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風俗時尚(2 / 3)

2.貞操節烈觀念淡薄,離婚再嫁之風盛行隋唐時代人們在愛情、婚姻、家庭和性生活方麵擁有相對自主權,婦女社會地位相對較高,社會環境和社會觀念比較自由、寬容。隋唐人們對貞節的淡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對所娶妻妾是否為處女並不看重,少女婚前主動追求愛情而失身的現象並不鮮見。二是婚後或寡居而與情人私通大有人在。

隋唐時代離婚改嫁、再嫁現象十分普遍,成為隋唐婚俗又一大特點。大多數離婚依然是丈夫采取主動,喜新厭舊、愛美好色是其主要動因。從敦煌文書資料看,有些離婚是雙方情願的,有的“放妻”書中記有對女子再嫁的祝辭:“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裙娥媚,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唐人對待離婚問題的豁達大度之心躍然紙上。

女子離婚改嫁或寡婦再嫁為世俗所理解和接受,是隋唐時代的婚俗特色。例如,隋蘭陵公主初嫁儀同王奉孝,奉孝卒,再嫁河東柳述。楊玉環原為唐玄宗之子壽王瑁之妃,後嫁玄宗受寵愛。據《新唐書·公主傳》載:唐代皇室累計212位公主,除幼年早夭、出家入道、事跡不詳者外,共出嫁131人,其中再嫁者24人,約占出嫁公主總數的五分之一。

3.求專愛,妒婦多

隋唐女子性情剛烈,追求一夫一妻家庭生活,對丈夫管束甚嚴,妒心奇重,貴族皇室女性尤為突出。例如,隋文帝的獨孤後得知文帝與沒入後宮的尉遲迥孫女偷情,即毫不留情地將該女殺害。唐代管國公任環懼內,唐太宗賜給他二侍女,竟不敢帶回府。太宗召其妻,賜酒謂之曰:“婦人妒忌,合當七出,若能改行無妒,則無飲此酒;不爾,可飲之。”婦曰:“妾不能改妒,請飲酒。”遂飲之,寧死不改妒性。隋唐奇妒事例多為後妃、公主、官僚妻,所謂“大曆以前,士大夫之妻多妒悍者”。

4.渴望夫妻團圓相守,永遠恩愛

與唐代上層社會家庭風氣有所不同的是,普通家庭妻子仍希望夫婦白頭偕老,從一而終,不願丈夫離家遠別,唐詩充分表達了一般唐代婦女的衷情。例如,杜甫《新婚別》:“菟絲附蓬麻,引蔓故不長。嫁女與征夫,不如棄路旁。結發為君妻,席不暖君床。暮婚晨告別,無乃太勿忙。”

二、喪葬禮俗

西周的喪葬製度西周建立了十分完備的喪葬製度,喪葬之禮是宗法禮製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後世儒家所推崇,影響極為深遠。喪葬之禮包括喪禮、葬禮和服禮,均有非常詳細的規定。

喪禮,即對死者從絕氣到下葬以前的禮儀規定。病者將死時,要將其抬放在地麵,希望其能複活;及死,再置於床上,四人持死者四肢。死之後,先用複衣覆蓋屍體,進行招魂。殮屍時則要除去複衣,哭屍是喪禮的重要儀式,“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婦人哭踴。”“三日而殮,在床曰屍,在棺曰柩,動屍舉柩,哭踴無數。”

葬禮,即安葬死者的全過程,包括告別祭奠、送葬和遺體入葬三個部分,是喪葬禮儀中最為講究的儀式。祭奠在宗廟前舉行。下葬前要對遺體整容、穿衣,稱之為“殮”,分為小殮與大殮。“小殮於戶內,大殮於阼”。死者口中按等級飯含玉貝,“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裝斂死者的棺木厚度、漆色、裝飾也按等級有所不同,墓穴位置的選擇和安葬日的擇定都需要卜人通過卜筮儀式來決定。安葬時,“升正柩,諸侯執瞤五百人,四瞤皆銜枚。司馬執鐸,左八人,右八人,匠人執羽葆禦柩。”規模十分宏大。

