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章不僅規定了黨員的義務,而且對黨員的權利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從而保證每個黨員在履行義務的同時,享有充分的權利,能有效履行自己的職責。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相互聯係、相互依存的。黨員既要按照黨章要求自覺履行黨員義務,也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和正確行使黨員權利,推動黨內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和規範化,使黨永葆青春活力。
黨員權利是指黨員在黨內行使的權利和享有的利益。它是黨員從事黨的事業、維護實現黨的利益的重要保障。
一、黨員權利的內容
每個黨員都應該認真對待黨員的權利,並在學習、工作中正確行使。黨的十七大通過的黨章規定,黨員享有以下八項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黨員享有參與權和知情權,這是黨員享有的最基本最起碼的政治權利。黨員參加黨的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也是黨員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的重要途徑。黨章把黨員參加這些黨內政治生活作為應當享有的權利作出明確規定,表明我們對黨員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的高度重視。因此,各級黨組織對黨員及時的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負有重要責任。至於哪些會議黨員應當參加,哪些文件黨員應當閱讀,對黨員應當進行哪些教育和培訓,除了黨章已經明確的之外,各級黨組織可以在不違背黨的紀律和保密規定的條件下,本著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的原則,作出具體的規定。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黨員享有評議權。黨章規定黨員“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這一黨員權利,主要是指黨在製定有關政策或作出有關決議決定時,黨員可以在黨組織聽取意見的有關會議上,或者在有關黨報黨刊上開辟的討論欄目中,發表自己的意見。這是發揚黨內民主的一個重要的形式。當然,黨員在討論黨的政策和理論問題時,要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以對黨高度負責的精神,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對與中央已經作出決定的政策,黨員必須堅決執行;如果有意見,可以經過一定的程序提出,不得在報刊、廣播的公開宣傳中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言論,也不得在群眾中散布與中央政策相反的意見。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黨員享有建議權。黨章規定,黨員“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的權利,是指黨員對黨的工作,包括本級黨組織、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的工作,可以通過適當的方式提出建議和倡議。保障黨員的這一權利,對於發揮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黨員的工作責任感有著重要的作用。每一個黨員都是黨的肌體上的一個細胞,細胞有了活力,黨才能有強大的生命力。黨的任務的完成、事業的發展,有賴與黨員積極性的發揮。因此,每個黨員都應以主人翁的姿態,站在時代的前列,把關心黨的事業作為自己應盡的責任,對黨的各項工作積極地提出自己的建議和倡議,並在實踐中努力開拓,勇於創新,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貢獻力量。
黨組織要支持和鼓勵黨員對黨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倡議。黨組織對黨員提出的建議和倡議應認真研究,合理的應予采納告知提出建議和倡議的黨員。對於改進黨的工作有重要的價值的,黨組織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的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黨員享有監督權。在黨的工作中,出現某些缺點甚至錯誤是難免的,少數黨員和黨的組織違法亂紀的情況也是客觀存在。黨章關於黨員有權批評、檢舉的規定,有利於及時發現並有效的同黨內各種錯誤行為和不良傾向作鬥爭,使黨的各級組織和各級幹部經常受到自上而下的有效監督、保證黨內政治生活的正常化。黨員的監督權包括三個方麵。第一,監督的方式包括批評、彈劾,批評的途徑是必須“在黨的會議上”,行使批評權不能不講場合地點,不能在群眾中散布,也不能在會後和背後亂說。第二,批評和檢舉的原則是必須“有根據地,實事求是,尊重事實,不能捕風捉影、添枝加葉,更不能無中生有、捏造事實”。第三,批評、檢舉的範圍是“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無論哪一級黨的組織,無論是什麼職務的黨員,黨員都可以有根據有組織的對他們行使包括批評、檢舉在內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