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二講 生的哲學(下)(3 / 3)

蓋程子、朱子之學借階於老、莊、釋氏,故僅以理之一字易其所謂真宰真空者,而餘無所易。其學非出於荀子,而偶與荀子合。故彼以為惡者,此亦咎之。彼以為出於聖人者,此以為出於天。出於天與出於聖人,豈有異乎?(《疏證上》)

然則東原自己的主張,是怎樣呢?他說:

天下惟一本,無所外。有血氣則有心知,有心知則學以進於神明,一本然也。有血氣心知,則發乎血氣心知之自然者,明之盡使無幾微之失,斯無往非仁義。一本然也。苟歧而二之,未有不外其一者。(《疏證上》)

欲者,血氣之自然;其好是懿德也,心知之自然。此孟子所以言性善。心知之自然,未有不悅理義者,未能盡得理合義耳。由血氣之自然而審察之,以知其必然,是之謂理義。自然之與必然,非二事也。就其自然,明之盡而無幾微之失焉,是其必然也。如是而後無憾,如是而後安。是乃自然之極則,若任其自然而流於失,轉喪其自然,而非自然也。故歸於必然,適完其自然。(《疏證上》)

“有血氣則有心知,有心知則學以進於神明,一本然也。”“歸於必然,適完其自然,是乃自然之極則。”這兩段話,是東原全部思想的立腳點。惟其如此,所以他很肯定地主張“自然之與必然,非二事也”。無怪他要說:

有血氣斯有心知,天下之事能於是乎出,君子是以知人道之全於性也。(《原善上》)

這是說明血氣和心知的關係。關於東原的性論,我們業已說明一個大概。現在可以進而研究東原對於理和欲的看法。東原對於這個問題,指示了三點:一、我們不可過分地放縱欲望;二、不可拿個人的意見,視之為理;三、欲和理實際上是一件東西,我們不必去絕欲,也無法可以絕欲。我們就根據這三點作一個簡單的說明。東原說:

性,譬則水也。欲,譬則水之流也。節而不過則為依乎天理,為相生養之道,譬則水由地中行也。窮人欲而至於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佚作亂之事,譬則洪水橫流,泛濫於中國也。(《疏證上》)

命者,限製之名。為命之東,則不得而西。言性之欲之不可無節也。節而不過則依乎天理,非以天理為正,人欲為邪也。天理者,節其欲而不窮人欲也。是故欲不可窮,非不可有。有而節之,使無過情,無不及情,可謂之非天理乎?(《疏證上》)

孟子言養心莫善於寡欲,明乎欲不可無也,寡之而已。人之生也,莫病於無以遂其生。欲遂其生,亦遂人之生,仁也。欲遂其生,至於戕人之生而不顧者,不仁也。不仁實始於欲遂其生之心。使其無此欲,必無不仁矣。然使其無此欲,則於天下之人生道窮蹙,亦將漠然視之。己不必遂其生,而遂人之生,無是情也。然則謂不出於正則出於邪,不出於邪則出於正,可也。謂不出於理則出於欲,不出於欲則出於理,不可也。欲,其物;理,其則也。(《疏證上》)

“欲不可無,寡之而已”;“欲不可窮,非不可有”,這兩句話,正是東原對於“欲”之一字所抱的態度。他以為對治“欲”的方法,便是“有而節之”,這種態度是很光明的。關於“理”,東原有一種新的批判的見解。東原說:

人莫患乎蔽而自智,任其意見,執之為理義。吾懼求理義者以意見當之,孰知民受其禍之所終極也哉?(《疏證下》)

曰“所不欲”,曰“所惡”,不過人之常情。不言理而理盡於此。惟以情絜情,故其於事也,非心出一意見以處之。苟舍情求理,其所謂理無非意見也,未有任其意見而不禍斯民者。(《疏證下》)

六經孔、孟之言,以及傳記群籍,理字不多見。今雖至愚之人,悖戾恣睢,其處斷一事,責詰一人,莫不輒曰理者。自宋以來始相習成俗,則以理為如有物焉,得於天而具於心,因以心之意見當之也。於是負其氣,挾其勢位,加以口給者,理伸;力弱氣懾,口不能道辭者,理屈。嗚呼,其孰謂以此製事以此製人之非理哉?即其人廉潔自持,心無私慝,而至於處斷一事,責詰一人,憑在己之意見,是其所是,而非其所非,方自信嚴氣正性,嫉惡如仇,而不知事情之難得,是非之易失於偏,往往人受其禍,己且終身不寤,或事後乃明,悔已無及。嗚呼,其孰謂以此製事,以此治人之非理哉?(《疏證下》)

一個人其所以要“任其意見”,是由於“蔽而自智”,是由於“舍情求理”,是由於“以理為如有物”;再加上了勢位權力的關係,於是站在支配的地位的,都是合理的,站在被支配的地位的,都是不合理的。東原這番議論,實是精義入神。他並且說過這樣一段極沉痛的話:

