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創辦研究所(1 / 3)

蔡元培還從大學應是研究高深學問,大學生當以研究學術為天職的觀點出發,十分重視研究和提高的工作,大力主張“凡大學必有各種科學的研究所。”後來,他在1930年4月致北大評議會函中,又著重闡明了北大應致力於提高的觀點,主張在當時普通中學已能滿足北大學生來源的情況下,停辦預科,將經費移用於研究所,他說:“為北大發展計,與其求諸量,無寧求諸質,與其普及,無寧提高。”他在論及舉辦大學研究院的必要性時,曾列舉其對教員、畢業生以及在校高級生的三大好處:一,“是大學無研究院,則教員易陷於抄發講義不求進步之陋習。蓋科學的研究,搜集材料,設備儀器,購置參考圖書,或非私人之力所能勝;若大學無此設備,則除一二傑出教員之外,其普通者,將專己守殘,不複為進一步之探求,或在各校兼課,至每星期任三十餘時之教課者亦有之,為學生模範之教員尚且如此,則學風可知矣。”二是,“自立研究院,則凡畢業生之有誌深造者,或留母校,或轉他校,均可為初步之專攻。俟成績卓著,而偶有一種問題,非至某國之某某大學研究院參證者,為一度短期之留學;其成效易睹,經費較省,而且以四千年文化自命之古國,亦稍減倚賴之恥也。”三是,“惟大學既設研究院以後,高年級生之富於學問興趣而並不以學位有無為意者可采德製精神,由研究所導師以嚴格的試驗,定允許其入所與否,此亦獎進學者之一法。”這些主張有利於提高學校的學術水平,且為師生的學術研究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在這裏,蔡元培既提倡學習外國同時又立足於發展本國的學術機構,這種精神是很可貴的。

早在京師大學堂時,學製上就規定有大學院一級,那時稱“大學院為學問極則之研究,不主講授,不主課程”。後又把大學院改名為通儒院,限以五年。民國初年,蔡元培主持製定的《大學令》中,仍改通儒院為大學院,不立年限;同時頒布了《大學研究院暫行組織規程》,確定大學研究院“其任務為高深學術之研究”,決定在大學設立“研究院招收大學本科畢業生”或“大學高年級生”。但這些規定在當時並沒有能實現。

蔡元培主持北大後,仍積極貫徹他的主張。他後來特別指出:“我那時候有一個理想,以為文、理兩科,是農、工、醫、藥、法、商等應用科學的基礎,而這些應用科學的研究時期,仍然要歸到文理兩科來。所以文理兩科,必須設各種的研究所;而此兩科的教員與畢業生必有若幹人是終身在研究所工作,兼任教員,而不願往別種機關去的。”他在教育部召開的國立高等學校校務討論會上,提出的關於大學改製的議案中,曾建議“大學均分為三級:(一)預科一年,(二)本科三年,(三)研究科二年,凡六年。”後經會議討論議決,確定大學分為二級:預科二年,本科四年,凡六年。但北大仍按原定的在本科之上設立了各科研究所。

1917年底,文、理、法三科各學門先後分別成立了研究所,由校長於各所教員中誰一人為主任。當時設立的研究所及其負責人。

1919年12月,因地質學係已有三年級學生,又決定增設地質學研究所,由何傑任主任。

當時研究所的規則規定,凡本校畢業生都可以誌願入所研究;本校高年級學生,取得研究主任認可後可以入所研究;與本校畢業生有同等程度的學者,誌願入所研究者,經校長認可後得入研究所。同時規定凡具備上述條件而不能到所研究者,經過校長或研究主任的特許,可為通信研究員。這時研究所沒有年限規定,凡符合規定的學生,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選定研究科目,誌願入所在教師指導下從事研究。當時還沒有建立學位製度。

蔡元培十分注意啟迪學生自動研究的精神,主張應盡量使更多的教員、畢業生和高級生有進研究所獨立研究的機會。“故其所設研究所之門類,愈多愈善,凡大學各院中主要科目,以能完全成立為最善,庶不至使一部分之教員與學生失望。”北大這時建立的研究所,基本是按照文、理、法三科的各個學門建立起來的。雖然它的設備很不完善,離正規化的要求還有距離,但它是當時國內高等學校最早成立的一個研究所,具有首創的意義。

到1918年初,各研究所共有研究員148人(其中畢業生80人,高級生68人),另有通信研究員32人。其中理科研究員僅18人,文科較多,71人。如範文瀾、馮友蘭、葉聖陶、俞平伯等都是這一時期的研究員。

這時各科研究所主要開展以下幾方麵工作:第一、由各門教員分別確定研究科目,指導教員負責主講。研究科目以本門教員為主,別門教員也可根據自己意願提出研究科目,如國文門教員林損曾在哲學門開設了唯心論研究題目。研究所隻設少量專任教員(當時隻有王寵惠、張武、張耀曾等五個專任教員),其他由本科和預科教授兼任。蔡元培為研究所籌得的每月四千五百元經費,則全部用作購置圖書和儀器設備。第二、各門研究所定期舉行報告會。每次報告會由研究員中的一人,報告研究心得和疑難問題,然後由有關教員和研究員討論,提出意見。研究報告記錄經指導教員簽定後,錄一副本,於每學期末送圖書館保存。第三、舉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講演會,邀請校內外專家作學術講演。如1917年12月3日,哲學門研究所第一次月會上,由蔡元培作了題為《哲學與科學之關係》的講演。第四、指導研究員對其研究的科目寫出論文,論文寫出後須經指導教員審査認可。第五、通信研究員隨時可與本門教員通信討論,其自行研究的結果,應寫出論文一篇,並須經本門教員若幹人審定認可。

1921年12月,蔡元培又決定改組研究所。經學校評議會第三次會議討論,通過了《國立北京大學研究所組織大綱》。按組織大綱規定,研究所分設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國學和外國文學四門;所長由大學校長兼任,各門設主任一人。由校長於本校教授中指任之,任期兩年,經理本門事務。各門研究的問題與方法,由相關各係的教授共同商定。由於學校的經費和人力條件的限製,到1922年,隻開辦了一個國學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