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上可知,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是我國社會主義製度下新型政黨關係的生動體現,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一個創造,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了獨特的作用。
首先,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製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有利於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社會主義事業服務。我國各民主黨派原來的社會基礎是民族資產階級、城市小資產階級,同這些階級相聯係的知識分子以及其他愛國民主分子,同時也有一定數量的革命知識分子和少數共產黨員參加。他們不是單一的資產階級政黨,而是具有某種階級聯盟和統一戰線的性質。各民主黨派主要反映上述階級、階層的政治要求。在民主革命時期,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良好的政治合作關係,對於團結這些階級、階層起了重要作用。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各民主黨派原來所聯係的階級、階層的人們,絕大多數已經成為工人階級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主義勞動者,以及一部分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在新時期堅持和發展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不僅有利於調動各民主黨派所聯係的這一部分人們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反映他們的利益和要求,促進人民內部團結和社會穩定,而且通過長期合作,有效地發揮各民主黨派的參政作用,共商國家大政方針,必將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同時,多黨合作也有利於加強和改善共產黨對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毛澤東把“長期共存、互相監督”作為多黨合作的基本方針提了出來,充分表明他對這種監督作用的極端重視。正如他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所指出的:“各黨派互相監督的事實,也早已存在,就是各黨派互相提意見,作批評。所謂互相監督,當然不是單方麵的,共產黨可以監督民主黨派,民主黨派也可以監督共產黨”。毛澤東要讓民主黨派監督共產黨,是同他高度重視處在執政地位的黨的建設問題緊密相關的。在他看來,執政地位使我們黨麵臨著新的考驗,在這種情況下,更需要聽到不同的聲音,需要浄友忠言。各民主黨派作為有比較高的知識水平、較豐富的政治經驗和有組織的社會政治力量,在執政黨進行決策的過程中,他們往往能夠提出比較中肯的意見和建議,這對於保證決策的科學化,避免失誤,使社會主義事業沿著正確的軌道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同時,民主黨派的監督,也有助於防止在執政條件下領導幹部脫離群眾、滋生官僚主義和腐敗現象的危險傾向,使共產黨能夠永遠保持密切聯係群眾、忠誠地為人民服務的旺盛的生命力。
總之,毛澤東關於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製度方麵的思想,是在中國革命和建設的長期實踐中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是馬克思主義與我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是一種完全新型的社會主義政治製度。遺憾的是,1957年後由於反右派鬥爭的擴大化和“左”的指導思想的發展,特別是曆時10年的“文化大革命”,使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受到嚴重破壞。但需要指出的是,在當時情況下,毛澤東從未否定過多黨合作,長期共存、互相監督的方針。即使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澤東也曾多次提到要對民主黨派加以保護。當紅衛兵到處“造反”並開始衝擊到民主黨派機關和人士的時候,毛澤東就特地告誡他們,要懂得“無產階級隻有解放全人類,才能最後解放自己”這條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1966年國慶節,毛澤東在天安門城樓上對李宗仁說:政協還是要的,民主黨派還是要的,我們不改初衷,將堅持與民主黨派長期合作共事。同年10月24日,毛澤東在中共中央的一次會議上又表達了同樣的意見。1975年10月,毛澤東還提出要及早召開五屆全國政協會議。這些都表明毛澤東仍然堅持多黨合作的初衷。粉碎“四人幫”後,以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為標誌,我國進入了以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中心的新時期。鄧小平在新的曆史條件下,繼承和發展了毛澤東思想,從而使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製度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鞏固和發展國內各民族團結並實行少數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是統一戰線思想在民族問題上的重要發展實現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發展和繁榮各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事業,實現各族人民的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國家必須遵循的一項基本國策,也是社會主義製度優越性的重要體現。社會主義國家的曆史經驗表明,能否正確處理國內的民族問題,對國家的前途和命運關係極大。
