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後,劉耀三院長專門寫了一封加強幹部群眾教育的指示信,發到各分庭和縣法院。
陝北人民法院於一九五?年一月六日關於為接受劉聚保殺死郭建華一案沉痛的教訓,加強幹部群眾教育的指示信。
各分庭庭長、各縣人民法院院長:
清澗縣解家溝區周家山居民劉聚保殺死郭建華一案是一個沉痛的事件,對社會的影響是重大的,我們必須記取這一沉痛的教訓,他不僅使社會喪失了不應該在現時喪失像郭建華這樣一個強壯的勞力,而且對該案有關人的生產及經濟的發展上起重大的妨害,如郭建華死後,僅棺木衣服及搬屍人員的吃用費去銀洋三百三十元,後來舉行埋葬儀式時,又費銀洋九十五元五角,共計銀洋四百二十五元五角,曾迫使凶犯劉聚保及受牽連之劉聚祿兄弟二人將大部分資財消耗掉,又賣出常年收益的棗樹地一坰,典出二十九坰,還迫使該事件的促成者郭占富亦耗費大部資財,並賣出原日耕耘的土地六坰三堆(三堆一畝)來清償,這於他們每人隻有十來坰土地的生產基礎作比,是多大的損失?因此,劉聚保的家庭生活就無法維持了,克日已陷入沿門乞討的處境。我們追究其發生的根源,確也由於我國數千年來封建統治的黑暗腐敗,不能或不給群眾正確地迅速地解決切身訴訟問題,而迫使群眾不得已自己采取動族動戶的粗暴手段來消除他們的不平與不憤,這是遺留下來的曆史性的落後封建惡習所致,但起決定責任的主要是我們幹部思想上的麻痹與缺少群眾觀點所形成的。清澗縣解家溝區署自衛軍營長賀鴻銀既事先在劉聚祿住村,周家山村先後兩次勸回郭占富等十五人的非法滋擾,並答限兩天內解決,事後竟兩次不履行諾言,也未照麵郭占富等。鄉長李天培、鄉文書姬光海聞悉此事,均未親赴肇事地點,予以適當處理平息,更未對劉守寧不積極催促政府適當處理且擅自找尋郭氏娘家兄予以報複的封建思想及行為予以指責,作釜底抽薪的根本處理,致釀成人命重果,實責無旁貸。這就說明了我區鄉幹部對群眾糾紛輕視冷淡與自以為是地主觀主義作風之尤甚及縣的領導對幹部群眾教育不夠。如果我們的工作不存在像這樣嚴重的缺點,不但本事件可以完全避免,就已往曾迭次發生的延川、清澗、子長等地因爭屍或遭人命而引起的類似嚴重的封建性的措施及惡果亦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各地應以郭建華之死這一沉痛事件為例,深刻檢討幹部的作風,並加強對幹部群眾觀點的教育和廣泛宣傳群眾遵守我新民主主義政府法令的好處,使之養成一種善良習慣,以其盡量減少社會上人命、財產之不必要的損傷為要。
敬禮
院長劉耀三
副院長趙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