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日,漢代人人雖然無福聆聽火藥鞭炮,卻在堂階前用火燒烤竹節,使其劈劈叭叭發出巨大的響聲。據《神異經》等載,時人放爆竹是為了“避山臊惡鬼”。所以每逢新年來臨時都要放爆竹。爆竹聲聲震耳,響徹四麵八方,既能驅鬼,又為節日增添了不少喜慶氣氛。
放完爆竹,家長率妻子去祭祖,然後一家不分尊卑老幼,團聚一起飲椒柏酒。漢人說,椒是玉衡星的精靈,吃了使人年輕耐老,柏是一種仙藥,吃了能免除百病。飲椒柏酒,是預祝在新的一年中,人人身體健康。飲完椒柏酒還要喝桃湯,桃湯是取桃之葉、枝、莖三者煮沸而成,據說可以壓邪氣,製服百鬼。
隋唐時代,元旦節日風俗比漢代更為隆重。像元日放爆竹、殺羊?雞、桃符懸葦、都列入禮儀製度。節日辟鬼的迷信,漢代以後也有所發展。
元宵節正月十五是“元宵節”,又叫“上元節”。據說,這是沿襲道教陳規。道教稱正月十五日為“上元節”,七月十五日為“中元節”,十月十五日為“下元節”,合稱“三元”。其實,上元節的起源卻在道教之前。
“一年明月打頭圓”,正月十五日是新的一年中第一個月圓之夜,古代把夜稱宵,所以“上元節”又叫“元宵節”。其起源於漢武帝祭太一神。漢武帝時,亳人謬忌奏請祀“泰一”神。從黃昏開始,通宵達旦用盛大的燈火祭祀,加上夜晚常有流星經於祠壇之上,從此形成了正月十五張燈結彩的習俗。到了東漢明帝永平十年(67),蔡忄音從印度求得佛法歸來。《西域記》稱印度摩喝?國正月十五日僧徒俗眾雲集,觀佛舍利放光雨花,認為是上元天官賜福的良辰。漢明帝為了弘揚佛法,下令正月十五日夜在宮廷和寺院“燃燈表佛”。從此可以推知,正月十五放燈火之俗始於漢武帝祀太一神,主要在皇宮舉行。佛教傳入中國以後,中印習俗互相融合,流傳到民間。每到正月十五夜,城鄉燈火輝煌,晝夜通明,士族庶民,一律掛燈。這既有祭太一神的舊說,又含有燃燈禮佛的虔誠,原有的神仙術與佛教禮儀結合,形成了一個中西合璧的獨特習俗。這個習俗經官方的倡導而開始流行,並在這一夜取消宵禁製度,允許士民踏月觀燈。
到隋代,開國之君隋文帝提倡節儉治國,對元宵節民間大鬧燈火禁止頗嚴。而他兒子隋煬帝卻與他相反,在元宵節大肆鋪張,大業六年(610)正月,因西域少數民族首領雲集洛陽,隋煬帝調集民間藝人進城,於正月十五日在洛陽皇城端門外端門街,表演盛大的百戲。從此一掃漢代敬神禮佛的節日觀念,而開元宵行樂之端。精彩的百戲歌舞中既有傳統的百獸舞、五禽戲,又有少數民族的藝術表演。“羌笛隴頭吟,胡舞龜茲曲。”隋煬帝這位浪蕩天子樂陶陶地帶著他的成群妃嬪登樓觀燈。從此以後,每逢正月十五,就要舉行大型的樂舞會演。《隋書·音樂誌》記載:“每歲正月,萬國來朝,留至十五日,於端門外、建國門內,綿亙八裏,列為戲場。百官起棚夾路,從昏達旦,以縱觀之。至晦(正月三十日)而罷。”
唐代宵禁雖嚴,但元宵節前後幾日內,卻特許弛禁,放三夜花燈,稱之“放夜”。當此之時,從王公貴族到平民百姓,無不走出坊門,夜遊觀賞那爭奇鬥豔的各式花燈,以致車不能掉頭,人難以轉身。
唐代出現這種燈節盛況,與當時生產力發達、社會富庶是分不開的,加上統治者的提倡,更使元宵節盛況空前。唐初高祖李淵、太宗李世民對元宵放燈尚未大力提倡。此後不久,奢侈之風大開。睿宗先天二年(713)正月十五、十六、十七日,在安福門外作一巨型燈輪,高達二十丈,上邊纏繞五顏六色的絲綢錦緞,用黃金白銀作裝飾,燈輪懸掛花燈五萬盞,如同五彩繽紛、霞光萬道的花樹一般。同時,讓宮女數千人在燈輪下輕歌曼舞。還從長安萬年縣簡選少女婦人千餘人,在燈輪下踏歌三日。唐玄宗時,南方工匠毛順,善於巧思設計,以繒彩結為燈樓,廣達二十間,高達一百五十尺,燈樓上懸掛著珠玉、金銀穗,微風吹來,金玉錚錚作響。燈上又繪龍鳳虎豹,作騰躍之狀,栩栩如生。除燈樓之外,唐玄宗還在東都“大陳燈影,設庭燎,自禁中至於殿廷,皆設蠟炬連屬不絕”!既然皇帝提倡,就會上行下效,皇親國戚也競相誇富鬥奇,燈火設計,各盡巧思。民間花燈也是花樣層出不窮,長安城中徹夜輝煌如晝。在唐代,不僅京師長安、東都洛陽元宵節十分熱鬧,全國城鄉也都很隆重。羊士諤《上元日觀州民燃燈張樂》寫道:“山郭通衢隘,瑤壇紫府深。燈花助春意,舞綬識歡心。”看來州縣山區也是如此。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源於祀太一神的元宵節,到了唐代便成了舉國歡慶的日子,昔日的宗教色彩淡化了。