民族問題是無產階級革命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總問題的一部分。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曾經把民族自決權、聯邦製和民族區域自治作為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原則,至於具體采取哪一種形式,則要依照各國的具體情況而定。中國共產黨和毛澤東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爭取解放的鬥爭中,注重從中國民族問題的實際情況出發,創造性地運用馬克思主義關於民族問題的理論原則,逐步形成了適合我國國情的民族區域自治的理論和政策。幾十年的實際經驗證明,民族區域自治是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製度,是實現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共同繁榮進步的成功道路。
民族區域自治的理論和政策,是中國共產黨和毛澤東通過實踐的探索逐步確立起來的。1922年中共二大根據馬克思主義關於民族問題的一般原理,提出在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實行自治,成為民主自由邦以建立聯邦製國家,作為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綱領。這個設想雖然體現了民族平等的精神,但並不切合中國的國情。隨著中國共產黨人對國情認識的逐步深化,對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方式也有了進一步的認識。1938年毛澤東在黨的六屆六中全會上,比較明確地提出了民族區域自治的主張,他指出:應當允許蒙、回、藏、苗、瑤、彝、番各民族與漢族有平等權利,在共同抗日原則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務之權,同時與漢族聯合建立統一的國家。在1939年發表的《中國革命與中國共產黨》一文中,毛澤東又在深入研究中國曆史和曆史上的民族關係的基礎上,指明中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各族人民都是中華民族的組成成員,他們讚成平等的聯合,而不讚成互相壓迫;同時指出中華民族的曆史發展趨向是統一、團結。1945年4月,毛澤東在黨的七大上所作的《論聯合政府》政治報告中,明確提出“允許各少數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權利”,作為黨的具體綱領的內容之一。並進一步闡述了中國共產黨對少數民族問題的政策,他說:共產黨人必須積極地幫助各少數民族的廣大人民群眾為實現中國民族自求解放、中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政策而奮鬥;必須幫助各少數民族的廣大人民群眾,包括一切聯係群眾的領袖人物在內,爭取他們在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的解放和發展;他們的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尊重。這些論述,為我們黨在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在統一、團結的基礎上正確解決我國民族問題奠定了理論基礎。
按照黨和毛澤東的上述政策主張,陝甘寧邊區政府在1941年5月公布的《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中,對民族區域自治作出了具體規定:“依照民族平等原則,實行蒙、回民族與漢族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平等權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區”。1942年4月,陝甘寧邊區政府劃定了定邊縣的若幹區和城關鎮的自然村為回民自治區,後又劃定曲子縣的三岔鎮為回民自治區。在少數民族自治區內,由少數民族自己選舉區、鄉長,管理自治區內的政治經濟文化事業。1945年10月,中共中央書記處在關於內蒙工作的意見給晉察冀中央局和晉綏分局電中提出,解決內蒙古民族問題的基本方針,是“實行區域自治”,並決定“首先從各旗開始,爭取時間,放手發動與組織蒙人的地方自治運動,建立自治政府”。經過卓有成效的籌建工作,於1947年5月1日,中國第一個省一級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它的成立及日後的成就,為中國共產黨最終確定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提供了成功的範例。在新中國建立前夕,毛澤東又多次代表中國共產黨強調:黨要領導人民建立的人民共和國是各民族大團結的國家,建立的人民政府是包括少數民族在內的、民族統一戰線的民主聯合政府;同時總結過去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經驗,明確地將在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作為一項基本政策確定下來。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共同綱領》,在“民族政策”一章中,明確宣布各民族一律平等,實行團結互助,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這樣,就以法律的形式,使民族區域自治成為新生的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基本的政治製度。
列寧曾指出:“如果談到某一國家(例如,談到這個國家的民族綱領),那就要估計到在同一曆史時代這個國家不同於其他各國的具體特點”。民族區域自治,是黨和毛澤東根據馬克思主義關於民族問題的基本原理,結合中國多民族統一國家的曆史和現狀而製定的政策,是實現國內各民族平等、團結、繁榮、進步的有效形式,是適合中國國情的、有效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