為表示對死者盡哀之意,從殮屍到入葬,間隔很長一段時間。“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

服禮,即葬後的服喪之禮。周禮根據血緣親疏及尊卑等級,將喪服定為五等,即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具體服式:喪服均用麻布製作,斬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製做,斬即不縫下邊,斷處外露,不緝邊。子及未出嫁之女對父母親、承重孫對祖父母、妻對丈夫須穿斬衰喪服,服期三年,實為25個月。齊衰也用粗生麻布製成,但在剪斷處緝邊。服期分別為13個月、5個月、3個月不等。大功用熟麻布製做,服期9個月。小功和緦麻則是較輕的兩種喪服,用細麻布製成,為較疏遠的親屬和族人服喪時而穿,服期分別為5個月和3個月。

在服禮中,斬衰喪服最為重要。“斬衰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為至痛飾也。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為什麼要服三年喪期?孔子解釋為:“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即為了回報父母三年哺育之恩。

如果身在瞦途而聞親人喪訊,則有“奔喪之禮”。“始聞親喪,以哭答使者,盡哀”;“奔喪者不及殯,先之墓,北麵坐,哭盡哀。”

西周的喪葬禮俗在考古發掘中亦有所反映。有“青銅器之鄉”美譽的周原岐邑遺址(今陝西岐山縣京當鄉、扶風縣黃堆鄉一帶)曾出土大量精美的西周時期青銅禮器。1956至1958年,考古工作者對西周都城豐鎬遺址(今西安市長安區西部)進行了係統調查,查清了西周貴族陪葬車馬坑七座,其中二號坑保存較完整,即灃西車馬坑。它南北長5.6米,東西寬3.4米,深2.5米,坑內有兩車六馬。估計為卿大夫的陪葬坑。1973年在灃西客省莊發掘了四十餘座西周墓葬。從現有考古資料看,西周貴族的墓葬一般附設陪葬坑,陪葬品有成套的青銅禮器、生前使用的車馬等,並有活人陪葬。

秦漢時期的喪葬禮俗秦漢時期的喪葬製度和喪葬風俗按朝代可劃為秦與漢兩個階段,其表現特征亦有所不同。

秦國及統一後的秦代的喪葬禮俗受商周葬俗的影響較深,並具有顯著的秦文化特征。從春秋時期的秦公到秦朝的皇帝,秦統治者的喪葬製度和喪葬禮俗有以下特點:

1.追求宏大,規模空前。例如,位於陝西省鳳翔縣以南的秦公雍城陵園區總麵積達21平方公裏,陵區內隍壕總長度為35公裏,已探明的十三座陵園占地麵積220萬平方米。其中已發掘的秦公一號大墓墓室長近60米,寬近40米,深達24米,連同兩端的墓道通長300米,占地麵積5334平方米,約相當於安陽殷墟最大的商王陵1217號墓平麵麵積的三倍。規模空前的秦始皇帝陵區範圍約有56.25平方公裏,僅外城夯土城牆以內就約2.04平方公裏。

2.坐西向東,固守傳統。據考古資料,傳統的秦人墓葬為長方形的豎穴土壙墓,死者頭向朝西,葬式為蜷屈特甚的屈肢葬。雍城陵區十三座秦公陵園的四十二座中字型、甲字型大墓全部是東西向,即首朝西,足向東。驪山西麓秦東陵的大墓亦均為東西向。秦始皇陵據研究也是東西向。秦君陵墓一般建在由隍壕圍起的陵園內,陵園平麵呈東西窄、南北寬的豎長方形,一個君主一個陵園,是秦統治者特有的喪葬製度。春秋和戰國初期的秦君墓葬平麵均為中字型,墓室東西兩端分別向外延伸出長長的墓道,像個平躺的“中”字。戰國中晚期到秦統一後,秦王陵墓建築逐漸有墓室南北兩端分別增設墓道,共有東西南北四條墓道,像個“”字。秦始皇陵亦為有四條墓道的亞字型墓。不論中字型或亞字型大墓,它們均以東墓道為主墓道,根據禮製,中字型墓為諸侯級葬製,亞字型墓是天子獨有葬製。秦君葬製的變化,反映了秦國地位的提高和實力的增強。

