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廢棄產品實施回收利用、再資源化的關鍵和當務之急是要按照國際上治理環境汙染的通則——“誰汙染,誰負責”,繳納環境處置費,建立有償回收機製和分類回收體係,不能以禁代替回收,才能保證各種廢棄的產品、產品包裝得到有效的收集與處置。
一、資源回收體係
資源通常以原料的形式從環境進入經濟係統,在不同的環節以廢棄物和汙染的形式返回環境。在區域、社會範圍內的資源回收是人們接觸最多的,關注也是最多的。而在企業內部之間的資源回收受到的關注則較少。本文討論的重點是數量龐大,種類繁多的產品經過消費者使用後,在喪失了生產設計之初的功能後,這些“產品”所具有的兩種屬性:①占據空間;②以一定方式被加工組合的新資源。應上述兩種屬性而生的是兩大社會經濟係統:生活垃圾處置係統與廢品回收再資源化係統。前者是為了防止對應性造成的危害,後者則是為了在節約資源過程中獲得利益。按照循環經濟理念,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
1.“誰汙染,誰負責”
這是國際上通用的環境管理通則。采取經濟手段是廢棄產品、廢棄包裝的資源回收再利用的基礎工作,是實施循環經濟,貫徹廢棄物回收再資源化的資金保證。企業要自覺貫徹這一環境管理通則,繳納環境處置費、汙染治理費,建立有償回收機製。
2.廢品(垃圾)分類是回收利用、再資源化的前提
在區域和社會層麵廢棄物回收與城市生活管理是分不開的,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又是決定垃圾是否能成資源的最重要環節。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主要承擔兩方麵責任:回收可再生資源,即生活垃圾的資源化;分類各種不可回收垃圾。前者目的在於提高資源利用率,節約社會資源,它屬於循環經濟建設的一個環節。後者可以使後續垃圾處理能更具針對性,提高垃圾處理效率,最大程度利用垃圾蘊含的資源,同時減輕垃圾填埋的壓力。
廢品回收要求可回收物盡量成分單一、表麵潔淨;同時因為分別對待,每一類廢品的數量會相應減少,需要短期的存放以累積數量,或者增加運輸成本。因此廢品的末端回收對前端分類活動、臨時儲存設備和轉運設備有較高要求和較大投入。
二、日本的經驗
日本是一個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和資源回收利用的國家。經過50多年的建設已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循環型社會的國家,有著健全的垃圾分類處理回收體係。他們認為任何一個社會、家庭、商店、企業、街道都是從事生產活動、生活活動後產生垃圾源的一個分子。他們將產生的垃圾及其回收體係分成4類:
(1)可燃垃圾(樹葉、菜葉、蛋殼、木屑……),經運輸、中轉至垃圾中間處理廠進行焚燒處理,產生的灰燼通過灰熔融設施進行粉碎處理,垃圾最終填埋處理。
(2)不可燃垃圾(鞋、書包、皮帶、碗、球……),經運輸、中轉至不燃垃圾中轉站,經運輸至不燃垃圾處理中心,不燃垃圾粉碎處理,垃圾最終填埋處理。
(3)粗大垃圾(各種車輛、衣櫃、被褥、桌椅……),經運輸至粗大垃圾中轉站,粗大垃圾破碎處理設施,粗大垃圾中間處理廠處理,回收資源、能源,垃圾最終填埋處理。
產生粗大垃圾的家庭、商店、企業、街道要處理粗大垃圾時,必須向各區(町)回收中心繳納環境處置費後,回收中心再按照約定時間取走粗大垃圾。
(4)資源垃圾:(餐盒、托盤、塑料瓶、易拉罐、玻璃瓶、廢書報、各種塑料袋、包裝袋……),超市回收/市町村回收,工廠回收處理,根據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由工廠再資源化、再商品化生成再生產品,處理過程中產生的餘熱用於取暖、溫水泳池。
2007年橫濱市將垃圾分類的門類從5種增加到了10種,為此該市向市民發放了一本27頁的關於如何給垃圾分類的手冊,該手冊重點部分包含的詳細說明竟然有518條之多。而人口少得多的上勝市早在4年前就將垃圾分類的種類確定為34種,後來又逐步把垃圾分類的種類增至44種。東京的最大超市——東急超市也有10種回收箱,用以分類回收各種廢棄的食品包裝。
日本的各地方有權決定當地垃圾分類門類,所以各地垃圾分類種類也有差異,但是基本上都在7類以上。細致的垃圾分類和良好的環境意識使得居民投放的垃圾可回收價值極高。由於不像中國那樣有流動的回收者從垃圾桶撿拾廢品,通常進入垃圾桶的各種廢品最終都能被有效地收集和集中,然後再被分類送至相關企業進行處置生產相應的再資源化產品。
日本的各種產品都有自己對應的回收體係,由企業負責。FPCO株式會社是一個從事製造、回收聚苯乙烯發泡餐盒、托盤的企業,年銷售量13128t。該企業在全日本自主回收點就有6900個,其中在超市就有6682個,在市町村回收中心也有20個,每月回收量高達550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