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六方麵重點建設法治政府(1 / 2)

應鬆年

作者簡介

應鬆年,1936年11月生,浙江寧波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1960年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文革後在西北政法學院任教。1983年至1995年任中國政法大學中國法製研究所所長、行政法碩士生導師組組長、博士生導師。1995年至2009年任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2009年至今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198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成立行政立法研究組起,即擔任研究組的主要負責人,先後組織或參與國家多部行政法律的研究和起草工作。獨著、合著、編寫著作60多部,發表論文200多篇。主要研究方向為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核心觀點

四中全會對法治政府建設提出了六個基本要求: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這與2004年《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依法行政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是更加準確,也更加全麵。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首次明確法治政府的本質就是實施法律,足見建成法治政府對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有多麼重大的意義。四中全會對法治政府建設提出了六個基本要求: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這與2004年《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依法行政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是更加準確,也更加全麵。

根據《決定》的精神,建設法治政府需要重點做好六個方麵的工作。

一是要依法全麵履行政府職能。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建立權力清單製度。政府的機構、職能、權限都跟後麵的權力清單有聯係。關於權力清單製度,我們必須要了解權力清單從何而來?從權責法定的角度,應該是通過部門組織法和有關單行法明確規定部門的職責、權限。權力清單也就是把組織法和單行法裏麵授予的權力都放在一起。權力清單不光要曬出來,還需要進行評價,比如,這個職權應不應該交由政府來行使?能不能由市場或者社會組織自行行使?如果應該交由政府來行使,是否應該交由這個部門來行使?

依法全麵履行政府職能還需要解決“程序”的問題。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統一的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分散於具體的單行法律之中。不過,目前已經有十幾個地方製定了行政程序辦法或者規定,應該說,製定行政程序法的時機已經成熟。《決定》強調要完善行政程序法律製度,我們應該著手加快統一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工作。

二是健全依法決策機製。《決定》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這對於抑製當前行政決策領域“拍腦袋決策”“一支筆決策”是有重大意義的。除此之外,我建議建立決策的成本效益評估機製,在作決策之前,就要考慮好決策的經濟效益和成本問題,避免造成決策浪費。如果重大決策事項是在全國推行,那更要詳細地計算,需要投入多少成本,會產生什麼效益,可能有哪些風險和不利後果等。《決定》還要求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製度和責任倒查機製。這樣嚴厲的追責製度能夠倒逼行政決策製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和責任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