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法治發展曆程告訴我們,黨和法治的關係始終是我國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這一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堅持黨的領導是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第一位的要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正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我們經過長期理論和實踐探索,總結正反兩方麵曆史經驗,才在中國這樣一個有十幾億人口的多民族大國形成了依靠法治治國理政的政治共識和行動自覺。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的提出,既集中體現了我們黨從領導人民奪取政權到領導人民執掌政權的曆史選擇,也集中反映了從封閉條件下實行計劃經濟到在改革開放條件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時代要求,在世界社會主義發展史上第一次解決了共產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問題,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曆史意義。
(二)
搞什麼樣的法治?這是關係我國法治性質的根本問題。法治作為存在於特定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築,其性質根本上決定於經濟基礎的性質,決定於國家政治製度和經濟製度的性質。脫離一國政治製度和經濟製度的法治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可能成功的。
近代以來,不少仁人誌士為了救亡圖存,紛紛主張變法圖強。各派政治力量也粉墨登場,主張實行所謂“君主立憲法治”“議會民主法治”“五權憲法法治”等,但都從喧囂開始,以失敗告終。隻有1949年新中國成立和嗣後社會主義製度的建立,才為在中國實行社會主義法治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和經濟基礎。
曆史事實充分證明,隻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隻有社會主義法治才能治理中國,隻有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才能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我國法治的社會主義性質,最鮮明地體現在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之中,它既奠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根基,也確認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核心地位,集中反映了黨的主張、人民意願和國家意誌的高度統一。
應當看到,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是完全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我們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決不能虛化、弱化甚至動搖、否定黨的領導,而是為了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改善黨的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也是與西方國家資本主義法治最本質的區別。一些人鼓吹和宣揚“西方憲政”“三權分立”“司法獨立”,其要害就是削弱和否定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領導。對此,我們必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戰略定力,從理論上主動澄清和駁斥把黨與法、黨的政策與法律、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割裂開來甚至對立起來的錯誤觀點,始終堅持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不動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