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2 / 3)

是牛耿打斷我的思緒,他坐到大偉身邊,用胳膊肘撞撞他,“你個大城市來的,彈個琴給我們聽聽吧。”

“那叫吉他。”我接了一句。

“哎呀,隨便叫啥啦,”牛耿揮揮手,“大偉,快彈一首大城市的歌唄?”

大偉笑了,笑容裏卻是掩飾不住的疲憊,“我不屬於大城市,其實,我也不知道自己屬於哪裏。”

“你怎麼說話跟老板一樣,神神叨叨的,我都聽不懂。”牛耿挼著頭上的破帽子說。

大偉沉默著,放下背在背上的琴包,取出裝在裏麵的吉他。

從在火車上見到大偉的第一麵我就發現他將這把吉他視為珍寶,牛耿連碰都不能碰一下,當時我就很好奇,他的吉他該有多麼貴重,上麵很可能有貓王或者鮑勃·迪倫的親筆簽名。

結果是我又想錯了,大偉手裏的吉他很普通,甚至還有些寒酸陳舊,音箱上有幾塊地方掉了漆,露出麵板的木頭,琴弦也鬆了兩根,不管怎麼扭弦軸都擰不緊。在音樂學院的學生宿舍樓,這種進階級的民謠木吉他隨處可見。

牛耿小心地伸出一根手指,撥響一根弦,這回大偉沒有阻止。

琴弦震動,音箱裏傳出悠揚的吉他聲,隻一個音,卻穿透風聲和拖拉機嘹亮的突突聲,傳到我的心裏。

大偉嫻熟地掃了掃琴弦,十隻修長的手指在弦上舞蹈起來,完成一個漂亮的獨奏,然後他閉上眼,唱了一首老歌:

該不該擱下重重的殼,尋找到底哪裏有藍天。

隨著輕輕的風輕輕的飄,曆經的傷都不感覺疼。

我要一步一步往上爬,隻待陽光靜靜看著它的臉。

小小的天,有大大的夢想,重重的殼裹著輕輕的仰望。

我要一步一步往上爬,在最高點乘著葉片往前飛。

小小的天,留過的淚和汗,總有一天我有屬於我的天。

任風吹幹,留過的淚和汗,總有一天我有屬於我的天。

這首歌的名字叫《蝸牛》,我在大學的時候聽過,原唱者是台灣的齊秦和許茹芸,不過我對創作這首歌的人知道得更多,1997年他在寫《蝸牛》的時候還是個向音樂公司借沙發睡覺的窮小子,一心做著“總有屬於我的天”的美夢。聽著大偉用沙啞蒼涼的嗓音唱出《蝸牛》,我不經意間想起那個小眼睛,下巴微仰一臉不服氣的歌者。

隻是大偉把《蝸牛》唱出另一種味道,我聽得出來,他不是一隻背著殼堅定不移往上爬的蝸牛,而是望著樹頂獨自歎氣的失敗者,隻有對命運妥協的人,才會唱出這種無奈的悲傷感。

“你是不是很久沒回家了?”我輕聲問道。

大偉停下撥弦的手指,不無詫異地看著我,“你怎麼知道?”

“從你的歌聲裏聽出來的,”我回道,“我能感覺得到,你很想家。”

“老板,你真神,這都能聽出來,”牛耿在一旁豎起大拇指,“我咋啥都聽不明白?就覺得好聽。”

我白了牛耿一眼,“你別多話。”

大偉抱著吉他,目光放在膝蓋上,長劉海垂下來,我們看不見他的眼神。

半晌,他才緩緩地說:“八年,我有八年沒回過家了。”

