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審判黃克功槍殺劉茜案(1 / 3)

夜半槍聲響血染延河床

一九三七年十月五日夜晚。

這是一個朦朧的夜。延河水在靜靜地流淌,蕭蕭秋風逗得河岸楊柳婀娜多姿,兩岸窯洞盞盞油燈,放射出星星般的點點亮光。

“?!”突然一聲清脆的槍聲震破寂靜的夜空。

“救命!救命!”“?”又一聲槍響。

一個身著八路軍製服的少女躺在延河畔一塊大石頭旁,她的鮮血點點滴滴的滲入潮濕的黃土地裏。

一朵嬌豔的鮮花凋謝了。

她是誰?是誰殺死了她?請看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對此案審判的始末。

為抗日救亡棄家來延安

“七七”事變爆發後,中華民族麵臨民族滅亡、國土淪喪的嚴重局麵,全國各地數以千萬計的廣大愛國青年在“國破家亡”、“畢業等於失業”的嚴重威脅下,為了抗日救國,離開家鄉,離開親人,離開可愛的學校,奔赴日夜向往的革命聖地延安,劉茜就是其中的一個。

劉茜(原名董秋月),女,十六歲,山西定襄人,在山西太原友仁中學學習,自盧溝橋事變後,憤暴日侵淩,感國難嚴重,於一九三七年八月間,決然舍棄家庭親人學業,改名換姓,冒險間道來到延安參加了革命,組織分配她進抗日軍政大學,在十五隊為學員,學習工作均極努力。

與功臣絕戀功臣槍殺人

十五隊隊長名叫黃克功,初見來隊報到的這位漂亮聰穎的姑娘就產生了愛慕之情。

黃克功,男,二十六歲,共產黨員,江西南康人,少年時參加紅軍,經過井岡山鬥爭和二萬五千裏長征,先後任紅軍某團團支部書記、宣傳科科長、團政治委員,時任抗大十五隊隊長。在劉茜眼裏的黃克功,不僅職務高而且是戰功累累的功臣,更是會工作的可敬可愛的首長。於是兩人先是通信交友互勉,繼而你來我往頻繁接觸,漸涉戀愛情網。九月間,陝北公學成立,抗大第十五隊全體人員撥歸公學。不幾日,黃克功仍複被調回抗大任第六隊隊長。劉茜留在陝北公學學習。後來劉茜在和黃克功的接觸中覺得他們之間在生活、情趣、年齡等方麵差異點太多,開始對黃疏離。但黃克功仍對劉追求不已,送錢送物,並要求結婚,均被劉當麵拒絕:“送錢嗎?假如你愛我,就不應該給我,請你給前方戰士好了!”“愛情不是建立在物質基礎上的,而是誌趣、認識的相同。就是夫妻,在合理的製度中,互相經濟也是各不依靠而是幫助,你認清點!”,“我們都有戀愛的自由,誰都不能幹涉對方的交友!你或者在驚奇吧!朋友!這話是從正確的理論書中得出來的。”黃克功聽了感到失望,認為失戀是人生莫大的恥辱。更聽信讒言,以劉在公學已另有愛人,去信責備,同時更迫切要求結婚,但劉茜決不願意,也不給予答複。黃克功十分惱怒,陷入戀愛第一、不顧一切的泥潭中不能自拔,遂萌殺害劉茜的動機,以泄憤。十月五日晚飯後,黃帶白郎寧手槍,偕同抗大訓練幹部黃誌勇到公學訪尋劉茜。在公學前正與劉茜、董鐵鳳等多名同學相遇,黃即招劉茜到河邊散步,劉茜極不情願,但又不好拒絕,隻得和他走了。天已近黑,黃誌勇見劉茜與黃克功去河邊談話,便自返校。

黃克功擺出一副與劉茜作最後“談判”的架勢,氣衝衝地逼問劉:“你跟我搞對象,又跟別人搞,一點也不忠實,你這是存心侮辱我!”

劉茜低著頭,一聲也不吭。

“我哪點不配你?你給我說清楚!”

“我根本沒另有所愛。”劉茜解釋道:“再說我們之間不存在婚約,雙方都有另擇對象的自由,誰也不能幹涉誰。”

“你是我的人,我偏要幹涉!”

“誰是你的人啦?你是個領導幹部,還講不講理?”“劉茜,我求求你,給我一點麵子,和我結婚吧。”黃克功央求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