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洛陽市生育保險的現狀與相關建議(2 / 3)

2.生育保險待遇偏低

我市參保單位女職工可以享受的生育保險醫療費經2009年4月調整後,支付的標準為:順產一嬰醫療費總額800元,難產1000元,剖腹產1800元,圍產保健費350元。而實際上,一般的二級醫院順產收費1500元左右,剖腹產收費3000元左右,B超、彩超、各項抽血化驗檢查費用合計大致需要1000元左右,三級醫院收費更是驚人,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費用標準與實際所需差額達50%以上,遠遠不夠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等實際開支。

3.生育醫療服務不規範

由於生育保險個人不負擔醫療費的特點,雖然定點醫療機構理應按照協議的內容為生育女職工提供醫療服務,但也存在一些不規範的醫療行為。據調查得知,我市某些定點醫療機構在生育醫療服務中存在一定的不規範行為,主要表現在:(1)檢查和治療項目次數的擴大化;(2)過多的使用和重複收取一次性醫療用品的費用;(3)降低出入院標準,任意延長待產時間和產後住院的時間;(4)藥品的升級使用,有的剖宮產術後為預防感染,竟然使用三聯以上的高檔抗生素;(5)不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價格標準,診斷治療費價格任意漲價。

4.新生兒醫療缺乏保障

目前,我市的生育保險還沒有將新生兒納入保障範疇,而且其它醫療保險也沒有對新生兒的醫療提供保障。據調查了解,多數新生兒一出生,或多或少都會發生一部分醫療費用,少數情況嚴重的還需要花費巨額的搶救費用。據了解,新生兒發生醫療費用項目大致有以下幾種:(1)新生兒住院診察;(2)新生兒護理;(3)新生兒複溫;(4)新生兒暖箱;(5)新生兒行為測定;(6)新生兒疾病篩查;(7)嬰兒室人工喂養;(8)小兒頭皮靜脈輸液;(9)新生兒輻射搶救治療;(10)氧氣吸入;(11)新生兒複蘇;(12)新生兒搶救等。

三、生育保險問題出現的原因分析

1.企業職工流動性高

據調查了解到,有很大一部分的職工特別是外來務工人員都沒有享受到生育保險所帶來的福利。主要原因是這些外來務工人員流動性很強,常常在不同企業內工作,有些人甚至一年內換了好幾份工作。生育保險費用,是一筆不小的支出,企業是為盈利而存在的,沒有企業願意做虧本買賣,如果企業為這些外來務工人員的生育保險費用買單,但他們卻又立即離開了公司,那麼企業必然會遭受損失。因此,企業基本不願為這部分人繳納生育保險費用。

2.生育保險待遇與醫療費用增長不協調

自2009年4月《洛陽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和結算管理暫行辦法》出台以來,我市生育保險基金一直按照“定額管理、項目結算”的原則,對生育保險支付項目進行待遇支付和結算,幾年來一直未作調整。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醫療水平的提升,當前企業職工工資水平、生活水平和衛生保健水平都有了大幅度提高,醫院的各項檢查費用也隨之增加,但女職工的生育保險補償費用卻一直未能及時跟上調整。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的各項檢查、醫療費用與報銷費用嚴重不平衡。

3.部分用人單位重視程度低,職工個人參保意識差

對用人單位而言,繳納養老保險金可以穩定職工隊伍並吸引人才,但是對於生育保險製度卻基本上不予以重視。因為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要考慮到成本列支,女職工在生育和哺乳期間,要中斷勞動,離開就業崗位,使所在單位承受支付保險待遇、承擔頂崗損失的代價;而女職工少和多數女職工已過生育期的用人單位認為參保不合算,更加不會按全部職工工資支付生育保險費。

為數不少的女職工對其自身享有的受法律保護的特殊權益缺乏了解,有的女職工認為生育孩子是自己個人的事情,用人單位能夠給產假已經很不錯了,根本沒考慮企業還應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也不奢望在生育期間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用。一些外來工、農民工、季節性用工的參保意識差,隻顧眼前利益,認為拿到現錢最實惠,而不考慮是否繳納生育保險費。部分大齡女職工對生育保險認識不夠,認為自己已超過生育年齡,難以享受生育保險的有關待遇,不願繳納生育保險費。

4.對定點醫療機構監管力度不夠

生育保險醫療服務質量是生育保險社會化管理的中心任務,是切實保障女職工生育醫療待遇落實的關鍵。當前,由於各醫療機構的基礎設施、技術水平、收費價格等存有差異,同時對定點醫療機構監管力度不夠,導致生育醫療服務中有不規範行為的存在,生育醫療服務質量水平參差不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