具體地講:第一,在我國曆史上,中華民族一元多體的發展,使各民族之間很早就建立了在經濟、文化和政治上的密切聯係和交融,並自秦漢以來,就形成了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國家。在此後長達二千多年的曆史發展中,雖然存在著民族壓迫,也曾多次發生過民族之間的衝突和戰亂,出現過短暫的分裂和割據局麵,但總的來說,各民族之間主要是在統一的國家內發展相互關係的。中國的曆史經驗表明,中華民族是不可分割的統一體,各民族之間在政治、經濟和文化上存在著互相依存、共同發展的根本利益。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是中國曆史發展形成的傳統優勢。這一曆史特點決定了,在統一的國家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既適合中國國情,也反映了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願望。第二,從國內民族分布的特點看,是一種以漢族為主體的大雜居、小聚居的局麵。漢族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少數民族隻占總人口的8.04%。一個民族完全聚居在一個地區的情況極少,絕大多數少數民族都是一個或幾個大小不一的聚居地與漢族交錯雜處。我國已建立的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大抵都是這種情形。例如新疆地區是維吾爾族比較集中居住的地區,但在那裏還交錯雜居著哈薩克、回、蒙古、柯爾克孜、錫伯、烏孜別克、俄羅斯等十多個民族,漢族也有相當數量。這種民族分布的複雜狀況,決定了我國隻有實行較靈活的民族區域自治,依據少數民族聚居的狀況建立不同級別的自治地區,這樣才能有利於民族團結和民族自治的要求。第三,從中國革命發展的特點來看,中國共產黨的政治綱領代表了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獲得了各族人民的擁護和支持;中國革命又是由農村向城市發展,在長期的農村鬥爭中,許多少數民族直接彙入到革命洪流中來,與無產階級政黨建立了鞏固的聯盟。應當說,中國革命的勝利,是各族人民團結戰鬥的共同成果。因而,新中國采用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形式,實行統一國家的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革命曆史發展的必然。
總而言之,黨和毛澤東通過民族區域自治解決中國民族問題,而不是采用聯邦製的形式,是符合中國曆史和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這正如周恩來所說在中國適宜於實行民族自治,而不宜於建立也無法建立民族共和國。曆史發展沒有給我們造成這樣的條件,我們就不能采取這樣的辦法。“曆史發展給了我們民族合作的條件,革命運動的發展也給了我們合作的基礎。因此,解放後我們采取的是適合我國情況的有利於民族合作的民族區域自治製度”。
新中國成立後,從1950年起開始在少數民族聚居區進行民族區域自治的試點工作,以取得經驗在全國範圍內推廣。1951年2月,毛澤東在他起草的一份黨內通報中特別強調認真在各少數民族中進行工作,推行區域自治和訓練少數民族自己的幹部是兩項中心工作。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它作為新中國第一部民族問題的立法,使民族區域自治成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構成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製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這些都有力地促進了民族區域自治工作在全國範圍內有序地展開。到1956年底,全國已先後建立了新疆維吾爾族、廣西壯族、寧夏回族三個自治區和西藏藏族自治區籌委會,以及二十九個自治州、五十四個自治縣(旗)。這些自治區域遍及全國二十六個省區。至1960年初,全國又新建立了西藏藏族自治區和十四個自治縣。至此,全國範圍內民族區域自治的格局已基本形成。
1956年我國社會主義製度基本確立以後,毛澤東進一步把鞏固和發展國內各民族的團結作為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建設社會主義道路這一總課題的一部分,進行深入的理論思考。他在著名的《論十大關係》中專門把“漢族和少數民族的關係”列為一大關係,提出要接受“在蘇聯,俄羅斯民族同少數民族的關係很不正常”的教訓,強調“我們要誠心誠意地積極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我們必須搞好漢族和少數民族的關係,鞏固各民族的團結,來共同努力於建設偉大的社會主義祖國。”並指出“我們著重反對大漢族主義。地方民族主義也要反對,但是那一般地不是重點。”1957年,毛澤東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講話中,又一次專門談到“少數民族問題”,強調“漢族和少數民族的關係一定要搞好”。指出“這個問題的關鍵是克服大漢族主義”,“無論是大漢族主義或者地方民族主義,都不利於各族人民的團結,這是應當克服的一種人民內部的矛盾”。毛澤東十分重視民族問題,重視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和文化,重視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強調漢族先進地區有責任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這是進一步實現民族團結和民族平等的重要保證。毛澤東指出:“國家的統一,人民的團結,國內各民族的團結,這是我們的事業必定要勝利的基本保證。”這些重要思想,指導了民族自治區域的各項建設和民主改革。到1959年,除個別地區外,先後在全國各少數民族中完成了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共同走上了社會主義道路。這一曆史性勝利,徹底結束了剝削階級的政治統治和經濟剝削,使勞動人民成為各民族的主人翁,決定著民族的命運和各民族之間的關係。從此我國各民族間的關係基本上成為勞動人民間的關係,這就是建立在平等、團結、互助基礎上的社會主義的新型民族關係。
我國民族區域自治,是民族自治與區域自治的正確結合,是人民民主專政在民族地區的具體的實現形式,是在國家的集中領導下有效地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地位。民族區域自治的施行,使少數民族享有處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權利,這有利於調動民族自治地區建設社會主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有利於各民族的共同繁榮和發展,從而為解決中國民族問題找到了一條正確的通路。
(《毛澤東思想概論》,北京出版社。收入本集時作了部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