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宗必有所繼,我之所以宗之者,以其繼別若繼高祖以下故也,君之嫡昆弟、庶昆弟皆不得繼先君,又何所據以為眾兄弟之宗乎?或雲:立此宗子者,所以合族也。若然,則所合者一公之子耳;至此公之子與先公之子若孫間,仍無合之之道。是大夫士以下皆有族;而天子諸侯之子,於其族曾祖父母、從祖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以下服之所及者,乃無綴屬之法,是非先王教人親親之意也。故由尊之統言,則天子諸侯絕宗,王子公子無宗可也;由親之統言,則天子諸侯之子,身為別子而其後世為大宗者,無不奉天子諸侯以為最大之大宗,將以尊卑既殊,不敢加以宗名,而其實則仍在也。故《大傳》曰:“君有合族之道。”其在《詩?小雅》之《常棣序》曰:“燕兄弟也。”其詩曰:“儐爾籩豆,飲酒之飫 ,兄弟既具,和樂且孺。”《大雅》之《行葦序》曰:“周家能內睦九族也。”其詩曰:“戚戚兄弟,莫通具爾,或肆之筵,或授之幾 。”是即《周禮?大宗伯》所謂以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者,是天子之收族也。《文王世子》曰:“公與族人燕則以齒。”又曰:“公與族人燕,則異姓為賓。”是諸侯之收族也。夫收族者,大宗之事也。又在《小雅》之《 楚茨》曰:“諸父兄弟,備言燕私。”此言天子諸侯祭畢而與族人燕也。《尚書大傳》曰:“宗室有事,族人皆侍終日。大宗已侍於賓奠,然後燕私。燕私者何也?祭已而與族人 飲也。”是祭畢而燕族人者,亦大宗之事也。是故天子諸侯雖無大宗之名,而有大宗之實。《篤公劉》之詩曰:“食之飲之,君之宗之。”《傳》曰:“為之君,為之大宗也。” 《板》之詩曰:“大宗維翰。”《傳》曰:“王者,天下之大宗。”又曰;“宗子維城。”《箋》曰:“王者之嫡子,謂之宗子。”是禮家之大宗限於大夫以下者,詩人直以稱天 子諸侯。惟在天子諸侯,則宗統與君統合,故不必以宗名。大夫、士以下皆以賢才進,不必是嫡子,故宗法乃成一獨立之統係。是以喪服有為宗子及其母、妻之服皆齊衰三月,與庶人為國君、曾孫為曾祖父母之服同。適子、庶子隻事宗子,宗婦雖貴富,不敢以貴富入於宗子之家;子弟猶歸器,祭則具二牲,獻其賢者於宗子,夫婦皆齊而宗敬焉,終事而敢 私祭,是故大夫以下,君統之外複戴宗統,此由嫡庶之製自然而生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