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葬
所謂水葬,就是將死者葬入水中。我國古代的水葬有多種方式,比較典型的是把遺體整屍或支解後拋進河流;有的則是將屍體火化後的骨殖以水為葬。
在古代實行水葬的民族中,首先應該介紹的是藏族。這是因為,水葬在藏族中較為盛行。其行葬方式也頗有特點,屬於典型的水葬。從現存的史料來看,至遲在清代初期,西藏一帶就已經普遍流行水葬。約成書於康熙年間的《西藏誌》風俗篇雲:“人死喂鷹,或沉水。”沉水即沉屍於水,指的就是水葬。藏族習俗,正常人死亡行水葬者,必須將屍體割碎,然後拋入水中;如不支解屍體而葬之於水,要受到地方當局的追究查辦。碎屍的目的是為了讓魚吃掉,因為古代藏民將魚尊為“河神”,屍體被魚吃掉是很榮耀的事情。孕婦、麻風病等非正常死亡者,被視為“極不淨”之人,實行水葬是對他們的懲罰,而且屍體不得支解,用皮革裹嚴,整屍棄之河流,以免玷汙了河神之口。水葬的習俗至今仍流行於西藏地區,死者大部分是乞丐、鰥夫、寡婦等經濟地位十分低下的人。水葬時,將屍體背到河邊,或碎割細剔,或白布裹屍,投入洪流。藏南深穀區因為少鷹,無法天葬,死者不論身份高低,多以水為葬。
古代其他民族的水葬多與火葬聯係在一起。《夢餘錄》雲:“近又有燎其親之屍,飲酒至醉,拾其殘骨擲之於水,謂之水葬。”即先將死者的遺體火化,再把餘骨葬入水中。水葬的地點或在江河,或在溪流,或在湖澤,或在大海,因地製宜。有的將遺骨裝進容器,沉入水底;有的將骨灰直接撒向水中,任其漂散。《通典》卷一八八記林邑國水葬之俗:
王死七日而葬,有官三日,庶人一日。皆以函盛屍,鼓舞導從,癎至水次,積薪焚之。收餘骨,王則入金癏中,沉之於海;有官者以銅,沉之海口;庶人以瓦,送之於江。
依死者生前地位的高低,分別用金、銅、瓦三種不同質地的罐狀容器盛放餘骨;葬所亦不在一處,有海中、海口、江河之別。宋人傅守剛的父親火化後,諸子“編荊成筐”,將其父遺骨揀入筐中,第二天“捧筐至大澤,而投清冷之淵”。(《宋學士文集》)
先火焚然後以水為葬的習俗,是我國古代水葬的主要方式,流行地區甚廣,為大多數民族所采用。
3.樹葬
樹葬亦稱“風葬”,其特點是將死者的遺體安葬在山林中的樹木之上。這種葬俗主要流行於古代東北和西南地區的一些少數民族中,並一直延續到現代。
北朝時期,生活在今東北地區嫩江流域的失韋族,“父母死,男女眾哭三年,屍則置於林木之上”(《魏書·東夷列傳》)。唐代活動於遼河上遊的契丹族,“死不墓,以馬車載屍入山,置於樹顛”(《新唐書·北狄列傳》)。唐人杜佑《通典》記載,鮮卑族之別種庫莫奚,“其俗死者以葦薄裹屍,懸之樹上”。《清稗類鈔·喪祭類》雲:“東北邊境人死,以芻草裹屍,懸之於樹。俟其將腐,解下,敷以碎石,薄掩之,如其軀幹之長短,蓋風葬焉。”這種“風葬”與上述樹葬有別,將屍體在樹上懸放一段時間,待其腐爛後取下,另用碎石薄葬於地。
