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風水(2)(3 / 3)

幹支被星命學家演繹出如此眾多的說法,在民間廣為流傳,所以民間很重視。除了在婚姻方麵是人們關注的外,另外在做壽和喪葬活動中也是人們非常重視的。做壽在我國民間至今仍很盛行。民間向來有“做一不做十”的習俗。因為癸是十天幹之末,為陽絕之辰,所以,做壽習慣是“男做進,女做滿”。所謂“進”就是指虛歲。如做六十大壽,男子在滿五十九歲就做六十大壽,滿六十歲時,則做六十一壽辰。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躲開六十。而女屬陰,所以就無須忌諱陽絕之說,因此,女子做壽就做滿壽。另外,男子在六十花甲之年,除了癸為天幹陽絕外,地支亥又是陰絕之期。癸亥是六十花甲之終,陰陽俱絕。所以,男子至六十須“閉房”是有益健康的。

喪葬在民間叫做白事,如果死者是六十歲以上的人,則稱做白喜事。在白事中的擇吉很重要,尤其是出殯安葬的日子,顯得尤為重要。在傳統的習俗中認為,天德、月德、天願、六合、天赦和鳴吠等日,是最合安葬的。特別是鳴吠日(指庚午,壬申,癸酉,壬午,甲申,乙酉,庚申,辛酉等日)傳說在這些日子裏安葬,金雞鳴、壬犬吠,上下呼應,亡靈安穩,子孫富昌。

不利安葬的日子有:月建,月破,收日,平日,月刑,月害,四窮,五墓,複日和重日等。所謂複日,據《天寶曆》曰:“複日者為魁、罡所係之辰也。春日忌為凶事,利為吉事。”曆例曰:“複日者,正,七月甲、庚、二,八月乙、辛,四、十月,丙、壬,五、十一月丁、癸,三、九、六、十二月戊,己日也。”曹震圭曰:“複者,重見也,為本見之辰與所遇之幹同也。假若正月寅即甲也,而又見甲是複也。又如辰、戌即戊也,醜、未即己也,而又見戊己是複也。”餘仿此。《地理新書》雲:“正月甲、七月庚、二月乙、八月辛、四月丙、十月壬、五月丁、十一月癸、三月、九月戊、六月、十二月己。”按:建寅而得甲日,則是月與日同也。為凶事之所忌者,蓋猶忌用建之義。然幹與支不可同日語矣。俗則以為犯此則致重喪,益無是理。《選擇宗鏡》載古人葬課多用建日,又曰:“正月甲日,二月乙日得令,得祿最吉,三月戊日雖不得祿而實得令次吉。”然則,複日之忌因不可從,而世俗相傳已久。今定為鳴吠遇複日則忌,德赦,六合遇複日則不忌。庶存其名,不害於義雲。

所謂重日,據《天寶曆》載曰:“重日者,以陰陽混合於亥,陽起於甲子而順,陰起於甲戌而逆,至巳,亥而同,故曰重日,其日忌為凶事,利為吉事。”曆例曰:“重日者,巳亥二日也。”曹震圭曰:“亥為陰極之位,坤辟在焉,巳為陽極之位,乾辟在焉。是陽中陽而陰中陰也,故曰重。其曰忌為凶事者,恐重犯也,利為吉事者,宜再見也。”舊時民間認為,重日和複日是重喪日,很是忌諱這些日子。漢代就有了“辰日不哭,哭有重喪”的說法。

幹支在民間的運用是非常廣泛的。據說,天皇氏製訂幹支是用來紀年的,但當時的幹支有比較複雜的名稱,既不便於人們記憶,又很難明白。

十幹是:於逢、旃蒙、柔兆、疆圉、著雍、屠維、上章、重光、玄黑尤、昭陽。

十二支是:困敦、赤奮若、攝提格、單於、執徐、大荒落、敦、協洽、涒灘、作噩、閹茂、大淵獻。漢代學者蔡邕說,十幹又叫“十母”。就是現在的甲乙丙丁戊巳庚辛壬癸。十二支又叫十二子,即現在的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改為現在這些字母就方便多了,利用幹支紀年。幹支與陰陽之間的關係,幹支與三元之間的關係,與三奇、四時、六儀、六壬、六氣、七政、八卦、方位、農事、氣象等之間,都有著密切的關係,給人們的生活和社會活動帶來了方便。

