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物件具有神力。《抱樸子·登涉》中說:林慮山下有一宅,其中有鬼,每有宿者,或死或病。常夜有數十人,衣色或黃或白,或黑。人或男或女。伯夷密以照妖鏡照之,乃是群犬也,乃鏡之力也。古人多以為鏡子可使鬼現形,名之為“照妖鏡”。民間自今有懸一鏡於門頂上之遺風。
另有一種“下陰”的送鬼方法。使用這種方法是為了知道作祟於病人的究竟是陰間的什麼鬼邪,此法必須由巫師進行。
集體驅鬼一般是為了全村的清潔平安而舉行的驅鬼活動。為了驅鬼能夠順利進行,這一活動布置得十分森嚴和周密,還要采取一定的辟邪措施。
無論哪種驅鬼活動都要選擇吉日和適當的時間。尤其是集體驅鬼,更應如此。一般都在農曆二三月舉行,有的每間隔幾年就要舉行一次。驅鬼儀式完畢後,還要“禁村”三天,不準生人進入村莊。這種驅鬼儀式中,充分發揮了巫術的威力,他們有法印、利劍和鐵鏈,還有桃符、符籙以及熊熊燃燒著的清油鍋。
在驅鬼活動中,除了對付單個鬼祟外,還要對付群鬼的侵擾,並將它們驅逐出村,以保人畜平安。
個體驅鬼最簡單的辦法就是請神送鬼。即請一位神靈張掛起來以達到驅鬼之目的。一般的也就是用水碗送之。
驅鬼逐疫
《後漢書·禮儀誌》中載,漢代宮廷驅鬼逐疫大儺禮儀是:先臘一日,大儺,謂之逐疫。其儀是選中黃門子弟年十歲以上,十二以下,百二十人為侲子。皆赤幘皂製、執大鞀。方相氏黃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十二獸有衣毛角。中黃門行之,冗從仆射將之,以逐鬼於禁中。夜漏上水,朝臣會,侍中、尚書、禦史、謁者、虎賁、羽林郎將執事,皆赤幘陛衛。乘輿前殿。黃門令奏曰:“侲子備,請逐疫。”於是,中黃門倡,侲子和曰:“甲作食凶,胇胃食虎,雄伯食魅,騰簡食不祥,攬諸食咎,伯奇食夢,強梁,祖明共食磔死寄生,委隨食觀,錯斷食巨,窮奇,騰根共食盅。凡使十二神追惡凶,赫女軀,拉女幹,節解女肉,抽女肺腸,女不急去,後者為糧!”因作方相與十二獸舞。喚呼,周遍前後省三過,持炬火,送疫出端門。門外騶騎傳炬出宮,司馬闕門門外五營騎士傳火棄雒水中。
這其中所提到的“惡凶”,有如:“凶”、“虎”、“魅”、“不祥”、“咎”、“夢”、“磔死寄生”、“觀”、“巨”、“盅”等,都是行儺驅逐的對象。梁劉昭在其《後漢書補注》注解此條時,引用了漢代張衡的《東京賦》中的一段話來對此加以說明:
“捎魑魅,斫猱狂,斬委蛇,腦方良。囚耕父於清冷,溺女魃於神潢。殘孯虛於罔象,殪野仲而殲遊光。”
此說與西漢儺中所說又有所不同。有學者認為:張衡的《東京賦》所說的惡凶名稱是使用了當時正式的書麵名稱,而《後漢書·禮儀誌》所記的唱詞則是口頭習用的俗稱、別號,兩者雖然名稱不同,實際所指則是相同的惡凶。它具體所指是:
一、魑魅,是山林異氣所生鬼怪“人麵獸身”,“四足,好惑人,山林異氣所生”。
二、猱狂,就是無頭鬼。
三、委蛇,是水澤中的鬼怪,其狀似蛇。
四、方良,亦作魍魎,是木石之怪,其性畏虎、柏,故而墓上樹石植柏。
五、耕父,是給人帶來災害的鬼魂。
六、女魃,能夠造成人間大旱的旱鬼。
七、夔虛,《說文解字》中雲:“夔,神虛也,如龍,一足。”但古籍中有多種說法。