東北地區的樹葬源遠流長,至今遺俗猶存。據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的民族調查資料,生活在林區的鄂倫春人死後,當天就為死者換好衣服,用柳條或鬆木做棺入殮,或以樺樹皮將屍體包裹,在距住所不遠的樹林裏選擇幾棵大樹,在高處架設橫木,鋪上樹枝,把棺柩或用樹皮包裹的屍體安放在橫木架上,巫師念完咒語和死者親屬祭奠之後,葬儀便告結束。葬畢,任憑屍體腐爛和鳥獸啄食,掉下來也不去管,反以為吉。如果葬後一二年內棺材和屍骨還未墜落,則認為不吉利,要再請巫師禱告消災。這種安葬死者的習俗,無疑是從古代的樹葬演變來的。現代的達斡爾族雖以土葬為主,但對因暴病和難產死亡的人,仍然采用樹葬的方式。
古代西南地區的一些少數民族,也有以樹為葬的習俗。明清時期貴州都勻一帶的苗民,“人死不葬,以藤蔓束之樹間”,把死者的屍體用草藤綁在樹上,讓鳥獸吃掉。(《都勻縣誌·風俗篇》)雲南土人對早夭的幼童采用樹葬,“凡未滿七歲之小兒死時,土人以其先父母而入泉路,目為不孝,乃盛以無蓋之棺,懸之樹,任鳥啄之”(《清稗類鈔·喪祭類》)。廣西瑤族和雲南景頗族,至今仍對夭折的兒童實行樹葬。瑤族用破棉絮或棕皮包裹屍體,放進竹筐懸掛在樹林裏;景頗族用筍葉裹屍或置屍於竹筒內,掛在枇杷樹上任其腐爛。
民俗學提供的資料表明,許多民族的安葬方式與死者生前的居住環境有一定關係。古代實行樹葬的民族,多生活在山林之中,他們或其祖先大都經曆過“構木為巢”的樹居生活,因而死後也要安息在樹木之上。換言之,樹葬可能起源於遠古時代的“巢居”習俗,兩者當有密切的關係。隨著曆史歲月的流逝、居住條件的變化和宗教觀念的更新,人們不再把樹木作為安葬親長的理想場所,而用來安置那些未成年和非正常死亡者。
4.天葬
在不同的民族和地區,有各種各樣的天葬方式。或者將死者的屍體碎割細剮,喂鷹飼犬;或將屍體棄之荒野山地,任憑鳥啄獸食。其共同的特點是人死之後不用棺槨,不入墳墓。這類葬俗古書中又稱之為“鳥葬”、“獸葬”、“野葬”等,主要流行於少數民族地區。
提起天葬,人們很自然地把它和居住在世界屋脊之上的藏族同胞聯係在一起。因為直到現在,天葬仍是藏族的主要葬式之一。古代的藏族從什麼時候起開始實行天葬?由於史料缺乏,目前尚難理出明晰的線索。約成書於清代康熙年間的《西藏誌》(此書相傳為康熙皇帝的第十七子果親王允禮撰寫),對西藏地區的天葬已有明確記載:
西藏凡人死,不論老少男女,用繩係成一塊,膝嘴相連,兩手交插腿中,以平日所著舊衣裹之,盛以毛袋……其屍放二、三日或五、七日,背送剮人場,縛於柱上,碎割喂鷹,骨於石臼內杵碎,和炒麵搓團喂狗。剮人之人,亦有牒巴管束,每割一屍,必得銀錢數十枚,無錢則棄屍於水,以為不幸。
這段文字告訴我們,碎屍喂鷹的天葬習俗至遲在清代早期就已經盛行於西藏境內。