二、清明節
掃墓在春光明媚、桃紅柳綠的三四月間,我國的傳統習俗中最受重視的節日,就是“清明節”了。按公曆來說,它在每年的四月五日前後,在農曆上則是三月上半月的節氣。從節氣來講,清明是我國曆法中特有的二十四節氣之一。由於注入了其他一係列活動,於是形成了清明節日。
清明節的重要活動是掃墓祭祖。秦漢時代,掃墓風俗注入了禮的內容。《後漢書·明帝紀》注引《漢官儀》雲:“古不墓祭,秦始皇起寢於墓側,漢因而不改。諸陵寢皆以晦、望、二十四氣、三伏、社、臘及四時上飯。”唐代,拜掃之風在達官顯貴和庶民百姓間都已十分盛行,並且將拜掃的日期定為寒食節。據《舊唐書·玄宗紀》載,寒食節上墓拜掃,禮經無文,但近代相沿,積久成俗。士庶之家,每逢寒食節無不祭掃。鑒於此俗已久,唐玄宗遂於開元二十年(732)下詔:“士庶之家,宜許上墓,編入五禮,永為常式。”自此,寒食掃墓以詔令形式正式確定下來,並索性列入五禮之中。每逢清明節到來,“田野道路,士女遍滿,卑隸傭丐,皆得上父母丘墓”,掃墓成了最重要的社會風尚。值得注意的是,寒食節與清明節本為兩個節日,但就掃墓而言,到唐代已合二為一了。
禁火魏晉時,寒食節禁火相沿成俗。到了唐代,寒食、清明合二為一,寒食、禁火成為清明節的重要活動之一。據《癸辛雜識》記載,清明節太學放假三日,武學一日。晉地寒食節禁火尤為嚴格,升平時要禁火七日,喪亂之世也要禁三日。每年清明節,村社長輩用雞毛到各家灶灰中去掃掠,如果毛羽稍有焦卷,要罰香紙錢。
由於禁火,火種大都絕滅,到了清明這一天,又要鑽木取火,謂之“新火”。據《輦下歲時記》載,唐代宮廷中每至清明節,尚食內園官小兒都於宮殿前鑽榆取火,先得火者皇帝要賜絹三匹,金碗一口。由於鑽木取火較難,所以皇帝每在清明節將鑽取的榆柳火賜給近侍大臣,以示寵幸。
當然,在清明節能得到皇帝賜新火恩澤的畢竟是少數達官貴戚,因此,獲得皇帝所賜新火的達官顯貴就引以為榮,火種既傳,將傳火的柳條還插於門前,以炫耀於人。後人爭相仿效,相沿成俗,所以到了五代,江淮間寒食節家家楊柳插門。
踏青、娛樂清明之日,時值春回大地,草木皆綠,自然界處處呈現出一派勃勃生機的景象,正是郊遊的大好時光。因此,人們在掃墓的同時,又舉行踏青郊遊、蕩秋千、擊鞠等一係列豐富多彩的娛樂活動,使節日充滿了春天的歡樂。
當時,除了踏青郊遊外,還有許多體育活動。首先是蕩秋千。秋千是一項從春秋以來流傳不衰的遊戲娛樂活動。據《開元天寶遺事》載,天寶年間,每到寒食清明節來臨,宮中都要豎立起秋千架,令嬪妃宮女們盡情玩樂。長安市民競相仿效,風靡一時。蕩秋千不僅是戲樂,而且還常常互比高低,更有一番動人情景。唐代清明活動的另一項是擊鞠。擊鞠即馬球活動,史書又稱為“擊鞠”或“打?”。擊鞠活動,通常認為起源於波斯,唐代經西域傳入我國;亦有人認為起源於我國西藏,經長安傳入波斯。其實,馬球運動源於我國中原地區,至遲魏晉時代已出現,曹植的《名都賦》中就有“連翩擊鞠壤,巧捷唯萬端”之句。隻是由於魏晉南北朝時代社會動蕩不安,此遊戲一度中衰。到了隋唐之際,因社會經濟、文化的全麵繁榮,馬球運動得到了複蘇。不但筆記、野史、小說中有許多擊鞠活動的描述,就是正史中也不乏記載。到唐中宗景龍二年(708)“上(中宗李顯)好擊球,由是風俗相尚。駙馬武崇訓、楊慎交灑油以築?場。”擊球活動盛極一時。後來李隆基即位,擊球活動風靡全國,而李隆基的球藝譽滿海內。從此後,唐代國君大都愛好打球,穆宗、敬宗以及唐末的昭宗都是球迷,唐僖宗更以球藝自詡:“朕若應擊球進士舉,須為狀元。”當時,無論是宮廷、京城還是軍營,大都有許多球場。1956年在西安大明宮遺址中出土了一石碑,上刻“含光殿及球場”“大唐大和辛亥歲乙未月建”字樣。證明當時修宮殿時已修了球場。1971年陝西章懷太子墓中出土了一幅打馬球的壁畫,畫麵上就有擊球的生動場麵。那奔馳的駿馬及手執一頭彎曲的球杖的騎手們,在球場上追逐馬球的神態栩栩如生,為我們了解這一活動提供了珍貴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