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顯然不是正常的商業運作。”博伊斯說,“這是對自由貿易的破壞。”
網景、太陽、IBM等知名大公司的高管紛紛出庭指證微軟的壟斷行徑。IBM經理加裏·諾裏斯向法庭提交了記錄1997年3月6日他與微軟高管會談內容的記錄本,證實微軟曾強迫IBM放棄在其個人電腦產品中使用網景的瀏覽器。微軟高管表示隻要不預裝網景產品,微軟會在Windows軟件上給IBM做出打折的優惠。
相比控方的精心組織,微軟的應對差了些。《墜落前的傲慢》書作者約翰·赫利曼曾這樣描寫:在作證期間,一個名叫丹·羅森的微軟人“吐出非常獨出心裁的謊言”,以至於控方律師博伊斯對他的叫囂無動於衷,任他表演。另一個微軟證人鮑勃·瑪格裏亞“不停地、荒謬地空論,以至於激起了傑克遜法官不知不覺的怒火”。法官最後怒吼:“不,不,住口!”還有一位微軟經濟專家證人是麻省理工學院的理查德·施馬倫希,他說微軟內部的清算賬目係統不像人們想像的那樣精密,“他們用手在紙上記錄操作係統的銷售額”。
施馬倫希在麵臨質詢時窘態連連,法庭在詢問其工作酬金時,他的說法自相矛盾。法庭第一次向他詢問時,他稱忘記了微軟付給他的酬金的數目,而後,他又稱微軟在7年中共支付給他10萬美元。在第三次,也是同樣的問題,他又說微軟在最近兩年中支付給他25萬美元。
傑克遜法官曾評價:“老實說,微軟的很多證人都不可信。他們在法庭上所說的與在電子郵件上寫的完全不符。我有一種預感,他們在說謊。”
初步裁決
1999年11月7日,傑克遜法官在一項裁決書中稱微軟享有壟斷特權,其調查報告認為:微軟在采用英特爾處理器的個人電腦操作係統市場中,享有絕對領先的市場地位,其他企業難以進入該市場,當時市場上沒有可以替代Windows的商業操作係統。
法官最嚴厲的評論出現在這份207頁厚聲明的結尾部分。他說:“最大的傷害在於,微軟的行動向電腦工業界每家有創新潛力的企業所傳達的訊息。經由微軟對網景、IBM、康柏、英特爾及其他公司的行為,微軟展現出該公司將利用其市場威權和極大的利益,傷害任何采取行動、可能增加微軟核心產品所受競爭威脅的公司。”
法官還寫道:“微軟過去傷害這些公司並窒礙創新得逞,阻礙了外界對科技業以及對微軟構成威脅企業的投資。結果終將是,本可能嘉惠消費者的若幹創新發展未能付諸實行,隻因那些創新舉動與微軟的自私利益不相符。”
對於這個裁決,控方美國司法部認為這是美國消費者和美國經濟的重大勝利,並且堅持要把官司繼續打下去。
隨後,蓋茨會見了媒體,表達了自己對這項裁決的看法。蓋茨說,他不認同限製向Windows裏加入新應用軟件的判決。他說:“我們唯一能確定的對用戶不利的是,如果我們不能創新,用戶在買到Windows時,很可能將不知道它包含了什麼東西。”
蓋茨說:“如果你的確有競爭,就沒有必要有個法院來告訴你說,你沒有競爭。他們正在以一種恐怖的、毀滅性的方式改變遊戲規則。”(未完待續,本文摘自《十年蹉跎:微軟王朝危機》一書,該書由科學出版社出版)
作者手記
“微軟可能是最可怕的對手”
風險投資家路斯恩·昆登曾在《紐約時報》上諷刺微軟到處染指的行為,他說:“我想,最後留給我們的,隻有洗衣機和烤麵包機。”
徑路窄處,留一步與人行;滋味濃底,減三分讓人嚐。此時的微軟顯然沒有領悟這層道理。
鮑勃·梅特卡夫曾說:“電腦行業有三個壟斷企業——思科公司(對網絡路由器的壟斷)、英特爾公司(對電腦芯片的壟斷)和微軟。它們中間隻存在一個反壟斷問題。”因為思科起碼有關於如何遵守法律的員工培訓錄像,而英特爾在接到政府官員關於反壟斷的警示後,做出合作姿態並稍微地調整了經營方式,它通過給自己的小對手AMD留下一塊生存空間,從而避免了被反壟斷法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砍削。
但微軟不是這樣,就如業內人士卡麥倫·梅爾沃德所說的那樣:“微軟不知道與政府打交道是件極其複雜的事情,他們出現問題是因為比爾和史蒂夫的個性。”
作家梅裏爾曾評價:“蓋茨最終還是犯了自大的錯誤,在已經和司法部的律師達成妥協後,偏偏要去傷害他們的感情,到處吹牛說什麼也沒有改變,微軟還會像以往一樣做生意。這實在是很愚蠢的行為。”
有公開出版物介紹,在微軟反壟斷案發生以前,微軟在內部曾成立了競爭情報研究部門——戰爭室(War Room),網景、Novell、美國太陽微係統公司的照片都曾在這裏掛過,然後依次被摘下。蓋茨曾在戰爭室裏以挑釁般的口吻向全球商界宣稱:“你們應該感到幸運,因為我們沒有進入你們的產業。”
因此,微軟當時讓許多看起來似乎不搭界的公司也感到恐懼,譬如迪士尼公司首席執行官邁克爾·恩斯納在他的回憶錄《在進步中工作》寫到:“微軟可能是最可怕的對手。”
“微軟沒有意識到軟件行業規則已經改變了,而他們花費了許多年才認識到他們不能具有過度侵略性。”曾任微軟高管的邁克·默裏這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