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 人情不可使無所顧(3 / 3)

[譯文] 宇宙之內有三種權力,天的權力叫做禍福,君王的權力叫做刑賞,天下人的權力叫做褒貶。該得禍的得禍,該得福的得福,沒有一點差錯,這就叫做天道清平。有不盡然的,是由氣數造成的。賞罰公平,這叫君道清本。有不盡然的,這是限見聞,蔽於喜怒所致。褒貶公正,這叫人道清平。有不盡然的,偏於愛憎,誤於傳聞所致。褒貶,這是上天依賴它降給人禍福的辦法,所心說"百姓的眼睛就是天的眼睛,百姓的耳朵就是天的耳朵"。褒貶,也是君主依靠它來進行賞罰的依據,所以說"喜歡大家所厭惡的,厭惡大家所喜歡的,這叫做逆人之性"。因此褒貶不能不慎重,因為這是天道和君道所依賴的。如果好惡不符合實際,就是天的罪人,君的罪民。

●法者不可不恒也,存亡治亂之所以出,聖君所以為天下大儀也。

--《管子·任法》

[譯文] 法是不可不永遠堅持的,它是存亡治亂的根源,是聖明君主用來作為天下最高準則的。

●治國使眾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故貧者非不欲奪富者財也,然而不敢者,法不使也;強者非不能暴弱也,然而不敢者,畏法誅也。

--《管子·明法解》

[譯文] 治理國家,使役人民莫如有法,禁止淫亂,抑製暴行莫如有刑。貧者並非不想奪取寓者的財物,然而他不敢,是法律不允許;強者並非不能欺淩弱者,然而他不敢,是畏懼法度的懲治。

●不恃賞罰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貴也,何則?國法不可失,而所治非一人也。

--《韓非子·顯學》

[譯文] 不依靠賞罰而靠百姓的自我完善,賢明的君主不崇尚這種做法,為什麼呢?這是因為國法是不可以喪失的,況且所治理的又不是一個人啊!

●法之為道,前苦而長利;仁之為道,偷樂而後窮。

--《韓非子·六反》

[譯文] 以法製為治國的方法,痛苦在前卻有長遠的好處;以仁愛作為治國的方法,苟且歡樂但以後必然困窘。

●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準繩也。

--《淮南子·主術》

[譯文] 法律,是衡量天下事物的標準,是君主掌握國家的準繩。度量:原指測量長短多少的器具,此處引申為標準。

●禮煩則不莊,業煩則無功,令苛則不聽,禁多則不行。

--《呂氏春秋·適威》

[譯文] 禮節繁瑣了反而不莊重,事業繁多反而不成功,命令過於嚴苛就沒有人聽從,禁令多了反而行不通。說明施政行令不要搞過了頭,過嚴過繁隻會是其反。

●可籲則籲,故天下莫不畏;可俞則俞,故天下莫不服。

--(宋)張端義:《貴耳集》卷上

[譯文] 應該禁止的就禁止,所以天下的人們沒有不敬畏的;應該答應的就答應,所以天下的人們沒有不信服的。說明隻有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使人信服。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不難於聽言,而難於言之必效。

--(明)張居正:《請稽查章奏隨事考成以修實政疏》

[譯文] 天下的事情,製定法令並不難,難的是切實貫徹執行法令;聽取眾人意見並不難,難的是讓這些意見真正發生效力。

●馬之不敢肆足者,銜轡束之也;民之不敢肆意者,法製束之也。

--(宋)呂祖謙:《東策博議·齊魯戰長勺》

[譯文] 馬之所以不敢撒開四蹄奔跑,是因為有嚼子和韁繩在約束著它;人之所以不敢任意妄為,是因為有法令製度約束著他。

●人主之所以令則行禁則止者,必令於民之所好而禁於所惡也。

--《管子·形勢解》

[譯文] 人君之所以能做到有令則行有禁則止,一定是他所號召的正是人民所希望的,他所禁止的正是人民所反對的。

●法之製民也,猶陶之於埴,冶之於金也。故審利害之所在,民之去就,如火之於燥濕,水之於高下。

--《管子·禁藏》

[譯文] 用法製管理人民,應當像製陶器了解粘土的特性,冶金了解金屬的特點一樣。隻要判明利害之所在,人們遠離什麼,靠近什麼,就象火的避濕就幹,水的避高就低一樣的明白了。