今之治人者,視古賢聖體民之情,遂民之欲,多出於鄙細隱曲,不措諸意,不足為怪。而及其責以理也,不難舉曠世之高節,著於義而罪之。尊者以理責卑,長者以理責幼,貴者以理責賤,雖失,謂之順。卑者幼者賤者以理爭之,雖得,謂之逆。於是下之人不能以天下之同情,天下所同欲,達之於上。上以理責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勝指數。人死於法,猶有憐之者;死於理,其誰憐之!(《疏證上》)

“人死於法,猶有憐之者;死於理,其誰憐之!”這是何等沉痛透骨的話喲!東原不僅替許多卑者幼者賤者發出一種可憐的哀音,而且替他們造出一種反抗的口號。惟其如此,所以他提出“以情絜情”四個字來。他認為所謂理者,不過是“人之常情”,“不言理而理盡於此”。東原一方麵以“有而節之”說明“欲”,另一方麵又用“以情絜情”說明“理”。“欲”,就自然說,“理”,就必然說;“欲”,指血氣,“理”,指心知。他對理和欲的看法是一元的,在下麵幾段話裏可以看得很分明:

人生而後有欲,有情,有知,三者血氣心知之自然也。給於欲者,聲色臭味也,而因有愛畏。發乎情者,喜怒哀樂也,而因有慘舒。辨於知者,美醜是非也,而因有好惡。聲色臭味之欲,資以養其生。喜怒哀樂之情,感而接於物。美醜是非之知,極而通於天地鬼神。聲色臭味之愛畏以分,五行生克為之也。喜怒哀樂之慘舒以分,時遇順逆為之也。美醜是非之好惡以分,誌慮從違為之也。是皆成性然也。(《疏證下》)

有是身,故有聲色臭味之欲。有是身,而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之倫具,故有喜怒哀樂之情。惟有欲有情而又有知,然後欲得遂也,情得達也。天下之事,使欲之得遂,情之得達,斯已矣。惟人之知,小之能盡美醜之極致,大之能盡是非之極致。然後遂己之欲者,廣之能遂人之欲;達己之情者,廣之能達人之情。道德之盛,使人之欲無不遂,人之情無不達,斯已矣。(《疏證下》)

凡有血氣心知,於是乎有欲。性之征於欲,聲色臭味而愛畏分。既有欲矣,於是乎有情。性之征於情,喜怒哀樂而慘舒分。既有欲有情矣,於是乎有巧與智。性之征於巧智,美惡是非而好惡分。(《原善上》)

欲、情、知三者,是人類血氣心知的一種自然現象。人類既然有了耳目鼻舌等器官,就含有聲色臭味等欲望。欲,生於血氣心知;有欲,然後有情;有欲,有情,然後有知。三者備,然後欲遂情達。可見東原對心理學上的三分法和二分法,都是不讚成的。他隻牢守著一元的觀點。東原說:

人徒知耳之於聲,目之於色,鼻之於臭,口之於味之為性,而不知心之於理義,亦猶耳目鼻口之於聲色臭味也。(《疏證上》)

明理義之悅心,猶味之悅口,聲之悅耳,色之悅目之為性。味也,聲也,色也,在物而接於我之血氣;理義在事而接於我之心知。血氣心知有自具之能:口能辨味,耳能辨聲,目能辨色,心能辨夫理義。味與聲色在物不在我,接於我之血氣,能辨之而悅之;其悅者,必其尤美者也。理義在事情之條分縷析,接於我之心知,能辨之而悅之;其悅者,必其至是者也。(《疏證上》)

“味與聲色在物不在我,接於我之血氣,能辨之而悅之”,這是說明欲;“理義在事情之條分縷析,接於我之心知,能辨之而悅之”,這是說明理。東原以為:欲不可絕,絕欲之害,甚於防川。理非意見,所謂理者,僅不過是情得其平,求其不易之則。譬如他說:

禹之行水也,使水由地中行;君子之於欲也,使一於道義。治水者徒恃防遏,將塞於東而逆行於西;其甚也決防四出,泛濫不可救。自治治人,徒恃遏禦其欲,亦然。能苟焉以求靜,而欲之翦抑竄絕,君子不取也。君子一於道義,使人勿悖於道義,如斯而已矣。(《原善中》)

以上說明“欲不可絕,絕欲之害,甚於防川”,是對欲說。下麵便對理說:

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疏證上》)

在己與人,皆謂之情。無過情無不及情之謂理。(《疏證上》)

心之所同然,始謂之理,謂之義。則未至於同然,存乎其人之意見,非理也,非義也。凡一人以為然,天下萬世皆曰是不可易也,此之謂同然。(《疏證上》)

“情之不爽失”,“心之所同然”,以及“無過情無不及情”,都叫做理。這正是所謂不可易之則。東原對於理和欲的看法,我們已經理解了一個大概,但理和欲相互的關係是怎樣呢?東原說:

欲,其物;理,其則也。(《疏證上》)

理者,存乎欲者也。(《疏證上》)

理在欲中,理並不在欲外。有物必有則,所以有欲方有理,這是何等顯明的主張。一言蔽之,東原的理欲觀是“見理於事”。他說:

物者,事也。語其事不出乎日用飲食而已矣。舍是而言理,非古賢聖所謂理也。(《疏證上》)

