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一個或多個“遺址數字化示範項目”,或者“示範工程”,集中資金,形成以我國自有知識產權為基礎的技術群;並將大規模數字藏品投入應用,在加速遺址數字化應用中推動產業化的進程,促進遺址文化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2.產業政策層麵

(1)建立多元化的投資體製

資金短缺一直是製約遺址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瓶頸問題,由於遺址保護和開發利用的資金主要來源於政府的財政劃撥,限製民營資本進入遺址的開發利用,造成遺址保護與開發資金長期不足。

要改變資金短缺的現狀,就必須打破政府包辦一切的局麵,建立政府―文化企業―社會―海外多元化的投資體製,實現遺址開發利用由政府主導型向社會主導型轉變,充分利用社會資金,發揮社會優秀人才的管理經營能力。遺址經營權可以以出租、承包、合資、合作、聯營、股份等方式進行轉讓,非營利組織、團體、營利性文化企業和個人都應該成為合法的經營主體。政府可以對參與遺址開發經營的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包括企業的信譽、企業資產、企業是否具有經驗的保護專家等等。

(2)促進遺址文化中小企業的改造和重組

鼓勵各種經濟成分參與遺址資源的開發利用,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積極推進現代企業製度等,以適應我國社會製度轉型期的遺址文化產業發展。基於目前從事遺址複製、仿製品、工藝品、旅遊紀念品生產的企業,多數為中小企業,或手工作坊,並且分散經營的局麵,應鼓勵這些企業通過兼並、合並、相互持股等方式,自主進行聯合、改組,或通過資產重組等資產關係組建跨地區、跨部門、跨所有製和跨國經營的文化企業集團。同時,政府要加快培育和扶持區內文化企業集團,促進文化企業集團向區外擴張進而走向世界。

(3)全方位開放市場

產業結構調整的本質是調整資源的配置結構,改變資源在各個行業之間的原有分配格局,使產業結構與需求結構相吻合。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發揮“看不見的手”的作用,促使資源向效率更高的領域流動,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

遺址文化產業結構的優化也必須依靠市場機製,隻有開放市場才能促進市場競爭和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全方位的開放市場,表現在以下方麵:

發揮市場的導向作用。為實現資源優化配置而進行的產業結構優化,必須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並以市場為導向。也就是說,要從市場需求變化的趨勢中去尋找新的增長點。

發揮市場的競爭機製。為實現遺址文化產業的結構優化,就要淘汰一部分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企業,這就要發揮市場的競爭機製,通過市場調節生產要素的流通,淘汰一部分衰退的部門,塑造一批具有競爭力的新企業。

降低企業準入門檻。過去我國對遺址開發進行嚴格限製,如遺址或文物的複製和仿製,須按照國家的規範和要求進行,民營資本不得進入遺址開發和經營領域,這很大程度上阻礙了遺址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因此,降低文化企業參與遺址保護和開發的門檻,已成為遺址文化產業健康、快速發展的重要前提。

3.技術措施層麵

(1)塑造龍頭企業

遺址文化產業龍頭企業的塑造,對於集約化的利用遺址資源,重組遺址文化產業生產要素,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技術措施。龍頭文化企業塑造方法:

組合型企業集團。其內容是將經營權從單個文博遺址單位分離出來,在遺址係統內組建由多個文博遺址單位構成的企業集團,進行遺址旅遊和展覽經營。這個新組建的公司將是一個獨立企業,享有經濟法人資格。

特許經營型企業。其內容是將文博單位的經營權通過委托、B OT(Build―Op eration―Transfer,即建造―經營―轉讓)、租讓等契約方式,交由文博遺址單位係統外的企業進行經營。這時,受托方,對文博遺址單位享有契約規定的經營權。

這些企業集團、特許經營企業可從事遺址公園、遺址展示區、遺址旅遊景區的經營,努力把這些企業打造為龍頭文化企業,成為遺址文化產業經濟增長的核心,以此來帶動配套企業的發展。

(2)促進遺址考古、研究、保護、開發一體化

通過“考古所+科研單位+龍頭企業+外圍企業+相關企業”的有效組合,實現遺址考古、研究、保護和開發的一體化。這種組合既可以是鬆散的契約式組合方式,也可以組合為一個更高層次的企業集團,還可以相互獨立,但是相互之間進行成果有償轉讓,存在密切的經濟關聯。

遺址考古、研究、保護和開發的一體化發展,大大縮短了遺址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轉化的過程,可以提高遺址文化產業的效率。一體化的發展還使資源的綜合開發和深度開發得到實現。這種組合更有利於各部門企業的協調,保持遺址文化產業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