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學術大師都有他們自己獨特的學術道路,他們在學術成果上的創造性和獨特性,是和他們的個性發展聯係在一起的。這應當看成是教育學和人文學術研究中的重要問題。如果沒有允許學人們個性發展的學術環境,要產生大師,那是很難的。至於我國高校博士研究生是否應當在什麼雜誌上發表幾篇論文,似可不作規定。發表,可以;不發表,也可以。關鍵是博士論文的質量;關鍵中的關鍵是應當允許學人們在學術個性發展方麵有比較開闊的空間。
本文所談“個性”,不僅指人文學術研究者的不同治學路徑及其成果的特色,而且包含人文學術研究成果本身的特點。教育行政機構如果對這些沒有比較深刻的理解,隻是用一種尺度來衡量所有學科,就有可能發生誤導。
這裏不妨舉幾個例子來看。例一,關於人文學者的年齡問題。因為年齡當前已成為“量化”中的一項重要指標,不能不談。人文學科中的曆史學,如果硬要和數學、化學、物理學以及若幹技術科學相比,找出20多歲的曆史學家,我覺得那是不可能的。道理很簡單,曆史學除要求研究者對史料和理論有造詣以外,還必須要有人生閱曆經驗的積累,否則體驗不了曆史事件的意義及其影響。20世紀曆史學大師都是有了相當的“積累”以後才在史學研究中寫出創造性的學術著作。王國維(1877-1927)早年攻哲學,對叔本華、尼采的哲學思想深有研究;轉而攻文學,給我們留下《〈紅樓夢〉評論》《人間詞話》《宋元戲曲考》這樣開辟一個學術時代的創新之作;晚年攻史學,並將甲骨文作為史料運用於商史研究,注重地下文物,給我們留下《古史新證》等許多史學研究成果。陳寅恪(1890-1969)於1940年寫成《隋唐製度淵源略論稿》,這時已是50歲,1941年完成《唐代政治史述論稿》,1950年出版《元白詩箋證稿》,晚年從1954年到1964年,完成大作《柳如是別傳》,1980年出版。再說郭沫若(1892-1978),他對古文字作了全麵精深的研究,留下《甲骨文字研究》《卜辭通纂》《殷契粹編》《兩周金文辭大係圖錄考釋》《金文叢考》《古代銘刻彙考》等古文字著作。他的第一部關於中國古代社會史著作《中國古代社會研究》,1930年出版,其時郭先生正值壯年(38歲)。抗日戰爭後期寫成《青銅時代》《十批判書》,郭先生已是50多歲的史學家老前輩了。以上例子說明,史學人才的造就培養,一定要注意為他們打好學問的堅實基礎,否則後勁不足,很難有大的成就。
當然,對於人文學術研究的梯隊來說,應當有老、中、青的結合,有合理的年齡結構。但是對於學術帶頭人,對於一位學者的學術生命來說,則取決於每個人的身體狀況和思維運轉的具體情況。眾所周知,季羨林先生在“文革”以後,就是他68歲以後至20世紀末共寫出300萬字的作品(含散文、雜文、學術論文等等)。季先生深有感慨地說:“規定60歲為老年,在舊社會是可以的。然而,到了今天,專就我們搞人文社會科學的人來說,60歲正是黃金時期。讀書多了,資料掌握也多了,正麵和反麵的經驗和教訓都已經有了,正是寫作的最佳時刻。然而社會卻突然告訴你:你已經‘老’了!不中用了!成為社會的負擔了!老齡化一個‘化’字就把你打入另冊。談老色變,好像是談艾滋病、環境汙染、生態平衡等等威脅著人類生存前途的禍害一般,老齡人也威脅著人類的生存。”季先生所說並不為過。我衷心希望人文學術工作者力爭延長自己的學術生命,為人文學術的發展多做貢獻。在這一點上主動權完全在自己,可以不受其他因素的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