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涉及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我們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也是把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落到實處的具體體現。因此,我們在促進發展的同時,要把維護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經過艱苦努力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新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係。使全體人民共享發展的成果,朝著共同富裕的方向穩步前進。
三、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不斷健全社會主義法製
對於這個思路可以用“民主法治”加以概括。
首先,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政治基礎。如果說“充滿活力”是構建“和諧社會”經濟基礎的話,那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是它的政治基礎。“民主”一詞的原意就是“大多數人的統治”。雖然不能把“大多數人的統治”理解為人人都是統治者,但是,民主一定要尊重和體現多數人的意願。隻有這樣才能發揮人民群眾和各個方麵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社會主義民主是體現絕大多數人意誌的新型民主。我們黨在總結國內外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經驗教訓,尤其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指出,必須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文明。黨的十六大把它作為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的《決定》再次強調,要推進社會主義民主的製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保證人民當家做主。為了實現人民當家做主必須健全民主製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行使各項民主權利。我們黨在總結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後認識到,在我國隻有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才能使人民群眾各方麵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更好地發揮出來,才能促進黨和人民群眾、執政黨和參政黨、中央和地方、各階層之間、各民族之間關係的和諧。這無疑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政治基礎。
其次,健全社會主義法製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保障。黨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這對於我國社會主義法製建設而言具有裏程碑的意義。依法治國的基本要義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製度化、法製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從上述依法治國的基本要義中我們看到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法製,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社會主義法製的優點和特點。黨的十六大再次強調加強社會主義法製建設,必須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尤其是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的《決定》在論述不斷提高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能力時指出,要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誌,從製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這是從改革黨的執政方式這一層麵論述健全法製的重要性。沒有這一條,也構建不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四、健全社會組織機製,完善社會管理體製,優化社會秩序,使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安定團結
對於這個思路可以用“安定有序”加以概括。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的《決定》在黨的文獻中首次論述了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製創新。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的關鍵是健全社會組織機製,完善社會管理體製。隻有這樣才能搞好社會主義社會的社區治理,從而在體製和機製上保證社會安定有序。《決定》把社區組織分為三類:一是基層黨組織;二是城鄉基層自治組織;三是社團、行業組織和中介組織。《決定》指出,基層黨組織起“服務群眾、凝聚人心”的作用。城鄉基層自治組織起“協調利益、化解矛盾、排憂解難”的作用。而社團、行業組織和中介組織起“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社區是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近幾年我國社區發展的速度非常快。但是,應該看到我們對社區的認識與自覺推進社區的發育和治理等方麵是有差距的。社區是社會的最基本的單位。萬丈高樓平地起,抓好了社區的治理無疑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作。我們要按照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的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的方向,不斷完善社會管理體製,逐步健全社會組織機製,從而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合力。
社會的安定有序既要靠社會組織機製和管理體製,又要最終通過社會成員來實現。也就是說要從他們身上體現出來。因此,實現社會成員各得其所與和諧相處就顯得至關重要。所謂各得其所重要是指要使社會成員各得其崗和各享其成。
各得其崗,就是人有其崗,而且要使他們的能力與崗位相匹配。這叫做按能配崗、崗能相宜,從而使人們的能力配置到其本來應該在的崗位上,這也有利於崗位成材。如果人們失去了勞動崗位,或者人的能力與崗位得不到合理配置,既浪費能力資源,又使崗位的職責履行得不好,這不利於社會和諧。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就業是民生之本、安國之策。各得其崗還包括人們在社會中獲得崗位的依據是他們自己的能力和貢獻。因此,各得其崗有益於人們積極進取和政通人和,這對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各享其成,就是社會成員既能合理享受自己的勞動成果,使其付出的勞動能得到尊重和回報,又能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恩格斯曾經指出,社會主義就是要“把生產發展到能夠滿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規模;結束犧牲一些人的利益來滿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況”;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創造出來的福利。”前已述及,當前我國社會公平方麵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社會成員承擔的改革成本與財富分配上。如果社會財富越來越集中於少數社會群體,那就表明社會發展的成果隻為少數人所享有,而其他群體的利益則會受到損失。這種利益分配的格局是不利於實現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的。因為,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社會發展的成果應該“惠及十億人口”,而不能僅惠及少數人。因此,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特別強調要“妥善協調各方麵的利益關係”。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是能夠協調各階層各方麵的利益關係和有效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社會,也是勞動者共享社會發展成果的社會。
社會成員和諧相處可以概括為人人平等、和而不同、互惠互利。人人平等,說的是人們之間在人格、權利、機會、規則和分配等方麵的平等,這是社會主義製度的基本要求。而機會、規則和分配上的平等則是平等的核心。在現代社會,每一個社會成員作為公民都應具有平等的人格、權利和機會。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更應是尊重社會成員獨立人格的社會,更應是社會成員的基本權益能夠得到保障的社會,也是社會成員有平等的機會並遵循公平的規則充分發揮其能力的社會。在現代社會中,人的平等、權利和機會在很大程度上是通過合理的社會流動來實現的,在我國也應當如此。當前我國社會中人們之間的社會地位的不平等,是各個社會階層之間溝通的障礙。如果各個社會階層之間產生不滿,勢必會引起社會隔閡及摩擦,甚至引起衝突,進而影響社會和諧。合理的社會流動的重要作用和意義在於它可以打破社會各階層之間的壁壘,使各個社會階層的人員處於不斷的變換之中,這就可以為社會地位較低的社會成員改變自己不滿意的生存處境提供平等的機會和希望。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為社會成員創造這樣的現實可能性:隻要具備了某種能力和業績,就應當有機會獲得相應的社會位置。但是,當前我國仍然存在著有礙於社會各階層之間相互開放和平等進入的障礙。比如,農民進入城市的就業限製政策、反映城鄉差異的戶籍製度、進入公務員隊伍的身份資格限製政策等等。隨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推進,這些有礙於社會各階層之間相互開放和平等進入的障礙將被逐步地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