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民主集中製的基本原則(3 / 3)

第四,健全民主監督機製,確保民主集中的有效貫徹執行。

一是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製的基本製度。堅持和貫徹民主集中製,最根本的就是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製的基本製度。這是因為“領導製度,組織製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鄧小平文選》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頁)。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要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基礎,以完善黨的代表大會製度和黨的委員會製度為重點,從改革體製機製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黨員和黨組織意願的黨內民主製度”。“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製度、情況反映製度和重大決策征求意見製度。”2004年2月17日黨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是一部思想性、指導性、操作性很強的黨內基本法規。標誌著黨內監督工作進入規範性、製度化的新階段,對於從根本上提高黨內監督水平,有效地貫徹執行民主集中製,全麵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重要的影響和作用。

二是加強黨內監督。加強黨內監督的實質就是按照從嚴治黨的要求,對黨進行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這是有效貫徹執行民主集中製的關鍵。《條例》的頒布,為進一步加強黨內監督提供了新的法規依據。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特別是黨的紀檢組織,要自覺遵守並嚴格執行《條例》,認真履行《條例》賦予的監督職能,切實加大監督力度,保證監督實效,同時,要通過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提高黨內生活質量,嚴格執行黨的各項基本製度,突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明確黨內監督的重點內容是: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情況;遵守憲法法律,堅決依法執政的情況;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保障黨員權利的情況;在幹部選拔和任用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密切聯係群眾,實現、維護、發展人民群眾利益的情況;廉潔自律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進而采取綜合有力措施,確保把黨內監督推向新的階段。

三是實施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相結合。加強黨內監督,是有效貫徹執行民主集中製,搞好黨的建設偉大工程的可靠保證。由於我們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要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建設社會主義國家,為實現共產主義目標而奮鬥,僅靠黨內監督是不夠的,必須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對黨監督的積極性,把黨內監督與人民群眾監督、輿論監督、民主黨派監督和無黨派監督結合起來,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監督體係,使黨的領導置於黨內外監督之下。隻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證民主集中製的有效貫徹執行,才能有力地開展反腐敗鬥爭,保證黨的純潔和各項任務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