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 遺址文化產業結構優化的目標

1.產業結構優化的內涵

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是產業要素合理配置、產業持續增長的必要條件,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但一般而言,包含了以下四層涵義:

產業結構合理化,是指在經濟發展階段上根據市場消費需求和資源條件理順結構,使資源在行業間合理配置、有效利用。

產業結構高度化,是指資源利用水平隨著經濟技術的進步不斷突破原有界限,從而不斷推進產業結構中朝陽行業的成長。其標誌是代表現代產業技術水平的高效率行業部門比重不斷增大,產業係統內部顯示出巨大的持續創新能力。

產業均衡發展,一方麵是產業部門間均衡發展;另一方麵是產業發展的穩定性,即從時間序列的產業波動性評價產業的均衡、產業的協調發展,是指產業部門,產業要素在產業發展中要協調一致。

產業發展效率,主要是指產業發展的速度、質量和效益,即在節約和集約利用資源的基礎上,保持產業快速發展。

2.遺址文化產業結構優化的目標體係

基於產業結構優化的內涵,結合遺址文化產業發展的特性和實踐,把遺址文化產業結構優化的目標概括為合理、協調、效率和創新四個方麵,在這四個方麵的基礎上,構建比較完整的結構優化的目標體係。

(1)遺址文化產業結構優化目標――合理性

遺址文化產業結構的合理性是指在遺址文化產業發展過程中,不斷適應文化消費需求的市場變化,使遺址資源在不同行業之間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實現遺址文化產業的持續發展。合理的遺址文化產業結構應具備:

――遺址開發強度的合理性

遺址文化產業的發展必須建立在資源承受能力的前提之下,任何開發形式不能對遺址竭澤而漁,不顧及後代人的利益。這就要求管理部門建立完善的遺址資源評價體係,定期對遺址本身及周圍的曆史環境進行評價,嚴禁過渡性的開發行為。

――遺址資源配置的有效性

優化遺址文化產業結構應能充分、有效地利用區域內遺址資源和社會經濟條件,利用區域分工,發揮資源優勢,實現資源的最佳配合。資源的有效配置還包括遺址資源在不同行業之間合理分配,以求實現遺址資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產品適應市場消費需求

衡量遺址文化產業結構是否合理的標準,還要看遺址文化產品能否滿足市場需求,合理的產業結構,其產品應該與市場的消費需求相一致,並能根據市場消費需求的變化而變化。遺址文化產品應能與文化市場的消費需求對應,並根據消費需求的變化,不斷創造新產品。

(2)遺址文化產業結構優化目標――協調性

遺址文化產業結構的協調性:概括地說,就是以主導部門為核心,把區域內的遺址文化產業要素組織成一個由生產、分配或技術聯係結合起來的、部門間比例協調的、相輔相成的整體,能夠有效地促進遺址文化產品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的順利進行。遺址文化產業結構的協調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麵:

遺址文化產業各部門之間相對地位的協調,具有相互適應和相互聯係的增長速度和發展規律;

遺址文化產業各部門之間關聯方式的協調,使各產業部門之間能夠相互服務、相互配合和相互促進;

遺址文化產業各要素之間的協調,即各產業部門之間在經營規模、服務水平、管理組織及勞動者素質等方麵都要相互適應、相互協調,從而促進遺址文化產業的綜合能力的提高。

遺址文化產業各部門發展速度相協調,即在現有產業結構基本合理的基礎上,使各產業部門的增長速度基本趨於一致,避免拉大差距而造成結構失衡。

(3)遺址文化產業結構優化目標――效率

遺址文化產業運作的效率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麵:速度、質量和效益。

速度,指遺址文化產業總體規模的增長狀況,合理的產業結構應能促進遺址文化產業規模的快速擴大,提高總產值的增長。它取決於投資規模的增長情況,也取決於遺址由資源向產品、產業快速轉換過程。

質量,即遺址文化產業應走一條節約型和集約型的新型產業道路,改變過去粗放型的產業發展模式。提高遺址資源的利用效率,減少遺址資源的浪費行為。改變過去盲目擴大遺址開發規模的行為,加強遺址資源綜合性和縱深化開發,提高綜合效益。

效益,遺址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產業,就要遵循經濟規律,要講究產業效益。過去我國對遺址保護和開發利用,是一種不計成本的投資行為,浪費了大量的資金和財力。合理的遺址文化產業結構應該達到效益的最大化,即投入――產出之間的比值應盡可能的小。

(4)遺址文化產業結構優化目標――創新性

創新是遺址文化產業結構高度化的基礎,是推動遺址文化產業不斷發展的動力。創新是指在遺址文化產業結構合理的基礎上,新興遺址文化開發項目迅速發展,份額增加,傳統項目不斷提高科技含量,使遺址文化產業結構從低級形式向高級形式不斷轉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