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略,顧名思義,就是方向和策略,就是方法和戰略。就一個國家而言,戰略可以很多,如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可持續發展戰略、構建和諧社會戰略等等,但稱之為方略的隻有1999年寫進憲法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國家”。方向決定道路,道路決定命運,足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何等重要。
十八屆四中全會上,習近平同誌根據依法治國的實施情況,作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這個“基本方略”的內涵。他說:“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涉及很多方麵,在實際工作中必須有一個總攬全局、牽引各方的總抓手,這個總抓手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依法治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抓手來謀劃、來推進。”
十八屆四中全會不僅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而且還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這是一個宏偉的、立體的、全麵的概念,是包括法治思想、法律製度、法律運行、法律程序、法律監督、法律隊伍等在內的有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各項內容、各項因素的總和。要形成以憲法為核心的法治規範體係,高效權威的法治實施體係,嚴密有力的法治監督體係,充分而實在的法治保障體係,完善的黨內法規體係五大體係建設,確保依憲治國和依法治國製度的構建與具體內容落到實處。
三、強調依憲治國,必須完善憲法狠抓各項法治措施的落實
三分部署,七分落實。憲法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從依法治國方略的確立,到法律體係的形成,是我國法治建設的曆史跨越。
中國並不缺法律。根據2012年底的統計數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製定現行有效的法律243部,國務院製定的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721部,地方性和部門性的法規規章9200多部。我國用了30多年的時間,走完了西方300多年的立法進程,是當之無愧的法律大國,但遠遠不是法治強國。
為此,我們必須按照四中全會的要求,完善立法體製和機製,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係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當務之急,我認為要以憲法為核心進一步完善法律體係,要完成編纂民法典的任務,要清理和廢止計劃經濟時期、階級鬥爭為綱時期、群眾運動時期的法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