現代的藏族繼承了這一古老的葬俗,大部分藏民至今仍然奉行天葬。據藏族作者赤烈曲紮《西藏風土誌》(西藏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二年出版)一書的介紹,目前流行於西藏地區的天葬儀式大致是這樣的:人死之後,在家中停屍三至五天,在此期間,家屬請喇嘛來從早到晚地念經,以超度死者的靈魂,親戚朋友則前來吊唁。停屍之後,選擇一個吉利的日子,舉行出殯儀式,一般是在天還未亮的時候舉行,先將死者的衣服剝光,四肢捆成一團,用白氆氌裹住屍體,由專門從事天葬的人背往葬場。死者的家屬是不到葬場去的,由死者的親朋好友一二人前往送葬,並負責在葬場監督。到了葬場以後,將屍體置於葬台之上,然後在葬台附近燃起鬆柏香堆,撒入三葷三素糌粑,使濃煙衝天而起,以“通知”周圍的鷲鷹,這些鷲鷹專食人屍,被藏民視為“神鷹”,它們望見濃煙,便飛來覓食。這時,行葬者用刀先將屍體從背部剖開(如果死者是僧徒,下刀時先在背上劃一個有宗教意義的花紋),接著剖腹,取出內髒,割剔屍肉,剝去頭皮,割掉頭顱。然後把屍肉切成小塊,堆放一旁;再將骨頭搗碎,拌入糌粑,搓成小團。先用骨團喂鷹,再喂屍肉。如果骨頭沒有吃完,就將其焚燒成灰,撒向四方。總之,要一點不剩地把屍體處理掉,隻有這樣,死者才會被神鷹攜帶“升天”,進入天堂。至此,葬儀結束。
以碎屍喂鷹的方式安葬家人,對漢族人來說是難以理解和接受的,但藏族人卻視之為“最慈善之舉動,最高尚之道德”,並根據屍體是否為鷹所食來判斷死者的善惡。不同的民族其宗教信仰和文化傳統每每千差萬別,每一種葬俗都有其深刻的社會和文化背景,因而也都是合理的。認識了這一點,就不會對藏族“殘酷”的天葬習俗大驚小怪了。
除藏族外,有些少數民族也曾實行過天葬,具體方式不盡相同。《南史·扶南國傳》已有“鳥葬則棄之中野”的記載。據《清稗類鈔·喪祭類》記述:清代西康地區,“人死以屍送之於山,任鳥鴉食其肉,所餘之骨收而碎之,敷以麥粉,複為鳥食,必食盡而後止,名曰天葬”;甘、青一帶的少數民族,將死者的屍體背送到沙漠無人之處,吹響一種用年輕女子脛骨製作的管狀樂器,以召喚食屍之鳥,頃刻,“翼聲颯颯,鳥四集,地為之黑,血肉食盡……骨盡,則相與慶慰,謂之天葬”。其葬式與西藏的天葬頗多相似之處。古代蒙古族普通人死後,將屍體裸放在木輪車上,讓牛拉著在草原荒野上快跑,直到屍體掉下來為止,讓野獸或鷹隼吃掉,認為這樣死者的靈魂即可升入天堂。如果幾天之後,屍體沒有被鳥獸食盡,則視為不吉利,還需延請喇嘛念經,祈禱消災。
5.懸棺葬
懸棺葬是古代南方少數民族一種奇特的葬俗,以將盛放死者的棺柩放置在人跡罕至的懸崖峭壁之上為主要特征。用三國東吳人程瑩的話說就是“懸著高山岩石之間,不埋土中作塚墩也”(《臨海水土異物誌》)。棺木的放置方法多種多樣:或利用岩壁間的縫隙處架設;或在岩壁上鑿孔,楔入木樁,支托棺木;或憑借天然岩洞及人工挖鑿的洞穴,將棺木置於其中。
懸棺葬主要流行於南方長江流域和沿海地區。在我國的福建、台灣、浙江、江西、安徽、湖南、湖北、廣東、海南、廣西、四川、雲南、貴州以及陝西等省區,都發現有懸棺葬的遺跡。此外,在太平洋群島和東南亞的一些國家,也有懸棺葬的存在。可見這種葬俗的流行區域是何等的廣泛!
