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大元
作者簡介
韓大元,男,吉林人,1960年10月出生,朝鮮族。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東亞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憲法學研究會會長,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六屆學科評議組成員等。主要研究領域:憲法學、比較行政法。主要代表性學術成果:《亞洲立憲主義研究》、《東亞法治的曆史與理念》、《1954年憲法與新中國憲政》、《憲法學基礎理論》、《感悟憲法精神》、《生命權的憲法邏輯》等。曾獲第二屆“全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稱號,第五屆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師獎”。
核心觀點
在現代法治國家的背景下,憲法權威是憲法得到社會普遍認同、自覺遵守、有效維護的理念與理由,尤其體現為憲法對公權力和所有國家生活產生的拘束力和規範力。
對於社會治理中存在其他一些權威與憲法權威的關係,如政治權威、黨的權威、個人權威、法律權威、製度權威等,應當維護憲法的至上性,其他任何權威都不能超越或代替憲法的權威,並以憲法為依據調整其他權威與憲法權威的關係,並通過憲法治理逐步形成憲法至上的社會共識。
憲法權威的功能
在現代社會中,憲法既是國家基本法律秩序的基礎,也是公民的基本生活規範,憲法的核心精神就是規範公共權力運行以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
實現。
1.社會共識的形成。當前我國正處於製度的轉型期,利益關係複雜,社會矛盾與衝突凸顯,從公共權力活動到普通民眾生活,都存在諸多問題,急需確立社會共識,尋求共同體的核心價值。為了有效地調整社會變革的內容與過程,需要建立客觀上共同遵循的規則,以減少因社會變革可能帶來的社會震動與負麵影響。憲法本質上是不同的利益主體進行妥協的產物,反映了利益主體的共同意誌。維護憲法規範的至上性是各種政治力量獲得正當利益的基礎,也是發展自己利益的法律基礎。
社會變革是一種利益的分化與重新調整的過程,涉及社會生活的不同側麵。改革最重要的是對製度的調整,實際上就是全麵落實社會主義憲政,而這根本上是對國家生活方式和生存智慧的變革。實現社會治理方式的法治化,特別需要強調憲法的統合功能,通過對憲法權威的尊重和維護,全麵實施憲法,突出憲法的調整功能,保持憲法與社會的良性互動。
2.社會穩定的基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建設取得了一些重要成就:在立法領域,形成了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在行政領域,建設法治政府,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在司法領域,穩步推進司法體製改革。但是,法治建設越深入,憲法問題越加凸顯,無論是立法、行政還是司法領域的法治改革,都麵臨重大的憲法問題亟需解決和解釋。同時,社會不穩定因素在增加,社會結構調整麵臨著新的課題和挑戰。
樹立憲法權威是社會穩定的基礎與保證。預防和降低社會風險,需要以憲法為根本,在憲法的指引下維護穩定、創造和諧。理性的社會穩定是基於內在需求而形成的相對平衡的狀態,不能隻依靠人為的、外在的、壓製性的力量。而要達到這種良性狀態,必須尊重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積極履行“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義務。社會穩定的前提是尋求社會共同體的基本共識,而憲法恰恰是社會共同體基本價值的體現,維護憲法就是維護基本的社會共識,建立不同利益主體都能接受的最低限度的政治道德,以凝聚人心、維護國家的統一。
任何社會發展的要求首先要通過憲法規範的調整得到正當化與實現,憲法規範的至上性是衡量社會變革發展程度的重要指標。現實生活中存在的一些不穩定因素與社會缺乏共識、缺乏誠信有著密切的關係。作為利益協調的規則體係,憲法為社會提供能夠理性要素,妥善化解各種矛盾和衝突,達到使各方利益都得到表達和維護、不同利益主體相互理解和認同的和諧狀態,並由此實現利益總體均衡的法治狀態。要實現這種調節和均衡必須依據憲法,以憲法作為各種主體表達利益訴求的依據。
3.國家利益的維護。憲法是組織共同體的規則。維護憲法權威,是共同體存續和發展的基本途徑,也是實現國家利益的製度路徑。2011年9月6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的和平發展》白皮書,首次界定了我國的六大核心利益,包括:“國家主權,國家安全,領土完整,國家統一,中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政治製度和社會大局穩定,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障。”憲法是維護國家核心利益的基本方式,也是最終保障。實現和維護國家統一是國家核心利益之一,是整個社會共同體存在與發展的基礎,也是以憲法為基礎的整個法律製度存在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