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依憲治國是破解中國難題的有效法寶(3 / 3)

法規。

四中全會提出要“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製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製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製”,可謂一針見血,直指要害。現行憲法是一部好憲法,但在涉及保障公民權利、國計民生和完善國家機構科學合理配置、嚴密的憲法實施程序、建立有效的憲法製度、實現憲法權力資源均衡等方麵都還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這就需要實現由法律體係到法治體係的立體性轉變。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將每年的12月4日確立為“國家憲法日”的決定。對此,我深表讚同。這對提高全民憲法意識,將會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現行憲法頒布30多年,從1954憲法算起已經整整60年了。但是破壞憲法權威,踐踏憲法尊嚴,甚至將憲法拋諸腦後的違憲事件還時有發生。“舉重以明輕”,憲法權威尚且如此,更無須說其他法律權威了。違憲行為得不到及時懲處和糾正,是對憲法和依法治國的最大破壞,而對一次違憲行為及時追究的重大意義要勝過1000次對憲法條文的宣講價值。要樹立憲法和依法治國的觀念,一定要加強“依憲治國”運行機製建設,完善憲法實施製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專門審查法律文本的合憲性,對觸犯憲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予以追究,決不允許違反憲法和法律的特權行為存在。要懲罰違憲者,保護合憲者,把憲法精神融入到人民的心裏,把實施憲法落實到依憲治國的實踐中。可以預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形成之日,就是法治中國建成之時。

四、強調依憲治國,應進一步強化公正司法和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作為公平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是良法得以善治的最終保障,科學立法的成果將經由司法得到落實與維護,全民守法的習慣養成也會經由司法得到指引與強化。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確保公正司法,除了按照中央部署,落實好本輪司法體製改革的各項任務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也要在適當時候,啟動憲法和相關法律的修正工作,完善司法管理體製和司法權力運行機製,為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駕護航。

四中全會對於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作了製度化的設計:第一,強調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帶頭支持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地履行職責,“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製度”,“對幹預司法機關辦案的,給予黨紀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要求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製度;第三,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製。這些製度,有利於解決長期影響司法機關依法公正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的困擾因素,為在製度上保障確立司法權威,提高司法公信力邁出了堅實步伐。

麵對發展的良好契機,司法係統應當進一步解放思想,及時製定改革方案,紮實推進各項改革措施。既不能違反司法規律,也不能貽誤改革時機。要在黨中央領導下,以更大的決心和勇氣去啃改革的“硬骨頭”,去趟改革的“深水區”。要切實貫徹四中全會精神,從思想理念和製度保障兩個方麵確保憲法原則的落實,“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製度”,“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