天幹地支的陰陽與匹配

天幹陰陽

甲丙戊庚壬為陽,乙丁己辛癸為陰。

天幹化合

甲己合化土,乙庚合化金,丙辛合化水,丁壬合化木,戊癸合化火。

地支陰陽,子寅辰午申戌為陽,醜卯巳未酉亥為陰。

地支暗藏

子宮單癸水,醜宮巳癸辛,寅宮甲丙成,卯宮獨乙木,辰宮戊己癸,巳宮丙戊庚,午宮丁己土,未宮乙己丁,申宮戊庚壬,酉宮獨辛金,戌宮辛戊丁,亥宮壬甲木。

地支三合者,取生、旺、墓三者,會合成局也。水生於申,旺於子,墓於辰。故甲子辰會合成水局也。木生於亥,旺於卯,墓於未。故亥卯未會合成木局也。火生於寅,旺於午,墓於戌,故寅午戌會合成火局也。金生於巳,旺於酉,墓於醜。故巳酉醜會合成金局也。凡八字中,會合之三字,則成合局,若有二字者,作半局論。

風水運用

陝北俗語雲:“富貴出在門第,兒女出在墳地”,說明家門的興衰與風水有關。晉郭璞所傳古本《葬經》中雲:“氣乘風則潵,界水為止……故謂之風水。”給風水下了定義。《葬經》又說:“得水為上,藏風次之。”說明了風水首先講“水”,而風次之,所以在選擇風水時,應當選擇“來積止聚,衝陽和陰,土厚水深,鬱草茂林”(《葬經》)的地方。金代兀欽仄注《青烏先生葬經》中將風水概括為:“內氣萌發,外氣形成,內外相乘,風水自成”的實用標準,隻有“內氣萌生,言穴暖而生萬物也;外氣成形,言山川融結而成像也。生氣萌於內,形象成於外,實相乘也”。明代喬項在《風水辨》中解釋風水之義是:“所謂風者,取其山勢之藏納,土色之堅厚,不衝冒四麵之風與無所謂地風者也。所謂水者,取其地勢之高燥,無使水近夫親膚而已,若水勢曲而環向之,又其第二義也。”明代徐善繼、徐善述二人在綜合前人著述的基礎上又有了進一步發揮,他們所著的《地理人子須知》雲:“地理家以風水二字唱其名,即郭(璞)氏所謂葬者乘生氣也。而生氣何以察之,曰氣之來,有水以導之,氣之止,有人以界之,氣之聚,無風以散之。故曰要得水,要藏風。又曰氣乃水之母,有氣斯有水,又曰噫氣唯能散生氣;又曰外氣橫形,內氣止生,又曰得水為上,藏風次之,皆言風與水,所以察生氣之來與止雲爾。總而言之,無風則氣聚,得水則氣融,此所以有風水之名,循名思義,風水之法無餘蘊矣。”

風水一詞僅是民間的稱謂。風水學在我國雖已流行千年並沿襲至今。但其稱謂從來沒有統一過,因此也沒有確切的定義可言。一般將其歸稱在“術數”之內,《漢書·藝文誌》中雲:“術數為一天文,二曆譜,三五行,四蓍龜,五雜占,六形法”。“術數”者皆明堂、羲和史、卜之職也。因而,在我國曆史上,將地理、陰陽、卜宅、相宅、圖宅、形法、青囊、青烏、青鳥、堪輿等,都劃入了風水學的範圍。其實,風水之俗在商朝時期或者是更早一些的時候就已出現了。最早的文獻記載是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發現的,以後的《尚書》、《詩經》中也有若幹篇章的風水記述,都是古代先民們在規劃,經營城邑宮宅的選址方麵的史實性論述。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記載著:“貞、作大邑於唐土,乙卯卜、爭貞、王作邑、帝若、我從之唐。”“庚午卜、丙貞、王易作邑、在茲、帝若。”卜宅也見於《尚書·召誥》:“太保(按:姬□)朝至洛,卜宅。厥既得卜,則經營。”此說是因克商後於洛河之陽選址營建洛邑之事。

陰陽風水在古時除了為國家城邑的選址、營造服務外,民間一般用在紅白事的擇吉和選址。一般而言,有卜宅、卜鄰、卜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