我隻是笑了笑,沒有說什麼,牛耿瞪大眼睛,目光在我和大偉之間遊移。

“給我們說說吧,你經曆了什麼?”我輕描淡寫地說,仿佛隻是在問大偉中午吃了什麼。

大偉的手指又動了起來,隨意的撥動吉他弦,輕悠的木吉他聲猶如在為將盡的白晝奏一曲安眠樂。

“我很小就迷上了音樂,小的時候最大的夢想就是成為一個民謠歌手,開一場盛大的演唱會,”大偉抬起頭,說起夢想時他的瞳孔深處有光芒掠過,“我認為自己很有音樂才華,也一直在努力實現夢想,我彈斷的吉他弦連起來有幾十層樓高,有一次練歌練得太久,嗓子幾天說不出話。”

“難怪你唱的那麼好聽。”牛耿說。

“謝謝,”大偉露出真切的笑容,“讀到高三,我爸不再同意我唱歌了,他要我埋頭讀書,考上一個好大學,我不願意,那個時候固執的我一心隻想撲在音樂上,後來我和我爸大吵了一架,我背著吉他離開了家,去大城市闖蕩。離開家的時候我發誓一定要在我爸麵前開一場演唱會,告訴他我當時做的一切都是對的!”

大偉的琴聲從輕柔轉為激烈,“可是來到了大城市,才發現實現夢想根本不是那麼回事,我自以為是的那點才華在專業音樂人眼裏根本一文不值,有太多歌寫得比我好唱得比我好聽還比我努力的年輕人排著長隊等待音樂公司的一紙合約,我算什麼呢?我那點卑微的夢想又算什麼呢?”

吉他曲的節奏越來越急,我從中聽出了不甘。

“一切都和我想的不一樣,一切!”大偉嗓音有些哽咽,“八年了,我不知道我當時的決定到底是對還是錯。”

接下來大偉的講述帶給我的不隻是聽到耳朵裏的故事,而是在心裏放映的電影,跟那些失去的記憶回到眼前一樣。

我看到一個男孩立在火車站擁擠的人潮中,頭發短而精神,肩上背著一把舊吉他,右手緊緊攥著一張硬座火車票,仿似攥住了自己的全部未來,他的眼睛裏盛滿雀躍的光彩,或許心裏也在對自己嘶吼;“混得不好我就不回來了。”

男孩來到大城市,租住在陰冷潮濕的地下室,因為每晚唱歌彈琴太吵而被刻薄的房東怒斥……

他每天早上都會去音樂公司的寫字樓前排隊,隻為了向經紀人遞上自己製作的一張小樣,而那些傲慢的經紀人從來不把新人放在眼裏,一到辦公室就把手裏的小樣唱片扔進垃圾桶,所以每天下午男孩都會去寫字樓的垃圾堆看看,如果沒有早上自己送出的唱片他都會高興地跳起來……

在大城市裏待了半年,終於有一家音樂公司願意跟他簽合同,他興奮得淚流滿臉,一連兩晚沒睡著覺……

可是對於他這種新人公司不可能花多大精力來培養,跟他簽約隻是因為他的一首歌打動了音樂總監,為了低價弄到那首歌的版權,公司和他簽了一份拿走他一切權利的霸王合同,短短一個月後,他那首民謠的詞曲創作人變成了一個成名已久的歌手。

男孩憤怒的提出解約,拿走他作品的大公司正好求之不得,在那些道貌岸然的老板和經紀人眼裏,名和利才是一切,什麼音樂夢想?都是笑話。男孩也曾想過用法律來尋求公正,可是高額的訴訟費讓他望而卻步……

花在音樂上的開銷早就讓他入不敷出,房租拖了幾個月沒交了,為了養活自己,男孩想到去酒吧賣唱,卻隻有一家偏僻的小酒吧肯接納付不起舞台使用費的他,每天淩晨,他在簡陋的舞台上輕輕唱著安靜的民謠,台下聽眾寥寥,即使有的周末酒吧人多,也全都是自顧自地喝酒,醉酒的人大聲嬉鬧,甚至有好幾次,喝醉的社會青年跳上舞台,搶下他的話筒,要親自演唱一首《愛情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