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趙院長:
清澗縣店區蘇占勝之祖父尚文自小結婚高氏,生子風元(占勝之父)。尚文病故後,高氏在宣統三年,經媒人介紹,改嫁於李風銀之父世昌。當年風元年幼,隨母帶了五年。而高氏自到李姓家中生下風銀、風岐兩個兒子,現均成婚長大。高氏在民國三十六年九月有了病,因風銀弟兄缺乏吃食,於十一月間把高氏送到前夫之子蘇占勝家養病。至三十七年二月初七日高氏病故,蘇占勝未通知李風銀弟兄等,娘家亦未邀請,即於同月初九日將母屍體合葬在其父尚文墓中。今年(三十八年)三月十一日晚,李風銀弟兄二人將高氏與尚文之墓刨開,盜走其母高氏之屍體。後經蘇占勝告發,該縣判決結果,屍體不予歸還,準由後夫之子李風銀弟兄埋葬。蘇姓不服上訴於本庭,經本庭研究,該高氏病亡後蘇姓不通知李姓又不邀請娘家,即倉促埋葬,顯屬不當,其錯誤應嚴格批評教育。但李姓在其母生前不設法優予奉養,而自動送於前夫蘇姓家中,亡後蘇姓已經正式合葬,一年餘,而又實行盜取,其違法行為不可忽視,如不加製止,類此事件將會逐日增加,既妨害地方秩序又能釀成不測。所以本庭意見,凡屬盜屍者,均應判令歸還原屍,並使人人皆知即使盜去亦不濟事,如此盜屍之風不難根絕,可收息事寧人之效。此次盜屍案件再次發生在清澗縣,這顯然是受鈞院前次對該縣同樣一宗“盜屍不還”處理的直接影響,本庭有鑒於此,不得不再次提出,喚起注意。
此致
敬禮
兼庭長霍祝三
一九四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