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西安宣言》
2005年10月,在西安召開的“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第15屆大會”上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執行局和執委會討論並一致認為有必要針對當前世界城市發展和遺產保護所麵臨的普遍問題,又要突出中國和亞太地區的特點,發表一個如何更好地保護世界的古建築、古遺址和曆史區域及其周邊環境的文件,為21世紀國際新形勢下的文化遺產保護提供更加成熟的思想和理論,因此就誕生了具有裏程碑式的現實意義的《西安宣言》。
《西安宣言》第一次係統地確定了古跡遺址周邊環境的含義,強調不同古跡和曆史區域的重要性和獨特性,在於它們在社會、精神、曆史、藝術等層麵或其他文化層麵存在的價值,也在於它們與物質的、視覺的、精神的以及其他文化層麵的背景之間所產生的重要聯係。
《西安宣言》是第一部由中國方麵全程參與的重要文獻,反映出我國文化遺產保護迅速發展的成就,反映出全人類文化遺產保護的最新趨勢和學科發展的前景,非常及時地解決了文化遺產及其環境標準的認識問題。《西安宣言》從對文物本體的保護轉向對文物及其周邊環境的共同保護,標誌著中國文化已邁入國際主流。
《西安宣言》放大延伸了對文化遺產主體的理解,使其從物質擴大到非物質,使原來簡單化的概念更接近物質的本來麵目,是曆史文化遺產保護理論的一大突破,從而使國際文化遺產保護體係更趨完善,它所提出的文化環境保護是人類認識發展的大開拓,文物保護不能局限在舊有的方式和概念上,必須要有動態的拓寬發展的概念。
《西安宣言》建議對周邊環境的充分理解需要多方麵學科的知識和利用各種不同的信息資源。涉及古跡及周邊環境的法律、法規和原則,應當規定在其周圍設立保護區或緩衝區。通過規劃以有效控製外界急劇或累積的變化或累積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同時古跡及周邊環境的變化應當受到監控和管理。
2.1.2 國內大遺址的保護曆程
文物保護在我國很早就受到重視,但局限於保存和收藏一些器物。而對於曆史建築物及建築群,非但不注意愛護,且把它作為一種過去統治的象征和代表,加以破壞和摧毀。在改朝換代中,大多把前朝建設的建築和城市拆毀。如公元12世紀金兵攻入北宋首都汴梁後,就把皇宮和苑圃全部拆毀,並把拆下的木梁柱和假山石全部運到了北京,修築金中都城。以後遼滅金,元滅遼;那時的金中都,遼南京,都遭到徹底的破壞。城市破壞之後,則形成了如今能看到的大遺址(建築遺址),很少一部分遺址被重新利用,在其上修築宮殿、城牆等,如唐長安城遺址;大多數城市被毀後,逐步廢棄,演化成農田、村莊,形成今天的大遺址景觀,如漢長安城遺址。
建國後,國家針對戰爭造成的大量文物毀壞及文物流失現象,從1950年開始通過頒布一係列有關法令、法規,設置中央和地方管理機構,設置考古研究所等一係列舉措,至60年代中期已初步形成了中國文物保護製度。
1961年國務院頒布《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這是建國後關於文物保護的概括性法規,同時頒布了180處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單位,建立了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製度。此後陸續頒布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暫行辦法》、《關於革命紀念建築、曆史紀念建築、古建築石窟寺修繕暫行管理辦法》以及《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實施方法的修改》,對《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進一步補充與深化。
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國家剛剛建立起的文物保護製度遭到了幾乎是毀滅性的破壞,以“破四舊”為代表的一係列運動使文物遭受了前所未有的人為破壞,隨之形成的一種忽視文化、忽視傳統的“破舊立新”的社會傾向,在以後的歲月中產生了長期的不良影響。
直到70年代中期文物保護工作才得以逐步恢複,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頒布進一步完善了我國文物保護的法律製度,也標誌著我國以文物保護為中心內容的曆史文化遺產保護製度的形成。
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文物保護法》又進行了修改;1992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2002年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於2003年頒布實施。
1985年12月,我國正式成為《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的締約國。1986年,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交了包括28項遺產的中國世界遺產預備名單。1987年長城等6項遺產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實現了中國世界遺產零的突破。經過20年的努力,我國已擁有33處世界遺產,數量僅次於意大利和西班牙,位居世界第三。其中世界文化遺產24處(包括1處文化景觀)、5處世界自然遺產和4處世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
國家文物局在2000年向國務院提交了《“大遺址”保護“十五”計劃》,提出在“十五”期間,將針對大遺址保護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並根據各類遺址的保護現狀和各地的實際情況,對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2003年,國家文物局下發了《關於采取切實措施加強世界文化遺產地保護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4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九部委《關於加強我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
2005年12月,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
2006年9月,國務院審議通過了《長城保護條例》,已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06年11月,文化部第41號部長令頒布了《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國家文物事業“十一五”發展綱要》在大遺址保護方麵,完成100處重要大遺址總體保護規劃綱要編製。建設漢長安城、大明宮、殷墟、隋唐洛陽城、偃師商城等一批重點大遺址保護展示園區。啟動實施長城保護工程、大運河文物保護工程,絲綢之路(新疆段)文物保護工程。
中國世界遺產事業的發展離不開國際合作,已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國際文物保護與修複研究中心(ICCROM)、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等國際組織建立了廣泛的合作。2004年6月,在蘇州成功舉辦了第28屆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2005年10月,在西安舉辦了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第15屆大會暨國際科學研討會。
2006年10月,ICOMOS國際保護中心在西安成立,中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也即將在北京掛牌。同時,中國也積極參與世界文化遺產柬埔寨吳哥窟的保護維修項目。這些合作表明中國正在以積極的勢態參與國際事務,擴大國際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