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隋唐新官製的確立與完善
三師、三公與省、寺、監、台經過魏晉南北朝360餘年的發展,古代官製由三公九卿製逐步演變為三省六部製。隋代,這一新官製正式確立,至唐進而完善。
隋唐中央官品最高的是三師與三公。三師指太師、太傅、太保,三公即太尉、司徒、司空,蓋仿漢、魏舊製;其“不主事,不置府掾”,“無其人則闕”,是安排權重的功臣的一種榮譽職務。當時實體性中央機構為省、寺、監、台。
隋之省主要有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內侍五省。其中秘書省職務較優閑,內侍省全是宦官,隻有尚書、門下、內史三省握掌實權,職同秦漢時代的丞相。內史省掌職旨擬詔,相當決策機關,長官內史令;門下省掌審核,是審議機關,長官納言;尚書省為執行機關,負責處理日常政務,長官尚書令,副長官左右仆射,下設吏部,禮部、兵部、度支(後改稱民部)、都官(後改稱刑部)、工部六曹,各置尚書,分掌全國政務,令、仆、六尚則合稱“八座”。五省以外,尚有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國子、將作等十一寺,分掌各項事務。各寺長官稱卿,副長官稱少卿,因主要政務由六曹尚書承擔,故寺卿之權較秦漢九卿為輕。各寺之外,還有禦史、都水二台。前者掌監察,長官禦史大夫;後者掌水利,長官使者,文帝末更名都水監。另國子、將作兩寺於文帝後期及煬帝時亦分別改名為監。
“唐之官製,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抵皆沿隋故”。
將同隋製相比較,自不難看出二者之間的承繼與變化,其總趨勢則是更加規範化。需要說明的是,唐代專為皇帝和皇室服務的機構較隋有所增多。此類機構主要有殿中省、內侍省、學士院及內樞密使等。
殿中省又稱中禦府,係沿隋殿內省之製,正副長官為監、少監,掌管皇帝衣食車乘等事。內侍省又稱內侍監、司空台,亦沿隋舊,因設在皇宮北麵,或稱北司。其專用宦官,由內侍監、少監、內侍負責,掌傳達詔旨,守禦宮門,灑掃內廷,內庫出納以及皇帝的飲食起居事務。學士院為唐始置。唐初即有一些文詞經學之士位於別院,以備皇帝隨時召見,由於常在北門候進止,故稱“北門學士”。玄宗因之,招攬文章之士,謂之待詔,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又因中書製詔常有壅滯,皇帝始選朝官有才藝者入居翰林,供奉別旨,謂之“翰林供奉”。開元末,翰林供奉改稱學士,別建學士院於翰林苑中,專掌內命,即由皇帝直接發出的機密文件。肅宗至德以後,入直以文詞掌詔敕者,號為內相,漸移中書之職。順宗朝,學士入院後加知製誥頭銜,便負責草擬詔旨。憲宗時,置翰林學士承旨(即首席學士),以久次者為之。內樞密使亦唐始置,時在代宗朝,專用宦官,執掌機密章奏,傳達詔旨。
特殊的多相製我國古代的宰相製度,自隋開始步入多相製時代。
大家知道,秦及西漢前期的宰相稱為丞相、相國(邦),獨相時居多,有時國置左、右二相,相權比較集中。自漢武削弱相權後,丞相的權力逐漸被尚書、中書或侍中所取代。不過從東漢末開始,直到魏晉南北朝,權臣篡位之前,常自命或迫使皇帝命為丞相,這樣丞相就幾乎成了權臣篡位的信號。為防止權臣篡奪皇權的事件重演,隋王朝建立後,遂分割宰相權力,實行三省長官並為宰相的製度。由於尚書令很少授人,內史監署置未久即罷,所以隋代實為宰相的僅尚書仆射、納言和內史令。有時也以他官加“參掌機事”行宰相之職。如此三省並相,又有所分工,形成所謂的多相體製。
唐初雖沿用隋製,但很快即對官名有所更動:改納言為侍中,改內史令為中書令。因李世民即位前曾官尚書令,後臣下不敢居此職,遂以左、右仆射為尚書長官,與侍中、中書令並為宰相。太宗朝,因侍中、中書令品位較高,不肯輕易授人,常以他官加“參議朝政”“參預朝政”“參議得失”“參知政事”等名號作為實際上的宰相。高宗以後,則加“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或“同中書門下三品”行宰相事;尚書仆射如沒有加銜,反而不是宰相,“但厘尚書省而已”。唐前期,任相職者通常為四至五人,最多達十七人,可稱之曰集體宰相製。宰相議事處名政事堂,先在門下省,高宗時遷至中書省。玄宗開元年間,政事堂改稱中書門下;肅宗以後,又簡稱中書。中書下設吏、樞機、兵、戶、刑禮五房,為輔助宰相處理政務的機要秘書處。
