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成領導的明末農民大起義,在浴血奮戰十多年之後,於1644年攻克北京,推翻了明王朝。眼看勝利在望,可是由於人謀不臧,終於功敗垂成。

大順政權雖然攻下了北京,但並沒有在北京建都的長遠打算,政治領導人在軍事上和思想作風上,都存在著嚴重的流寇主義。李自成領導的農民軍,在長期轉戰南北的過程中,始終沒有建立根據地的要求和實踐。雖說當時的客觀形勢對農民軍建立根據地不是很有利,但也並非絕對不可能。問題主要出在農民軍本身。包括李自成在內的領導層,對建立鞏固的革命根據地缺乏認識,不知道革命根據地是保存和發展自己、消滅和驅逐敵人的戰略基地。而農民軍中大量的破產遊民,則是“流寇主義”得以始終存在的深厚基礎。再者,當時也沒有像朱升那樣的地主士大夫向李自成提出建立根據地的建議。隻是到了崇禎十三年(1640)李岩歸附李自成之後,才向他提出這個問題,建議“據中原取天下,宜拊循以收人心”。

武英殿(李自成居京地點)盡管自崇禎十六年之後,李自成已經建立並一再充實中央和地方政權,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從襄陽到西安,再到北京,仍然是“流寇主義”的繼續。從當時的實際來看,根本不能說大順政權對根據地的建設給以了足夠的重視,更不能說根據地已經鞏固了。因為李自成雖然進了北京,可仍時時想著他的故鄉,所謂“陝吾故鄉也,富貴必歸故鄉,即十燕未足易一西安也”。而其部屬也“誌得意滿,飲酒高會,有富貴歸故鄉之心”。正因為這樣,大順軍攻下北京之後,並沒有積極地從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麵采取措施加以鞏固,而是忙於搜抄明朝庫藏的金銀和拷官追銀,把搜抄和拷掠所得的金銀熔鑄成餅,用騾馬運回西安。正是由於起義軍實行走州過府的流動遊擊,地盤隨占隨丟,沒有穩固的根據地作為依托,無退身休整之地,致使甲申山海關之敗,李自成撤出北京以後,敗勢驟來,一發不可收拾。

在起義軍進入北京之前,由於實行“均田免糧”製度,通過稅收所得數量甚微,而不停頓的戰爭無疑需要龐大的軍費;另外,起義軍的賑貧政策,也需要一定數量的支出。可以想像,單憑稅收,起義軍在財政上是滿足不了需要的。那麼,這一出大於入的矛盾是怎樣解決的呢?分析史書記載可知,一是靠軍隊屯田,如曾在南陽、襄陽地區搞過屯田;二是靠接收明官府的庫存;三是靠以“助餉”的名義向各級士紳征收。上述三條中,向各級士紳征收一條是最重要的。這種活動,當時也稱為“追贓”,因為起義軍認為“卿相所有,非盜上,則剝下,皆贓也”,“衣冠所畜皆贓耳”。追贓所得的錢財數量很大。

早在崇禎十六年(1643年)進入關中時,李自成起義軍就已經要求“巨室助餉”,如渭南鄉紳南氏曾被責“餉百六十萬”。山海關及至進入北京,這項活動繼續進行,但搞得過分激烈。它始於崇禎十七年(1644)三月。“在京各官,不論用與不用”,“俱責輸納”,所派之數,大體是:“內閣十萬金,京卿、錦衣七萬,或五三萬,給事、禦史、吏部、翰林五萬至一萬有差,部曹數千”,“勳戚之家無定數,人財兩盡而後已”。這些官吏剝削群眾、貪汙國庫從不猶豫,但從自己腰包裏掏錢從不痛快,這時被派助餉,自不會順利繳出,於是起義軍就用關押、嚴刑對付他們,“如雲不辦,即嚴拷勒”。當時起義軍總負責此事的是劉宗敏和李過,劉宗敏為了便於行刑,共造“夾棍五千副”。行刑地點,或在劉宗敏的住處,或在其他監押處所,或在路邊。被刑的人數,約占總數的十分之三。起初追贓的對象僅是官吏,後來“各處搜求漸密,販鬻之家稍有貲產,則逮而夾之”。由於追贓助餉搞得過於激烈,引起許多人的不滿。李自成到劉宗敏家中,要他酌情釋放被關押追贓的人員。此後,大部分被關押者得到釋放,不過繼續關押的還有“百十人中”之“一二”。據統計,起義軍在京追贓所得銀子共“七千萬”兩,其中得之勳戚者十之三,“內侍十之三,百官十之二,商賈十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