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追悼亡靈的祭祀(2 / 3)

大祥後間隔一月舉行釋服從吉的禫祭。是月中擇一吉日,從祖廟中取出亡親牌位,置於中堂,孝子供獻豐盛的祭品,行哭拜祭奠之禮,祭畢將牌位送歸祖廟。禫祭標誌著居喪守製的結束,服孝者脫去喪服,告別了苦行僧一般的守孝生活,衣食住行完全恢複正常。從親喪之日起到禫祭釋服,包括閏月在內約為二十七個月。因此,古人所謂的守孝三年,實際上隻有二十七個月左右。

釋服從吉並不意味著祭祀活動的結束,祭奠亡親是古人生活中習以為常的事情。服喪期滿之後的祭祀與過去有許多不同之處:首先,祭祀的場所從室內移到了墓地,實行所謂的“墓祭”,行祭者多是死者的兒女子孫等直係親屬;其次,祭祀的次數較過去減少,一般隻在特定的節日進行,不像三年喪期內那樣頻頻設祭;另外,祭祀的方式因時因地而宜,富於多樣化,禮儀程序不像過去那樣嚴格。

今人或謂殷商已有墓祭,或謂墓祭始於東周。《孟子·離婁》篇講述了這樣一個故事:齊國有一位貧賤的男子,每次外出歸來必酒醉飯飽,棲守寒舍的妻妾問其吃喝的緣由,他總是驕色滿麵地誇耀說與某某貴人飲酒食肉,但從來不見貴人來訪,引起了妻妾的懷疑。有一天出門,其妻暗中尾隨,想看個究竟,發現這位男子漢大丈夫輕車熟路地直奔東郭墓地,低三下四地向祭掃墳墓的人乞食殘羹剩飯,吃飽之後又洋洋自得地返回家中,“驕其妻妾”。孟子所講的雖然是一個寓意深刻的諷刺笑話,但從中可知,戰國時代民間已有上墓祭祀的習俗。

秦漢魏晉時期,墓祭之俗十分盛行,朝野之間對此都極為重視。清初學者顧炎武說:漢人以宗廟之禮移於陵墓,有人臣而告事於陵者,有上塚而會宗族故人及郡邑之官者,有上塚而太官為之供具者,有贈諡而賜之於墓者,有人主而臨人臣之墓者,有庶民而祭古賢人之墓者,“人情所趨,遂成習俗”。(《日知錄》卷十五)西漢時,民間普遍流行墓祭,常常是夫婦一同到祖墳祭奠亡親。武帝的近臣朱買臣早年家境貧寒,靠打柴出賣□口,他甘於清貧,經常背負柴薪“歌嘔道中”,自得其樂。和他一起賣柴的妻子感到丟人現眼,多次勸他不要這樣,他卻我行我素,“愈益疾歌”,其妻一怒之下離他而去,另嫁他人。後來朱買臣“獨行歌道中,負薪墓間,故妻與夫家俱上塚,見買臣饑寒,呼飯飲之”。(《漢書·朱買臣傳》)有的達官貴人上塚時興師動眾,在墓地舉辦酒宴,招待和會集賓客故舊,把上墓祭祀作為團結和發展宗族勢力的重要手段。東漢開國皇帝劉秀以孝為本,提倡掃墓。他本人曾親赴西京長安“事十二陵,躬祭於墓邊”,祭掃西漢帝陵。(《後漢書·光武帝紀》)並鼓勵部下衣錦還鄉,拜祭祖墳,“令拜掃以為榮”。漢明帝改革禮製,將民間廣為流行的墓祭之俗移植於先帝陵寢,率公卿百官在劉秀的原陵舉行隆重的朝拜和祭祀儀式,創立了“上陵”之禮。《魏書·高陽王傳》說:北朝的官吏經常告假回鄉掃墓,“動輒曆十旬”,棄職離任竟達百日之久。在他們看來,祭掃祖墳似乎比為官參政還要重要。

唐代以前墓祭雖已蔚然成風,但尚未與節日聯係起來。民間掃墓一般沒有統一固定的日期,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到了唐代,上自達官貴人,下及平民百姓,拜祭祖墳的活動多在寒食清明前後進行。鑒於民間寒食祭墓已約定成俗,唐玄宗於開元二十年(732)五月發布詔令:“寒食上墓,宜編入五禮,永為恒式”(《舊唐書·玄宗本紀》)。將寒食掃墓列入國家的正式典禮。

清明與寒食本為兩個節日。清明是我國曆法中特有的二十四節氣之一,後演變為包含一定風俗活動的節日,具體日期在每年的四月五日前後。寒食約在清明前的一二天,傳說古代民間為了紀念春秋晉國“死不言祿”的忠臣介子推,在其赴火身亡之日“寒食禁火”,後相沿成俗,形成固定的節日。就祭掃墳墓而言,清明節與寒食節在唐代已合二為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