唐中葉以後,宰相的實權又有新的分割與轉移,宰相製度呈現出更為複雜的架構。前文曾指出,玄宗開元末設學士院,以翰林學士專掌內命,負責草擬機密詔旨,被稱為“內相”。其後,唐的多相製更加複雜化。特別是置內樞密使後,專用宦官,掌機密章奏傳達詔旨,以至“共參國政”,宰相之權,則多落宦官之手,從而給唐代政治造成極壞的影響。
唐代還有以宰相兼任外官及以外官兼任宰相者。這兩種宰相,通稱為“使相”。宰相兼任外官,或因奉使外出,或出兼外官,亦有兼財政等職。外官兼任宰相,通常都是對方鎮一類高官所加的虛銜,表示恩寵之意。有的則加“檢校”字樣以區別真宰相。
綜上不難看出,隋唐時期的宰相,實際就是皇帝指定的參與決策政事的官員。由於其人數較多,故而形成多相或曰集體宰相的現象。不過宰相們隻是議政,最終的決定權還握在皇帝手中。
六部二十四司隋唐中央各部門中,以內史(中書)、門下、尚書三省最為重要,是皇帝直接控製的中樞指揮係統。在三省之中,尚書省因其執行機關的地位而更具重要性。
唐代尚書省的建製更加完備,其總的辦事機構叫都堂,下屬六部二十四司。“都堂居中,左右分司。都堂之東有吏部、戶部、禮部三行,每行四司,左司統之;都堂之西有兵部、刑部、工部三行,每行四司,右司統之。凡二十四司,分曹共理,而天下之事盡矣。”尚書省長官、副長官之下有左右丞(左右肅機),左右司郎中,左右司員外郎等,協助管轄和檢查各司事務。六部各設尚書(太常伯)、侍郎(少常伯)為正副長官,二十四司各設郎中(大夫)、員外郎為正、副長官。唐前期,尚書省諸司之長官,帶“參知政事”銜者,即為宰相,“午前議政於朝堂,午後理務於本司”。茲將六部二十四司的職掌列表如下:
地方官製隋統一後,即將東漢以來的州、郡、縣三級製,改為州、縣兩級製,唐代繼續沿用,並進一步有所完善。
唐代的州分為三等:四萬戶為上州,三萬戶以上為中州,三萬戶以下為下州。天寶年間,全國共315州。州設刺史,其屬官有別駕,長史(下州缺),司馬,錄事、司功、司倉、司戶、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參軍事,經學博士,醫學博士等。州之上有道的設置。唐太宗初置10道,為監察區,長官稱觀察使,唐玄宗增至15道。中唐以後,節度史的轄區亦稱道,且成為事實上的最高一級行政區,原監察區的道則有名無實。
唐時京都所在稱“京都府”,國內重要衛戍地區稱“都督府”,邊疆要衝地區稱“都護府”。京都府始置於開元年間,為京城、陪都或行都所在,最多達十個。其長官稱尹或牧,副長官稱少尹或治中、司馬,屬官有錄事參軍事(參軍),功曹、倉曹、戶曹、田曹、法曹、士曹等參軍事,經學、醫學博士等。都督府始於唐初武德年間,至玄宗時全國都督府達四十多個,長官為都督,屬官大致與京都府同。都督府分大、中、下三等,管轄十州以上的大都督,例由親王遙領,事務由長史掌管。都護府始於貞觀年間,至中宗時共有六個都護府,正副長官稱都護、副都護,屬官有都統,其他與京都、都督府略同。大都護府亦由親王遙領。
節度使為唐人始建之官,因受職之時,由朝廷賜給旌節,可節製所轄區之軍政,故名。前文曾簡介都督府之設置,節度使所轄之道即由都督府發展而來。都督府之都督,最初稱總管,後來才改稱都督,其總攬數州軍事。高宗永徽以後,都督帶“使持節”銜者,實際已是節度使。景雲二年(711)始以賀拔延嗣為河西節度使,至開元年間,朔方、隴右、河東、河西諸鎮均置節度使。當時每以數州為一鎮,節度使即統轄此數州,稱做道,州刺史成為其下屬。節度使又多兼按察、安撫、度支等使。統管軍事、民政、財政等,任高權重。安史之亂後,戰將有功者多授此職,以致節度使遍設於內地,領州多至十餘,少亦不下三四,割據獨立,世稱“藩鎮”。
唐代州下之縣,開元年間統計數為1573個,略少於西漢末。縣不分大小,長官均稱令,屬吏有丞、主簿、尉、錄事、司戶、司法、倉督、典獄、博士、助教等。京都或陪都所在的縣稱京縣或畿縣,一般縣分上、中、中下、下四等。縣以下的基層組織是鄉、裏、保、鄰。五鄰為保,百戶為裏,五裏為鄉。鄉置耆老(父老)一人,裏設裏正一人。裏正由地主富戶或六品以下勳官擔任,負責核查戶口,收授土地,監督農業生產,征斂賦役。500戶以上的市鎮設坊,置坊正一人;城郭外設村,別置村正一人,村滿百戶以上的增置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