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蓋棺論定的諡法(2 / 3)

唐代以後的諡法有嚴格的製度,皇帝和三品以上的文武大臣死後有諡。皇帝的諡號由朝臣會同禮官共同議定,昭告天下,著於史冊。約從唐武則天開始,常常將皇帝的諡號鐫刻在璽印之上,稱為“諡寶”,安葬時隨靈柩一起埋入陵墓。在已發掘的五代前蜀皇帝王建的永陵和明神宗的定陵中,曾發現過這種諡寶的實物。大臣封贈諡號的程序比較複雜,各代的製度不盡相同。唐代三品以上的官員死後,先由死者的故吏錄其行狀,申報尚書省審核,尚書省審畢移送太常博士,博士官依此為根據擬議諡號,再將初擬的諡號報尚書省審議,最後上奏皇帝,由聖上欽定頒賜。宋代由尚書省、太常禮院會同博士擬議亡故大臣諡號,上奏皇帝欽定。明代文武大臣之諡,由吏部、兵部、禮部會同翰林院議定,具體程序是:吏部、兵部考錄其一生實跡,禮部據此將其品行定為上、中、下三等,送翰林院擬諡,請旨頒賜。清代對諡法猶為重視,內閣掌管大臣封諡。先由內閣典籍依亡臣品行擬八諡或六諡以上,內閣閣臣從中選擇三至四個諡號,進呈聖上禦覽,欽定其一。

古代諡法除依據死者生前的爵位、官品封賜諡號外,還有所謂的“特賜諡”。即某人生前雖無爵位或官品低微,不具備贈諡的資格,但如果有特殊的功德,經皇帝特許恩準,朝廷可破例贈賜諡號。特賜諡始於六朝時期,獲諡者多是一些名望超群的在野人士。南朝道教思想家、醫學家陶弘景,早年在齊朝為官,梁滅齊後隱居山野,梁武帝多次禮聘堅辭不出,朝廷每有大事輒遣使入山谘詢求教,時人譽為“山中宰相”,終年八十高壽,朝廷特諡“貞白先生”。與陶弘景同時代的文史大家裴子野,德才兼備,精通詩賦,長於撰史,提倡“勸善懲惡”的為文原則,頗受時人推崇,死後朝廷特賜諡號“貞子”。

特賜諡不依常法,有違古禮,但它能起到籠絡人心的作用,因而受到封建統治者的首肯和重視。宋代禮製明確規定,雖無官爵,然若“蘊德丘園,聲實明著”者,亦可特贈美諡。(《宋史·禮誌》)明代諡禮雲:“若品官未高而侍從有勞,或死勤事特恩賜諡者,不拘常例”(《明會要》卷一九)。清代嚴守古禮,官至尚書大學士方可獲諡,國史三品以上乃得立傳,“名位稍卑,例不得諡”。曾有大臣上疏,請“不必拘定品級”贈賜特諡,“以鼓忠義之氣”,朝廷因循舊製,沒有采納。(《池北偶談》)六朝以來的特諡禮俗至清代終被取消。特賜諡不同於私諡,兩者雖然都具有褒獎在野名流和忠義之士的特點,但前者是經過朝廷恩準的,代表了官方對某人的評價,其性質同於依據常法的正諡。

古代還有追贈諡號的現象。追諡大致有以下三種情況:

其一,有些布衣出身的帝王,早年家貧身賤,父母亡故時尚未發跡,自然與顯示尊榮的諡號無緣。現在黃袍加身,君臨天下,想起長眠在九泉之下的父母不能與自己同享富貴,委實愧對祖先,無奈天命有常,回生無術。為報答嚴父慈母的養育之恩,遂大肆擴建祖塋,隆禮追贈先考先妣尊號美諡,以表孝子之心,榮宗耀祖。如漢高祖劉邦即位時,其母已命歸黃泉多年,追贈以“昭靈夫人”的美諡。(《漢書·高帝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