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提倡的人文精神具有我國曆史文化的特點,同時也是現實所需要的。一句話,它的含義是:人實現自身價值的精神,也就是實現人的全麵發展的理想;把對人的尊重提到一個新的高度,這是屬於人的精神世界的問題。因此,人文精神與科學精神不能劃等號。科學精神主要是探求物質和生命世界的未知問題,實事求是,經得起實踐檢驗的精神。大學專業教育就是科學精神的體現。在大學不能用人文精神代替科學精神,也不能用科學精神去排斥人文精神,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不過,由於人文精神長期被忽視,因而在一定時間內對它適當地加以強調,是有必要的。

人文精神與科學精神之所以必須結合,是因為科學技術需要引導。科學家們說,人創造了科學,人有能力去引導科學。對科學的引導,政治是不可缺少的,但是隻靠政治還不夠,因為政治所解決的是科學與國家政權關係的問題。至於科學技術的學風問題、個人與科學群體的關係問題、科學技術成果的運用問題等,要靠人文精神去引導,使這些落實到為人的高尚理想和幸福生活服務這一焦點上。這也許就是大學文化的核心。辦大學如果隻是注意硬件,而忽略大學文化的建設,遲早會嚐到苦果的。輕視大學文化,將會受到大學文化的懲罰,這是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客觀規律。

在我國大學裏,文學、史學、哲學、藝術被稱為人文基礎學科,對學生和教師的人文素養的提高是不可缺少的。因此,在人文精神和科學精神相結合的前提下,如何正確認識這些人文基礎學科的作用以及它具有怎樣的特點等問題,有必要進行研究,不能套用科學技術發展的狀況,而把這些人文基礎學科稱之為“過時的知識”、“無用的知識”等等。

三、人文教育的特點與視野

人文教育不同於理工醫農等自然科學教育,也不同於財經政法等社會科學教育。有的學者說,人文教育,例如漢語言文學專業教育具有非功利性特點。我想補充一點,人文教育不強調物質的功利性,其作用主要表現在人的精神方麵,講人的精神世界的效果。人,既能創造物質財富,又能提供豐富的精神產品,通過這兩個渠道去實現人自身的價值,從而實現人的全麵發展的理想。不過,人們重視物質的功利性,忽視或低估精神創造的作用,是比較普遍的現象。

還有一種情況,人們認為對人的精神塑造主要靠社會科學,而非人文學科。這是值得商榷的。實際上,這兩者對人的精神世界都有重大意義,而後者可以說是前者的基礎,它表現為對人的理論、思想和能力的培養,表現為人的綜合素質的提高,表現為對人的感情的陶冶和培育,表現為提供人的價值實現的途徑。因此,可以這樣說:不論科學技術如何發展,而人文教育的這個主要功能是不會改變的。隻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有效地解決教育中基礎與應用的關係。教育不但使人掌握認識和改造世界的理論、知識和技能,而且人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必然改變自己,使自己走向更高的精神境界。這個目標的達到,不能離開人文教育。科學理性代替不了人文理性,二者需要結合,這是20世紀人類文明發展史所證明的真理。

大學人文教育除以上所談的不宜受功利性的衝擊外,也需要考慮學科之間的滲透,考慮大學生畢業後的就業問題。因此,在主修人文課程的同時,輔修或同時取得兩種學士學位,是學校和人文學院應當考慮的問題。通過這種具體的操作,使大學生將人文教育與社會科學教育以及科學技術教育結合起來。這不是理想,有的大學人文學院本科生或理工科本科生同時兼得其他學士學位,這已有先例。

還要提到,經過多年摸索,學人們認識到,外國語言的教學和研究,不單純是“技能訓練”。語言學是人文學科的主要組成部分,學習和研究中外各種語言,都需要有比較寬厚的文化基礎。在很長一段時間裏,我國大學外語係或專門性外國語大學的畢業生,關於中國文化和世界文化的基礎和根底可能有一些欠缺,因此關於語言學本身的研究以及關於外國文學的研究,都顯得功力不足。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文學者認識到,學習外國語言文學,應當有本國語言和文化的深厚基礎,需要開出這方麵的課程,讓學生們選讀。近三五年的實踐雖然難以看出明顯的效果,但是這個方向是許多外語教學的專家們所讚同的。這種辦法堅持下去,積以時日,將會從根本上提高我國外國語言文學的學術和研究水平。

