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遺址區域發展戰略是指對大遺址區域整體發展的分析、判斷而做出的重大具有決定全局意義的謀劃。它的核心是要解決大遺址區域在一定時期的基本發展目標和實現這一目標的途徑。
大遺址區域發展戰略是以大遺址區域的遺址資源保護為目標,協調大遺址區各部門、各行業、各利益主體之間的相互關係,謀求大遺址保護與區域經濟、社會和生態的和諧發展。大遺址區總體發展戰略通常把發展指導思想、遠景目標和分階段的目標、遺址保護、開發強度控製、聚落發展與人口控製、遺址文化產業等作為謀劃的重點。大遺址區域發展戰略主要是明確各部門的發展方向、遠景目標、重點保護項目和實施政策。空間保護利用戰略是對總體發展和部門、行業的發展戰略內容進行區域空間配置,以建立合理的空間結構,其重點內容是:確定保護與建設控製區域、明確重點開發區域,確定區域土地利用結構,提出地域開發的策略和強度措施,製定大遺址區域近期重點建設項目的地區安排。
大遺址區發展戰略的主要內容包括:區域功能定位、戰略目標、戰略重點、戰略方針、戰略措施等。
6.1.1 區域功能定位的基本原則
功能區是指基於不同區域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等,將特定區域確定為特定主體功能定位類型的一種空間單元。大遺址區域功能是依據大遺址區區域遺址資源保護現狀、遺址價值、遺址與區域關係等分析為依據,結合遺址在區域經濟、社會、環境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合理確定大遺址在區域發展中所承擔功能。
在確定大遺址區域功能定位時,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第一,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謀發展的理念。促進大遺址與區協調發展、縮小大遺址區與區域之間的差距,不是簡單地縮小遺址區內的人民群眾的經濟收入與遺址以外居民收入的差距,最終目的是逐步使居住在遺址區域內的人民能夠享受到遺址區域以外的人民所享受的接受教育的機會、參與就業和發展的機會、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務,享有大體相當的生活水平。這一點在城市及其近郊大遺址發展中尤為重要。按照區域發展格局,打破長期以來把提高遺址區居民收入作為唯一目標來縮小區域差距的傳統觀念,把協調發展的實質定位於“人”,而不是地區生產總值,是“以人為本”的思想體現。因此,在確定大遺址區域功能定位中,既要提高遺址區域內居民的收入,也要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既要做好遺址保護,又要促進區域發展;既要樹立人口流動的理念,又要堅持人口控製的理念,逐步促使遺址區域的人口逐步轉移。通過發展經濟、人口轉移、財政轉移支付等多種途徑,逐步縮小遺址區域內外之間人均收入、公共服務和生活水平的差距。
第二,充分體現了突破遺址保護區謀發展的理念。以保護區為單元、以行政區為單元推動遺址區域的經濟發展、製定政策及評價標準的方式,雖然有利於調動遺址區與行政區的積極性,便於不同區域政策的操作,但很容易導致發展條件不同的保護控製區域之間盲目攀比,對遺址區域發展的評價也有失客觀。不同保護控製區的遺址資源的價值、環境承載能力不同,集聚的文化產業和人口的能力不同,發展的內涵和要求也應該不同。比如,對保護範圍內的遺址保護與利用,就不能把經濟增長速度作為首要的評價指標,而應主要評價其遺址保護的績效。
第三,充分體現尊重遺址本體和曆史環境風貌保護謀發展的理念。大遺址區的遺址已經受到自然和人為的長期破壞,已經在難以承受任何自然與人為的衝擊,因此,改變區域生態環境、減少人為破壞成為遺址保護的重要任務。保護並不排除利用,遺址保護區往往是曆史文化內涵最豐富的區域,可以深入挖掘不同遺址區域的文化內涵,開展遺址文化旅遊來促進遺址保護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