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峰
作者簡介
王立峰,男,漢族,1969年10月生,山東東營人。曾先後就學於山東大學法律係、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004年獲法學博士學位。曾任山東省高級法院法官,現為中共中央黨校政法部人權教研室主任、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哲學、政治哲學和人權理論。
核心觀點
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在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建設的同時,努力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勢在必然。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在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建設的同時,努力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勢在必然。
大力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改革開放以來,商品經濟的繁榮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逐漸改變了傳統中國社會的交往準則。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不僅催生了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強調限製公共權力,約束政府權力,同時,也對法治社會建設提出了要求。一方麵,商品經濟的繁榮需要法律的保障。商品經濟提高了人的平等意識和自由意識,但是這種平等和自由需要約束和規範。另一方麵,按照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會出現市場與社會的關係問題。市場經濟強化了公民的主體意識,促進了人的權利意識、政治參與意識,也促進了社會組織、社會力量的發育。如果不切實加強法治社會建設,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就是一句空話。
大力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是社會結構轉型的必然要求。伴隨中國的改革開放進程,伴隨中國的現代化建設,中國的社會結構正在發生著改變,正在從一個熟人社會慢慢進入陌生人社會。隨著城鎮化和城市化的推進,越來越多的人口湧入城市。熟人社會的遊戲規則逐漸被陌生人社會的遊戲規則所取代。法治社會的建設勢在必然。
大力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是創新社會治理體製的必然要求。加強社會建設,與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關,與社會和諧穩定息息相關。在這個過程中,應該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無論是社會治理體製,還是現代社會組織體製都需要納入法治化軌道;要依法防範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大力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是政治體製改革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國是中國政治體製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一方麵,按照依法治國的要求,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這是當代中國政治體製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要依法執政,黨的十八大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黨的領導方式、執政方式的完善,就是把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有機統一起來。黨的各級組織遍布社會,在社區,在農村,在企業,在學校,在醫院,等等。黨的基層組織按照依法治國的要求,完善領導方式,就必然會對社會企事業單位,對社區鄉村治理提出新的要求——依法治理。另一方麵,三十多年來,我們按照依法治國的要求,大力推進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建設,已經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如果沒有法治社會建設作基礎,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建設是沒有根基的,是不牢靠的。如果沒有堅實的社會基礎、有序的法治社會建設,法治政府和法治國家根本無從談起。隻有加強法治社會建設,隻有不斷打造整個社會尊法、守法的法治社會環境,才可能深入推進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