從我們前輩卓有成就的外國語言文學和文化學者來看,他們都有關於本國文化的深厚修養。比如,馮至先生精研德國文學,但他對中國古代“詩聖”杜甫也有研究。朱光潛先生在西方美學理論的研究方麵有獨到的成就,他同時對中國古典詩詞也有深厚的修養。精研外國哲學的學者賀麟先生,他同時對中國宋明理學、特別是對王陽明哲學的研究也很有功力。從這些學者的治學路徑中,我們可以獲得許多啟示,對外國語言文學的教學與研究是有借鑒意義的。

中國大學生學習外國語言文學,以中國曆史文化作為必要的基礎之一,不但是學科發展的需要,而且也是時代發展的需要。在20世紀,關於中外文化關係,學人們曾經提出“拿來主義”,主張廣泛地從外國吸取優秀的文化和科學技術成果,在這方麵作出了顯著成績。到21世紀,隻是“拿來主義”顯然不夠了。我國的國際地位以及自身發展的要求,需要有“送去主義”,將中國的優秀文化介紹到國外去。“拿來”和“送去”,是學習和研究外國語言文學的專家們義不容辭的任務,而且會越來越顯示出“送去”的重大意義。因此,應從現在起在外國語言文學係加強關於中國文化的基礎訓練,最好能在教學計劃中得到落實。

四、人文教育和研究的選擇性

大學的人文教育不能離開大學這個主體環境。因此,所謂“選擇性”應從大學自身說起。我國在教育方麵的法規《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已頒布實施,在以法治教的前提下高校逐步擴大治校的自主權勢在必行,要辦出特色來。如果大學隻是執行教育行政領導部門的具體布置,這不僅會挫傷大學領導和師生的積極性,而且會使教育行政領導部門忽視大計方針,陷於具體事務而不能自拔。這是值得教育界領導和專家們關注的大事。

學校的自主權是大學人文教育和人文研究多種選擇性的立足點和依托。社會是複雜的,人的精神世界也是複雜的。從某種意義上說,對社會和“人”的精神研究甚至比對自然物質和生命物質的研究還要困難。這說明對“人”的精神世界和社會的研究,需要從不同的側麵和相異的層次上,用不同的方法進行探索研究。這裏所謂“不同”和“相異”,實際就是指的人文教育和人文學術研究的諸多選擇性問題。在教育上不能否認一般、普遍原則的指導作用,但是,不可以在強調這方麵作用的時候,便忽略特殊、個別的意義。一般寓於個別之中,忽視個別實質上是對一般的否定。將一般與個別統一起來,重視個性教育,重視辦學特點,克服“千校一麵”的狀況,在21世紀我國大學教育改革中應當是一個不能回避的主要問題。

在大學人文教育和人文學術研究中,應創造必要的條件,使教師和學生有較多選擇的可能性。例如,人文課程開哪些、如何開、教材如何寫、考試怎樣進行、人文學術研究如何開展、研究機構如何設立、其成果如何評估、對人文學科教師如何要求等等,這些既有與理工科相同的方麵,也有相異之處,不可一概而論。就拿考試來說,人文學科的考試方法就有自身的特殊要求。對於教育行政領導部門來說,關於人文教育和人文學術研究可以提出宏觀方麵的規定,各校遵照實行,但是具體方麵的若幹規定,各大學有自己選擇的主動權。這樣,大學的人文教育和人文學術研究才有可能逐漸形成自己的優勢和特色。

人文學術需要發展,自然、社會和人自身提出了許多新問題,如果對這些不進行研究,沒有學術的新觀點,那麼人文學術就會停滯不前。隻有人文學術個性化得到發揮和支持,才可能形成“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人文學術繁榮景象。人文學派的形成,不是依靠一些行政措施,也不是用一個模式製作出來的,而是在民主的學術環境中,研究者們認真地進行研究,逐漸形成不同風格、不同研究重點、不同研究隊伍的學派。這些學派都是中國的學派,帶有中國的風格和特色。

