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美國軍方出版了一本手冊,整合了當時存在的對於心理戰的理解,認為“心理戰是有計劃地使用宣傳以及其他行為,主要目的在於影響敵對的、中立的或者友好團體,影響其觀點、情感、態度以及行為,以便使其支持國家的目的和目標。”(注:Dept。 of Army。 “Psychological Warfare Operations”, March 1955.)在此,心理戰的內涵被最大限度地廣義化了。這也是此書中心理戰的內涵。很顯然,無論是在狹義還是在廣義的心理戰定義中,宣傳無疑是最重要的手段,因此很多時候人們用宣傳來指代心理戰。但是宣傳本身又是一個非常難以定義的詞,其通常被認為是有計劃有預謀地操縱輿論來影響一個群體的感情、態度和行為,以便為宣傳者的利益服務。其通常是通過影響大眾的觀點和態度,目的是加強或者改變已經存在的觀點和態度。因此宣傳是一種操縱性的行為,經常掩蓋宣傳者的真實意圖和目標。而且,宣傳通常是一種威壓行為,強迫目標人群接受宣傳者的意誌。因此,宣傳經常被認為是奸詐的,具有欺騙性的。此外,宣傳通常是指通過收音機、電視、海報、宣傳冊、電影等大眾媒介傳播信息,因此,在某種程度上,用“宣傳”一詞指代心理戰使心理戰的內涵狹義化了。但是無論如何,宣傳都是心理戰中最重要的因素。那麼其他的“有計劃的行動”又包括什麼呢?
在冷戰早期,美國陸軍的作戰計劃中提到了美國政府的“心理戰”觀點,郭又新的博士論文中提道:“心理戰使用所有精神和物質的方法,而不是傳統的軍事行動,以便達到以下目標:包括摧毀敵人的意誌和能力;使敵人喪失盟友和中立者的支持;堅定本國軍隊和盟友獲勝的信心。心理戰使用任何武器去影響敵人的情緒。這些心理武器產生了效果,而不是武器的本質產生了效果。因此,公開的、秘密的和灰色的宣傳、顛覆、陰謀破壞、特別行動、遊擊戰、間諜活動、政治、文化、經濟和種族壓力都是有效的武器。它們能夠在敵人中間製造分歧、不信任、恐懼和絕望,但是不是因為它們源自宣傳精神或心理戰行動”。
由此可見在美國陸軍部門的“心理戰”定義中有四層含義:1.在美國政府的觀念中,心理戰一貫廣泛使用暴力,包括遊擊戰、暗殺、陰謀破壞以及在海外扶植殘暴的政權;2.心理戰也包含各種宣傳和傳媒工作,從公開的白色廣播到秘密的黑色宣傳;3.美國心理戰的目標不僅僅是敵人,還包括盟國國內和盟國民眾;4.心理戰是戰時行為(注:轉引自郭又新:博士論文《穿越鐵幕:美國對蘇東國家的冷戰宣傳》,第4頁。)。因此有人認為和平時期美國不應該采取這種行為,而且還有人認為,“心理戰”是一個貶義詞,“因為‘戰’這個詞暗示欺騙是正當的,如果它能夠達到我們的目的,這樣的概念與我們的原則不一致也不是一件好事”(注:Thomas K。 Finletter。 Power and Policy: U。S。 Foreign Policy and Military Power in the Hydrogen Age。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1954. p126.)。但是盡管如此,心理戰還是在冷戰期間被廣泛地應用。
1948 年5 月4 日,喬治·凱南向國家安全委員會提交了一份題為《開展有組織的政治戰》的報告。報告開宗明義地指出:“政治戰是克勞塞維茨理論在和平時期的邏輯應用。從廣義上說,政治戰就是一個國家運用除戰爭之外的一切手段以獲取其國家目標。這些行動包括公開行動和隱蔽行動兩種。其範圍從諸如政治結盟、經濟手段(如歐洲複興計劃) 以及公正宣傳等公開行動到暗中支持‘友好的’外國分子、‘隱蔽’心理戰及至鼓勵敵對國家的地下抵抗等隱蔽行動。”(注:轉引自白建才:“冷戰初期美國隱蔽行動政策的製定”,《陝西師範大學學報》200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