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法治社會建設在現階段的任務(3 / 3)

引導全體社會成員遵守法律

法治社會建設本著對全體社會成員高度負責的精神,還要注意引導全體社會成員遵守法律。在法治社會建設實踐中強調對全體社會成員的教育和引導,首先是要堅持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三者相統一的要求。因此,引導全體社會成員遵守法律,是在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高度統一的前提下確立並實施的。法治社會建設高度重視和強調人民利益,但並不認同個人利益的絕對化。實踐表明,在人際間社會聯係日趨密切和複雜的現代社會,個人利益及其主張過程對外部社會的影響或依賴也越來越突出,絕對地、片麵地誇大個人利益的價值與地位,不僅會危害社會及他人的正當利益,阻滯社會健康發展,而且最終也會損害個人權益。在我國人均資源較少、經濟發展壓力很大、社會矛盾較為複雜的現實條件下,如果允許個人利益過度擴張和膨脹,將會給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建設帶來消極的後果。

從我國社會現實來看,近幾十年來,我國社會成員的個人權益已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豐富,全體社會成員的權益意識也日益強烈。但是,在權益意識增強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不甚恰當的認識和實踐偏向。在思想理論領域,有人試圖超越我國社會現實條件和可能,不時提出一些片麵擴大個人權益的主張。在實踐中,少數社會成員在涉及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的關係時,特別是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發生明顯衝突時,過度強調個人利益的特殊性,以犧牲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為代價和前提滿足個人利益。也有少數社會成員以非理性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訴求,甚至不惜製造一些影響社會穩定與安定的社會事件,以宣泄自己的不滿或引起更廣泛的關注。因此,法治社會建設要做到真正對全社會高度負責,就必須對於這些思想認識及行為,加以正確的教育和引導。當前,法治社會建設的一個階段性任務,就是要引導和教育人民群眾學習和了解日常生活所涉及的法律知識,熟悉和掌握參與法律活動的基本技能和方式,正確對待自己的各項權利與利益,恰當和規範地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妥善和合理地處理個人與其他主體之間的利益矛盾與利益衝突,自覺履行法律義務、道德義務和社會責任,尤其不應因個人權益的過度擴張而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社會利益與國家利益。通過這種引導和教育,使全體社會成員逐步適應法治條件下的社會環境,逐步適應法治社會的行為規範,自主地選擇符合法治社會要求的交往方式,在法治社會中做一個遵守法律的現代公民。在法治社會建設過程中強調對全體社會成員的教育和引導,與法學理論中的“法律父愛主義”有某些契合。“法律父愛主義”的基本精神在於突出法律對民眾福利和需求的增進與滿足,在一定情況下可以不受社會成員主觀意誌的約束,特別是通過法律手段阻止社會成員非理性的自傷行為。“法律父愛主義”反映了人類在複雜社會關係和社會條件下對共同命運的關切和把握,也反映了現代法治對自由主義法治傳統的進一步揚棄。雖然,“法律父愛主義”並不是法治社會建設的理論淵源,但堅持對全體社會成員的教育引導,要求全體社會成員遵守法律,無疑體現了法治社會建設在現階段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