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根本的保證
袁曙宏
作者簡介
袁曙宏,男,漢族,1958年7月出生,安徽舒城人。1975年12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法律係憲法與行政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法學博士。曾任安徽大學法律係憲法行政法教研室副主任;中國租賃有限公司法律部主任;北京市中聯律師事務所主任;國家行政學院法學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室主任,副院長、黨委委員,同時兼任國際行政院校聯合會副主席、亞太地區行政院校聯合會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現任國務院法製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
核心觀點
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法治發展曆程告訴我們,黨和法治的關係始終是我國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
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是完全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
(一)
要不要搞法治?這是關係我們黨治國執政方式抉擇的重大問題。新中國成立後,為了鞏固新生的革命政權,保障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我們黨領導人民迅速創建社會主義法製,努力構建以“五四”憲法為統帥的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基本框架,開辟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新紀元。但是,1957年以後,隨著“以階級鬥爭為綱”在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占據主導地位,黨內民主、法治思想逐漸淡薄,專斷、人治傾向開始抬頭,“造反”意識日趨盛行,直至最終發生了“文化大革命”,導致整個國家和社會陷入了無法無天狀態。1978年12月,鄧小平同誌深刻總結這一段曆史教訓,明確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製。必須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成為這一時期社會主義法製建設的重要指導方針。
隨著改革開放深入發展,我們黨開啟了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向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曆史性轉變。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沒有法治的規範和保障,就不可能有發達和成熟的市場經濟。1997年,黨的十五大順應時代和實踐發展的需要,首次提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正式載入憲法。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依法執政是新的曆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黨的十八大進一步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求到2020年“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麵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和維護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全局出發,高度重視全麵推進依法治國,把改革和法治作為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兩個輪子,把全麵推進依法治國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主要內容和重要依托。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更是在黨的曆史上第一次專題研究依法治國的重大問題,第一次專門作出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定,確定了全麵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描繪了建設法治中國的總藍圖,作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新部署,發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係的動員令。《決定》是我們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在新的曆史起點上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奮鬥宣言和行動綱領,是一篇充滿著馬克思主義光輝的曆史性文獻,在我國法治史上具有裏程碑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