1.《山海經·大荒西經》雲:“東海中有流波山,入海七千裏,其上有獸,狀如牛,蒼身而無角,一足。出入水則必風雨,其光如日月,其聲如雷,其名夔,黃帝得之,以其皮為鼓,撅以雷獸之骨,聲聞五百裏,以威天下。”
2.《文選·東京賦》薛綜注曰:“夔木石之怪,如龍有角,鱗甲光如日月,見則其邑大旱。”
3.《國語·魯語》韋昭注曰:“夔一足,越人謂之山繰,人麵猴身能言。”
八、罔象,《國語·魯語》雲:“水之怪曰龍,罔象。”韋昭注曰:“罔象食人,一名‘沐腫?’”是吃人的水怪。
九、野仲、遊光,《文選·東京賦》薛綜注曰:“野仲、遊光,惡鬼也。兄弟八人,常在人間作怪害也。”
古人在行儺驅鬼之儀上,主要是驅以上所列九種鬼怪。有些鬼怪在現在已很少提到,有些鬼怪的名字雖不被人知道,但所驅之法卻一直保留至今,如,人們在墳地立石植柏就是為了驅逐“方良”,也就是魍魎之鬼怪。魍魎是木石之鬼怪,人們就以木石克之。碑這一形式既可誌以墓,又有驅魍魎之作用,為人們所樂意采用的方法。最早,有方相氏至墓地後及墓驅方良,現已無此俗,陝北民間則以“熗葬”之儀行之。所謂“熗葬”即將鐵鍁於火上燒紅,入於墓穴,澆以清油,令發出油氣味。
另外,陝北民間於天旱時,主要是驅旱魃即女魃。
以上兩種驅鬼之法不須有巫師,其餘驅鬼則不同,一定要有巫師施法方可驅之。
祓除邪祟
王充在《論衡·辯祟》一文中說:“世信禍祟,以為人之疾病死亡,及更患被罪,戳辱歡笑,皆有所犯。起功、祭祀、喪葬、行作、入官、嫁娶,不擇吉日,不避歲月,觸鬼逢神,忌時相害,故發病生禍,絓法入罪,至於死亡,殫家滅亡,皆不重慎,犯觸忌諱之所致也。”這就是說,人們稍有不慎,觸犯了鬼魅邪祟,它們就會無惡不作,給人帶來各種各樣的災難。為了防止鬼魅邪祟對人的侵害,人們就用祓除邪祟的方法來對鬼魅邪祟進行驅除。
所謂祓除,就是運用一定的巫術手段將鬼魅邪祟象征性地驅逐或消滅,使災禍得到禳解,疫癘得到控製。因此,祓除也叫做“解除”或“解逐”。
早在我國的神話傳說時代,就已經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祓除邪祟的活動。這一習俗是由神話傳說而產生的。傳說中,顓頊有三個兒子都夭折了,他們死後,一個成了江水中的瘧鬼,一個成為若水中的魍魎,還有一個成了野鬼。這三個惡鬼專門危害人類,使人得病受災。後來出現了一個名叫方相氏的巫官,由他組織了一幫人,並編排出一種專門用來驅除這些鬼魅邪祟的儀式,被人們稱為“驅儺”之儀。每到年終歲末,方相氏就身披熊皮,頭戴金黃色的四目眼鏡,帶領著一班人馬,在野外或宮廷中左衝右撞,到處搜索,或者圍繞著屋子巡遊數圈,口中不斷地發出“儺”“儺”的聲音。有時還要跑到江邊去。這樣做的意思就是表示危害人類,給人類帶來疾病疫癘的鬼魅邪祟已被驅逐出去了。從此人們便可以太平無事了。驅儺形式是我國古代最具典型意義的祓除活動。如,商朝時期“先臘一日大儺,謂之逐疫”。到了唐代,儺的形式更多了,有“鄉人儺”、“逐除儺”、“驅鬼儺”、“埋祟儺”、“逐前儺”、“大內儺”,等等。唐人羅隱在《市儺》一文中說:“儺之為名,著於時令矣。自宮禁至於下俚,皆得以逐災邪而驅疫癘。故都會少年則以是時鳥獸其容,皮革其麵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