懸棺的葬俗在曆史上出現得很早。根據現有的考古資料,時代最早的懸棺葬在福建武夷山地區,這裏發現的兩具早期懸棺經科學測定年代大約相當於曆史上的夏、商時期。上起三代,下迄明、清,這一奇特的葬俗在中國南方少數民族地區盛行了數千年之久。直到現代,台灣紅頭嶼高山族的雅美人,仍保持著懸棺的習俗。用“源遠流長”來形容懸棺葬的曆史,是恰如其分的。
曆代文人學士早就注意到了這種置棺於崖的葬俗,並把它作為奇觀勝景記錄下來,因而在史籍中留下了豐富的記載。“懸棺”一詞,最早出現於南朝時期。生活在梁、陳之際的顧野王雲:武夷山“謂之地仙之宅,半岩有懸棺數千”(《太平禦覽》卷四七)。在不同的時代和地區,人們對懸棺葬的稱呼五花八門,如“敝艇”、“仙人屋”、“仙骨函”、“沉香船”、“親家殿”、“涼骨墳”、“葬堂”等等,其名稱不下二三十種。顧名思義,古人的這些稱謂從不同的角度形象地反映了懸棺葬的特點。現代從事考古學和民族學研究的人,對懸棺葬亦有多種稱謂,如崖洞墓、崖墓、崖棺葬、船棺等,有的則主張將中國和東南亞地區的這類葬俗統稱之為“崖葬文化”。
從文獻記載和實地調查的情況來看,古代懸棺葬的葬所一般選擇在瀕臨江河的懸崖絕壁上,其地“峭石淩空,飛猿莫度”,至為險峻。唐代五溪蠻族父母死,“於臨江高山半肋,鑿龕葬之”(《朝野僉載》)。明代仡佬族“殮死有棺而不葬,置之岩穴間,高者絕地千尺,或臨大河,不施蔽蓋”(《炎徼紀聞》)。清代四川珙縣僰人“於岩端鑿石,椓釘置棺其上,岩高百仞,下臨符江”(乾隆《珙縣誌》)。在南太平洋群島和東南亞的一些地方,因地處海島,許多懸棺不是瀕臨江河,而是麵向浩瀚的大海。
懸棺葬的葬具有多種類型。比較常見的是用獨木鑿成圓筒狀棺材;有的將棺木做成船形,兩頭翹起,中間有船艙,艙內盛放屍體和隨葬品;有的則與一般棺材相同,用木板合釘而成,呈長方形或方形。此外,也有用瓷缸盛放屍骨的,如明代武夷山升真洞“有神仙蛻骨,貯以雷紋瓷缸”(《大明一統誌》卷七六)。在個別地方,還將死者的骨殖裝入陶罐,置於山崖之上。
對屍體的處理上,懸棺葬有一次葬、二次葬、火葬等幾種形式。一次葬就是將屍體直接裝入棺內,葬於山間。二次葬是在屍體的肌肉腐爛後,將遺骨收入棺內,再送到懸崖上去。如《武夷山誌》載,明代萬曆年間,道士程應元“至金雞洞中,雲中藏楠木甚多……上置仙蛻十三函,每函或顱骨數片,或脛骨二三莖,手骨一二節,皆裹以錦帕”。這位道士在崖洞中所看到的屍骨支離破碎的情景,無疑是二次葬的遺跡。意大利旅行家馬可·波羅在雲南境內的蠻族部落中則看到了另外一種情景:“人死焚屍,用小匣盛其餘骸,攜之至高山山腹大洞中懸之,俾人獸不能侵犯”(《馬可·波羅行紀》)。這是一種崖葬與火葬相結合的特殊葬俗。
在缺乏起重設備的古代,人們是如何將數百斤重的棺材放置到懸崖上去的呢?曆代文人學士對此百思不得其解,認為非人工所能為,於是就給懸棺葬塗上了一層層神靈迷信的色彩。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所謂的“神仙”說。自南朝顧野王稱這種崖葬為“地仙之宅”和“仙人葬處”之後,唐、宋以來,不少文人墨客步其神仙說之後塵。洪邁《夷堅誌》雲:“泰寧縣東十五裏有仙棺石……棺木在岩間,其處峭絕,人莫能上,疑仙人蛻骨送於此。”宋代著名學者朱熹也說:“今崇安有山名武夷,相傳即神仙所宅”(《武夷山圖序》),他的《武夷繧歌十首》第一句就是“武夷山上有仙靈”。明代周鴻《天柱岩詩》亦雲:“野鶴飛來成怪石,仙人升去有遺跡。”他們或認為是神仙的住宅,或認為是仙人升天後留下的仙跡。史籍中記述懸棺葬時也常常以仙字名之,如“仙人屋”、“仙蛻石”、“仙骨函”、“仙船”、“仙人換骨處”等等,都把此種葬俗和神仙聯係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