理義非他,可否之而當,是謂理義。然又非心出一意以可否之也。若心出一意以可否之,何異強製之乎?是故就事物言,非事物之外別有理義也。有物必有則,以其則正其物。如是而已矣。就人心言,非別有理以予之而具於心也。心之神明,於事物鹹足以知其不易之則,譬有光皆能照,而中理者,乃其光盛,其照不謬也。(《疏證上》)

由血氣心知而語於智仁勇,非血氣心知之外別有智有仁有勇以予之也。就人倫日用而語於仁,語於禮義。舍人倫日用,無所謂仁,所謂義,所謂禮也。(《疏證上》)

東原這種“非事物之外別有理義”,和顏習齋的“見理於事”,是一樣的看法。不過東原說得更透徹些。東原並用這種觀點,以決定理和欲的地位,一反宋儒以來因襲的說明,以完成並堅實理欲一元論的壁壘。

最後討論東原對於“知和行”一問題的看法,以作結論。東原說:

凡異說皆主於無欲,不求無蔽,重行不先重知。人見其篤行也,無欲也,故莫不尊信之。聖賢之學,由博學、審問、慎思、明辨而後篤行。則行者,行其人倫日用之不蔽者也。非如彼之舍人倫日用,以無欲為能篤行也。(《疏證下》)

聖人之言,無非使人求其至當以見之行。求其至當,即先務於知也。凡去私不求去蔽,重行不先重知,非聖學也。(《疏證下》)

又說:

然如其質而見之行事,苟學不足,則失在知,而行因之謬。雖其心無弗忠弗信,而害道多矣。行之差謬不能知之,徒自期於心無愧者,其人忠信而不好學,往往出於此。此可以見學與禮之重矣。(《疏證下》)

我們已經知道東原的思想,是重“條理”,重“必然”,那麼,他的重學重知的思想,是一個當然的結論。不過東原的思想受王船山思想的影響極大。船山對於知行的看法,是偏於重行的一方麵。船山說:“故知先行後之說,非所敢信也。”(《思問錄》)現在東原重知,豈不正和船山的看法相反?然則船山和東原二人所持的觀點,是否衝突,是我們應該注意的第一點。東原反對宋儒甚力,以為宋儒的思想,是借道於老、莊、釋氏。但是宋儒大概是重知的,然則東原重知,和宋儒重知,是否相同,是我們應該注意的第二點。這兩點不能說明,那麼,我們對東原思想體係的研究,不免留著一個很大的破綻。

二程以下的宋儒,大都看重“讀書窮理”,這種思想,到朱晦庵遂達於頂點。不用說,他們的思想是重知,是偏於求知,與晦庵同時在思想上別樹一幟的是陸象山。象山反對讀書窮理,主張“明心見性”。這種思想,到王陽明遂達於頂點。陽明雖主張“知行合一”,實際上還是站在重知的立場上,不過程、朱從讀書入,陸、王從心性入而已。這種重“知”的思想,到清初便發生極大的反動。王船山出,便直截了當地主張重“行”而不重“知”。清初諸大師,都是民族反抗運動的實際行動者,他們深感到知識的空談誤世,所以欲從“行”以矯正之。這種重“行”的精神,到顏習齋遂達於頂點。故習齋之及門弟子李塨,一方麵繼承其師之實踐的精神,另一方麵即有“知先行後”的主張,以補充師說之不及。至戴東原時,則對於知行的看法已漸進於圓滿成熟的地步。東原重“知”,船山、習齋重“行”,表麵上看似衝突,實際上並不衝突。船山處於宋、明以來那種重“知”的氛圍之中,要想打破大家重“知”的成見,非簡截地標榜一個“行”不可。習齋便極力說明所以重“行”之意。因為在行動中,才能證實理論,所以他主張“見理於事”。這正是習齋對船山思想一個補充。東原則比習齋又進一步。他認為在行動之先,須有一番正確的認識,才可免於衝動、盲動。這樣看來,船山的“知先行後之說,非所敢信也”,和習齋的“見理於事”,以及東原的“重行不先重知,非聖學也”,實際上是一貫的思想,是一步一步地補充發展的。我們應該先有了很正確的理論,然後去行動,在行動裏麵,來證實我們的理論,來運用我們的理論,來發展我們的理論。所以我們一方麵要知道:理論隻有在行動中,才能證實,離開行動,則無理論之可言。另一方麵我們更應當知道:若無理論的準備,則所謂行動,僅為衝動盲動。“知行”的問題,到了清儒手裏,才算相當地解決。我們可以肯定地說,這個問題,是船山開其始,習齋擴大之,而完成之者則為東原。東原和船山,對此問題的解說,不但沒有衝突,而且正相發明。至宋、明諸儒重“知”,則與東原迥然大異。因為宋、明諸儒是站在“靜”的觀點上,清儒則站在“動”的觀點上,這是不可以相提並論的。不過清儒所謂知,所謂行,換句話說,所謂實踐,仍隻是個人的實踐,談不上社會的實踐,這也許是曆史的車輪決定了他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