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難看出,凱南的報告中提出的政治戰與廣義的心理戰在某種程度上是重合的,因此在美國政府文件中政治戰經常與心理戰相互指代。此外,心理戰與隱蔽行動也有一些重合。NSC10/ 2文件指出,國家安全委員會認識到蘇聯及其衛星國和共產主義團體詆毀、敗壞美國及其他西方國家目標與行動的惡毒的隱蔽活動,國家安全委員會決定為了世界和平與美國國家安全的利益,必須用隱蔽行動補充美國政府公開的對外活動。根據該文件,中情局內部將設立一個新機構“特別項目署”(OSP) ,負責策劃指導隱蔽行動。文件也明確了隱蔽行動的內涵,指出“隱蔽行動”包括美國政府實施或讚助的反對敵對國家或集團、支持友好國家或集團的一切活動。執行這些活動計劃時要使任何局外人看不清楚其中的內幕和美國政府在其中的責任;萬一行動敗露,美國政府也可以“巧言否認任何責任”。具體地說, 這些行動包括“任何相關的秘密活動:宣傳、經濟戰、預防性直接行動,包括破壞、反破壞、爆破拆毀、撤離疏散、顛覆敵對國家,包括援助地下抵抗運動、遊擊隊和難民解放組織、支持自由世界受到威脅的國家中的反共產主義分子。”按照美國中央情報局的解釋,隱蔽行動是指“一國以不被認為是本國所為的方式所采取的旨在影響某些政府、事件、組織或個人以支持其對外政策的活動。它包括政治、經濟、宣傳及準軍事行動”(注:轉引自白建才:“論冷戰期間美國的隱蔽行動戰略”,《世界曆史》2005年第5期;白建才:“冷戰初期美國隱蔽行動政策的製定”,《陝西師範大學學報》,2003年第4期。)。換句話說,首先,“隱蔽行動”所采取的方式必須是隱蔽的、秘密的、必須要掩蓋行為者的真實身份。其次,隱蔽行動的目的是通過對有關國家、組織或個人施加影響,以便為行為者對外政策服務。最後,其具體範圍包括隱蔽的政治戰、經濟戰、宣傳戰以及扶植援助敵對國家反政府武裝等準軍事行動。”在此準軍事行動是指美國秘密組織和訓練從蘇聯集團叛逃出來的流亡者,然後把他們潛送回國,從事武裝破壞活動,也包括中情局特工在敵對國家進行的武裝破壞及暗殺等活動(注:轉引自白建才:“論冷戰期間美國的隱蔽行動戰略”,《世界曆史》2005年第5期。)。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心理戰也可以分為公開的心理戰與隱蔽的心理戰,公開的心理戰指宣傳、人員交流、商品交易會、對目標人群的思想滲透等等,而隱蔽的心理戰則與隱蔽行動重合,包括為了產生心理上的或者宣傳效果而采取的秘密行動等。
綜上所述,心理戰與政治戰和隱蔽行動的概念互相涵蓋。在廣義的心理戰定義中,宣傳是其最重要的武器,通過美國新聞署、美國之音以及其他部門,美國發起了一場關於言辭的戰爭。但是,心理戰不僅僅使用宣傳手段,它還包括其他措施,秘密行動、對外貿易、經濟援助、外交、武力威脅、文化和教育交流等非軍事行動都是心理戰的重要工具,甚至外交本身也被視做心理戰的手段。其次,心理戰的對象除了敵對方之外,還包括非敵方的人群,也針對盟國、中立國家以及國內民眾。最後,心理戰的目的也不僅僅是通過宣傳來影響公眾的態度和情感,國家目標,心理戰通過影響個體和他國的行為,為自己的國家利而是要達到益服務。因此,在某種意義上,心理戰是一種交流行為,它通過影響別人的知覺、態度和觀點來影響其行為。我們可以通過很多方式去改變別人的行為,例如強迫手段,但這並不是心理戰。心理戰是通過邏輯思維、擔心、欲望等心理方式來影響目標,使其按照自己期待的方式去行事。因此心理戰必須與其他行動相結合。因為心理戰的意義不在於從生理上摧毀敵人,而在於讓敵人按照自己的意誌行事,改變敵人的意誌使其不再反對自己的國家利益。正如克勞塞維茨所說“如果我們可以影響敵人的頭腦,那麼便不必去擊打他的胳膊”(注:Karl Von Clausewitz。 On War。 Washington, D。 C。: Combat Forces Press, 1953, p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