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期刊管理與利用1(2 / 3)

(2)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

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的前麵部分由前綴“CN”和6位數字組成。6位數字由國家出版管理部門負責分配給連續出版物。“CN”與6位數字之間空半個漢字空。6位數字的前2位與後4位之間用半字線“”隔開。

①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6位數字的前2位為地區號,依據GB/T2260中的數字碼前兩位給出。連續出版物較多的北京地區,當地區代碼“11”用完畢後,北京地區的連續出版物使用“10”為擴充代碼。

11北京市31上海市42湖北省53雲南省12天津市32江蘇省43湖南省54西藏自治區13河北省33浙江省44廣東省61陝西省14山西省34安徽省45廣西壯族自治區62甘肅省15內蒙古自治區35福建省46海南省63青海省21遼寧省36江西省50重慶市64寧夏回族自治區22吉林省37山東省51四川省6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3黑龍江省41河南省52貴州省②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6位數字的後4位數字為地區連續出版物的序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內連續出版物序號範圍一律從0001~9999,其中0001~0999為報紙的序號,1000~5999為印刷版連續出版物的序號,6000~8999為網絡連續出版物的序號,9000~9999為有形的電子連續出版物(如光盤等)的序號。

③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的分類號用以說明連續出版物的主要學科範疇,以便於對連續出版物的分類統計、訂閱、陳列和檢索。期刊的分類號按《中國圖書館分類法(第4版)》的基本大類給出,其中文化教育類(G)和工業技術類(T)按二級類目給出。報紙暫不分類。分類號置在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6位數字之後,用斜線“/”隔開。

(3)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的分配原則

①一種連續出版物一號

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采用一個號對應一種連續出版物的基本原則。自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分配之日起,便與注冊的名稱永久地聯係在一起,一旦一個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分配給一種連續出版物,在任何情況下這個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都不能分配給其他連續出版物。

②改名改號

連續出版物的題名改變,應分配新的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

③載體不同的連續出版物號

一種連續出版物以不同的載體出版,不管其題名是否相同,應為不同載體版本的出版物分配不同的中國標準連續出版物號。

④題名不變,出版地改變

連續出版物題名沒有改變,出版地從一個省、直轄市或自治區轉移到另一個省、直轄市或自治區,應重新分配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

2.核心期刊

核心期刊亦可稱為重點期刊,在同類學科中足以反映學科水平,為科學界廣泛重視和重點使用的期刊。核心期刊與一般期刊相比,有如下特點:①信息密度大,發表重要文獻多;②代表學科或專業較高學術水平與學術價值,反映新水平、新動向;③借閱率、利用率較高,被其他文獻引用和編寫文摘較多;④出版較為穩定,刊行壽命較長。

目前,國內有7大核心期刊(或來源期刊)遴選體係: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中國科技論文統計源期刊”(又稱“中國科技核心期刊”)、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來源期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學報學會“中國人文社科學報核心期刊”,以及萬方數據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建設中的“中國核心期刊遴選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