3.起塚稱陵,黃腸題湊。早期的秦君墓葬遵循“不封不樹”的古製,深埋於地下黃土中,沒有封土堆。從戰國初期秦獻公、秦孝公開始,秦君墓葬堆起了高大的封土,而且一代高過一代。秦始皇陵塚封土至今殘高76米。從秦惠文王起,秦君王墓一律稱“陵”,成為專有名稱,或幹脆叫“山”,秦始皇陵即稱“酈山”或“麗山”。秦國君主基本繼承了商周葬製,並首創了規格很高的“黃腸題湊”槨室建製。例如,陝西鳳翔縣南指揮村的秦公一號大墓木槨的底部、東西兩壁及頂部棚木的南北兩端各有榫頭,其形製特點恰如後人所雲“題湊之室,棺槨數襲,積石積炭,以環其外”。“黃腸題湊”的新葬製被漢代所繼承並發展。

4.陵側起寢殿,殉葬用活人。春秋時期的秦國君主墓葬在墓室出口處設立享堂建築,用於“墓祭”。戰國晚期的秦東陵芷陽一號陵園,則把享堂移到封土之側,演變為寢殿。據考古發掘探明,秦始皇陵的寢殿建築麵積達3524平方米,氣勢宏大,用於供奉始皇亡靈的飲食起居。春秋時期的秦國葬俗盛行人殉人牲葬製,例如,鳳翔秦公一號大墓槨室周圍的三層台上共埋有166具殉葬者(包括平民與貴族),填土中發現有20具人牲(奴隸)。這些人殉和人牲者的葬式均為典型的蜷屈特甚的秦人傳統的屈肢葬。秦獻公元年(前384)廢除了人殉製。但在秦始皇死後,秦二世又令後宮不育的嬪妃全部為始皇殉葬,“死者甚眾”。

5.車馬坑與厚葬之風。秦統治者吸收並發展了西周墓葬設車馬坑之製,秦雍城陵區、芷陽陵區都發現了許多大型的車馬坑,秦始皇陵一、二、三號兵馬俑坑及青銅車馬坑規模之大,設計製作之精,舉世無匹。秦統治者按照“事死如事生”的禮製,將陵墓造得如同富麗堂皇的宮殿,將生前使用的大量珍寶器物帶入地下,作為陪葬明器。秦代的厚葬之風對漢代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漢代喪葬製度基本沿襲了秦代葬製,在秦製的基礎上有所發展,呈現出多樣化的喪葬特征。這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麵:

1.厚葬與薄葬

漢代承襲秦代厚葬之風,中上層社會普遍以喪葬的奢侈為尚,這方麵實例甚多。漢代發明“珠襦玉匣”豪華葬具,具體形製是“以玉為襦,如鎧狀,連縫之,以黃金為縷。腰以下以玉為紮,長一尺,廣二寸半,為柙,下至足,亦縫以黃金縷”。除天子外,一些皇族、諸侯王也可受賜使用,1968年在河北省滿城中山靖王劉勝夫婦墓發現兩套精美的金縷玉衣,1973年在河北定縣中山孝王劉興墓出土一套更為精致的金縷玉衣,從而印證了史書關於“珠襦玉匣”的記載。