選擇性不是隨意性。因此,大學人文教育和人文學術研究應當有哪些選擇性,需要人文學科的專家和教育行政管理方麵的領導以及教育家們一起來研究。在研究中將教育規律和教育法規提到第一位。這就是說,人文教育和人文學術研究的選擇性之確定,隻能依據國家法律及人文教育和人文學術研究的內在規律來確定,不是由行政權力來決定。對於教育行政領導來說,應排除一些人為的幹擾,虛心聽取各種意見,隻有集思廣益,才能夠作出符合實際的結論。

五、人文教育和學術研究的規範性和創新性

我將人文教育和人文學術研究放在一起來論述,是基於這樣的原因:大學是進行人文學術研究的最好場所,將教學與科研加以結合,既能提高教學質量,又能促進科學研究。我在大學從事教學工作數十年,特別是最近20多年,深感教學和科研二者具有深刻的內在聯係。如果要尋找人文學術研究的源泉,那麼我會這樣回答:大學的教學工作以及教師和本科生及研究生的教學相長,是人文學術研究永不枯竭的源泉之一。可惜,現在綜合大學的文科骨幹教師有不少人沒有充分時間去做自己的本職工作,需要給他們以時間和空間。我認為,在今天,大學文科教師堅守學術崗位,維護學術尊嚴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前麵我講的人文教育和研究的選擇性,實質上和學術的規範性是聯係在一起的。這種規範性在哪裏?對它如何表述?首先就在於教學實踐。如果教師關於人文學術的研究成果不能在教學實踐中得到應有的檢驗,不能給本科生和研究生以人文的知識、理論和能力的啟迪,就說明這種“成果”可能有與科學精神及人文精神不協調的方麵,是需要加以修改的。對於教師來說,不論他們是否自覺地認識到這一點,實際上他們總是把人文學術研究成果首先運用於教學實踐,從這裏才會檢測出他們的研究成果是否符合規範性要求。大學人文學術研究之所以具有活力,就因為這裏有豐富多彩的教學實踐,有多種學科的相互滲透和影響,有青年學子們在這裏探求學問,有各種學術論辯和交流。這樣的學術環境必然要求人文學術研究的規範化。

近若幹年來,人文學術界熱烈地探討並呼籲建立學術規範,認為確認人文學科研究成果的創造性思維應當具有準確的理論基礎,有嚴密的邏輯性,有科學的理論和方法,有有效的客觀檢測。總之一句話,人文學術成果毫無疑義是有質量標準的,並不像有些人說的那樣願意怎麼說都可以。比如曆史學,一個新觀點和新思路的提出,要看它所依據的史料是否是新發現的史料;對於已經普遍使用的史料是否從新角度去作比較切合曆史實際的說明和解釋;史料的真偽、全麵與否;整個研究過程的邏輯分析方法是否具有科學性;與前人在某一問題研究上所達到的高度相比,是否有所進展;對已經發表過的研究成果是否有全麵的審察等等。通過這些環節不難檢測出曆史著作的學術價值。

關於哲學,其推演離不開一定的範疇和概念,甚至要使用有特殊含義的符號。如果遇到喜好製造“體係”的哲學家,人們讀到他們的著作,幾乎都是範疇概念的推演。對於這樣的人文學術成果是否符合學術規範化,也可以檢測出來。比如,某些哲學範疇和概念如果具有雙重和多種含義,作者時而用此,時而用彼,致使由這些範疇和概念構築的“體係”發生歧義和裂痕。再有,其“體係”並不能包羅萬象,事實上也不可能做到這一點,但作者卻把它說成已囊括一切。還有,作者所用的概念、範疇與現實狀況相比,二者並不相符。比如“和諧”這個概念,有的研究者用“和合”去加以說明,但是人們從現實世界中發現,除此還有衝突的一麵,如何使衝突化解為和諧,就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大課題。可見對於科學抽象的哲學來說,也有它自身的學術規範要求。

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人文學科之所以被稱為“科學”,說明它們都有自身嚴格的科學規範,盡管規範的內容和檢測手段有很大的區別。人文學術研究要真正地發揮在人的精神塑造方麵的作用,就必須規範化,同時在學科發展過程中建立自己完整的學術規範和獨特的檢測手段。

人文教育的深化和發展,要有許多條件保證,其中之一就是人文學術研究的創新性。這是一個既有理論又有實踐意義的複雜問題,這裏不可能全麵探討它,隻是提出與此有關的幾個方麵來談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