的公共福利支出,用於對窮人的幫助。從收入的角度看美國財政,據2000年統計,美國收入最低的家庭階層,年均收入為11400美元,他們把收入的5.3%納稅;收入最高的1%的家庭,年均收入為1016900美元,他們把收入的32.7%納稅。最窮的階層賺到了美國經濟全部收入的4%,支付了全部稅收的0.9%;最富的1%賺到了全部收入的15.8%,支付了全部稅收的23.1%。假如把政府對家庭的轉移支付,例如社會保障和福利扣除的話,最富的家庭仍把其收入的四分之一左右給了政府。與此相比,貧困家庭一般得到的轉移支付大於他們繳納的稅收。最窮的家庭階層所納的稅不是上述的5.3%,而是接近於負的30%。換句話說,他們的收入比沒有稅收和轉移支付時高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