漢代貴戚富人使用昂貴的梓木棺安葬,以示富貴,“今富者繡牆題湊,中者梓棺瞫槨。”梓棺為屍體殮置之棺,棺外套槨。

天子及特別貴寵的權臣國戚使用最高等級的槨——黃腸題湊。漢代的黃腸題湊在秦人的基礎上已大大發展,1974—1975年發掘出的大葆台燕王劉旦墓的黃腸題湊最為典型。

漢代帝王崇尚厚葬,在陵墓的營造上體現尤為充分。漢代皇帝大都效法秦始皇的做法,即位後便開始為自己建造安息之所,稱之為“初陵”或“壽陵”。據後人估計,漢代將天下貢賦的三分之一用於從葬山陵的開支。漢武帝的茂陵形似覆鬥,規模宏大,富麗至極,從葬品極為豐富,僅動物即有鳥、獸、魚、鱉、牛、馬、虎、豹等一百九十種。

在帝王厚葬的表率作用下,漢代社會盛行厚葬,甚至出現了“約生待終”、本末倒置的現象,即對老人活時刻薄約束、死時鋪張厚葬。然而,與“崇喪厚葬,約生待終”風氣相反,漢世一批有識之士以黃老道家哲學為依據,執意薄葬,反對奢侈時風,其中比較突出的是漢武帝時期的富人楊王孫和東漢思想家王充。據《漢書·楊王孫傳》載,楊王孫家業千金,篤信黃老之術,臨終時立下遺囑:“吾欲裸葬,以反吾真。”裸葬是薄葬的極端形式,這種駭世驚俗之舉,對崇喪厚葬世風是一種矯正。王充《論衡》專辟《薄葬》篇,力駁厚葬時俗,主張薄葬。

2.墓製多樣化與陪葬品生活化

漢代地域廣闊,全國墓葬形製呈現出多樣性與統一性的特點。例如:墓塚與墓室的建造均依據當地的具體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設計,北方平原、高原地區一般為平地造墓,圓角凸頂,夯築為塚。南方丘陵、山區的漢墓則往往依山就勢,墓建於山丘之中,山丘即為墓塚,體現“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世界觀。

漢墓陪葬品比起前世大大豐富和進步了。一是珠玉珍寶類貴重陪葬品明顯增多,反映了漢代物質財富的豐足,二是陪葬品種類繁多,常見的有印綬、金錢財物、食物、日常生活用具、樂器、兵器、動物、偶車馬銅人及其他明器等,基本沒有活人殉葬。三是從葬物品豐富,生活化氣息濃鬱。陪葬的漢俑風格與秦俑迥然不同,漢俑普遍纖小、靈秀,表情生動和藹。20世紀90年代初,在陝西鹹陽原上漢景帝陽陵陵園發現了數以百計的裸體彩俑,其塑造逼真,陽物、髒臍、竅孔俱備。原來俑身穿有衣物並裝有可活動的木臂,因年代久遠,衣物木臂均腐朽脫落。在茂陵、杜陵、漢長安故城、西安東效新安磚廠、河南永城芒山漢梁王陵也曾出土有裸俑。帝王陵墓用此類活動彩俑陪葬,是漢代喪葬禮俗獨特的現象。

3.墓祀與服喪

東漢明帝“遺詔無起寢廟,藏主於光烈皇後更衣別室”。從此,漢代皇室宗廟祭祀轉移到陵墓祭祀,所謂“古禮廟祭,今俗墓祀。”。東漢大臣赴外郡上墓祭祖是聚會親友、聯絡感情、提高宗族凝聚力的有效形式。墓祀之製導致東漢社會“以墓為重”的風俗盛行。

服喪時間漢代開始減少,漢文帝曾遺詔令天下吏民服大功十五天,小功十四天,纖七天。後來在實踐中依然按照周禮規定的三年喪製執行。西漢末年複古思潮盛行,漢哀帝下詔,特許“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寧三年”,“寧”即漢代官吏的喪假,《漢書》顏師古注:“寧謂處家持喪服。”東漢劉秀曾廢除告寧之製,後興廢無常。實際上東漢社會追求至孝,以服喪時間長為時尚。

隋唐時期的喪葬禮俗隋唐時期的喪葬製度十分繁瑣,殯葬方法更為講究。由於物質文明的發達,崇喪厚葬再一次成為社會主流風尚。隋唐喪葬禮俗集中表現為以下幾個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