●知者而後能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知;賢者而後知之,不可以為法,民不盡賢。

--《商君書·定分》

[譯文] 隻有智慧的人才懂得的東西,不能作為法令,因為民眾不全是有智慧的人;隻有賢能的人才懂得的東西,也不能作為法令,因為民眾不都是賢能的人。

●治則刑重,亂則刑輕,犯治之罪固重,犯亂之罪固輕也。

--《荀子·正論篇》

[譯文] 在治世用刑要重,在亂世用刑要輕。因為在社會安定時故意犯罪,當然要重罰,在社會混亂時犯罪當然要輕罰。

●罰薄不為慈,誅嚴不為戾,稱俗而行也。

--《韓非子·五蠹》

[譯文] 刑罰很輕不算仁慈,刑罰很嚴也不算暴戾,這是適應當時社會的習俗而行的。

●高不可及者,不可以為人量;行不可逮者,不可以為國俗。

--《淮南子·齊俗》

[譯文] 誰也達不到的高度,不能作為衡量人的標準,人們行動普遍達不到的水平,不能作為國家的風俗。強調製定法律製度要與人民現實水平相一致,不能提出過高的要求。

●文章不成者,不可以誅罰;道德不厚者,不可以使民;政教不順者,不可以煩大臣。

--《戰國策·秦策一》

[譯文] 法令不完備,就不能動用刑罰;德行不高尚,就不能役使百姓;政治教化不合理,就不能煩勞大臣。

●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

--《商君書·君臣》

[譯文] 言論不合法製就不聽從,行為不合法製就不推崇,事情不合法製就不去做。

●民貪行躁,而誅罰輕,罪過不發,則是長淫亂而便邪辟也。有愛人之心,而實合於傷民。

--《管子·正世》

[譯文] 民眾如果貪婪而行為狡詐,但刑罰卻很輕,有罪過也不繩之以法,這就是助長淫亂,對邪辟的行為有利。這樣看起來有可憐人之心,實際上正好傷害了人民。

●惠者,民之仇讎也;法者,民之父母矣。太上以製製度,其次失而能追之,雖有過亦不甚矣。

--《管子·法法》

[譯文] 對罪過仁慈,就是人民的仇敵;法律才是保護人民的父母。最上等的做法,是先用法來規範人的行止,其次是有錯誤而能補救,雖有過也不致太嚴重。

●禁罰威嚴,則簡慢之人整齊;憲令著明,則蠻夷之人不敢犯。

--《管子·八現》

[譯文] 禁律與刑罰威嚴,怠慢法紀的人才能夠遵守秩序。法令嚴明,不開化的民眾才不敢觸犯。

●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則多死焉。

--《左傳》昭公二十年

[譯文] 火性猛烈,老百姓看到就害怕,所以很少有人燒死;水性柔弱,老百姓親近嬉戲它,就有很多人淹死。

●諸葛亮治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粱武帝每年數赦,卒至傾敗。夫謀小仁者,大仁之賊。

--(唐)吳兢:《貞觀政要·赦令》

[譯文] 諸葛亮治蜀十年不赦,而蜀國大治,社會秩序很好。梁武帝每年赦免好幾次犯人,最終卻滅亡了。貪圖小仁的人,必定損害大仁。

●能生而能殺,國必強。能生而不能殺,國必亡。

--(唐)李筌:《太白陰經·刑賞篇》

[譯文] 能使人生存同時又能誅殺,國家必定強盛;隻能使人生存,而不能誅殺,國家就必然要滅亡。

●以嚴為本,而以寬濟之。

--(宋)朱熹:《朱子語類》卷一O八

[譯文] 執法應當以嚴為根本,而以寬作為輔助。

●教之不從,刑以督之,懲一人而天下知所勸戒,所謂以辟止辟,雖曰殺之,而仁愛之實已行手其中。

--(宋)朱熹:《朱子語類》卷七十八

[譯文] 經過教育而不聽從,就要用刑罰來責罰他,懲治一個人,使天下人都知道政府鼓勵和懲戒的是什麼,這就是所說的用法律來禁止法律,雖說是殺了人,但其中行的卻是仁愛之實。

●公之所加,罪雖重下無怨氣;私之所加,賞雖多士不為歡。行法不道,眾民不能順。

--《管子·禁藏》

[譯文] 按公法行事,刑罰雖重下麵的人也沒有怨言;按私意行事,賞賜再多戰士也不會受到鼓舞。執行法令不合理,民眾就不會順從。

●不知親疏、遠近、貴賤、美惡,以度量斷之。其殺戮人者不怨也,其賞賜人者不德也。以法製行之,如天地之無私也。

--《管子·任法》

[譯文] 不分親疏、遠近、貴賤和美醜,一切都用法律來判斷,所以他定罪殺人,人不怨恨;按功行賞,人也不必感激。全憑法製辦事,好像天地對待萬物那樣沒有私心。

●不為愛親危其社稷,故曰:社稷親於戚。不為愛人枉其法,故曰:法愛於人。

--《管子·七法》

[譯文] 不因愛自己的親戚而危害國家,所以說國家比親戚重要。不能因喜愛某些人而違犯法律,所以說愛護法律高於愛護人。

●化大行故法不犯,法不犯故刑不用。

--(漢)董仲舒:《春秋繁露·身之養重於義》

[譯文] 教化的廣泛推行使人們不再犯法,人們不去犯法也就無須動用刑罰了。

●以禮義治立者,積禮義;以刑罰治立者,積刑罰。刑罰積

而民怨背,禮義積而民和親。

--《漢書·賈誼傳》

[譯文] 用禮義治理國家的,積累禮義;單純用刑罰治理國家的,積累刑罰。積累刑罰百姓就會怨恨而人心背離,積累禮義百姓就會團結友愛。

●刑罰之所從生有源,不務塞其源,而務刑殺之,是為民設陷以賊之也。

--(漢)戴德:《大戴禮·盛德篇》

[譯文] 刑罰的產生是有根源的,不致力於杜絕犯罪的根源,隻致力於懲辦和殺人,這就是為百姓設立陷阱而坑害他們。強調從愛護百姓出發,把力量下在防止犯罪上。

●刑罰者,治亂之藥石也;德教者,興平之粱肉也。夫以德教除殘,是以粱肉理疾也;以刑罰理平,是以藥石供養也。

--(漢)崔定:《政論》

[譯文] 刑罰是治理社會混亂的藥品,而道德教育則是社會興旺平安的營養品。隻用說服教育去去除那些危害社會的罪犯,那等於不服藥而用營養品去治病一樣;單用刑罰而希望國家繁榮昌盛,那也等於想用藥品去補養身體一樣是無效的。

●民無廉恥,不可治也;非修禮義,廉恥不立;民不知禮義,法不能正也。

--《淮南子·泰族》

[譯文] 百姓沒有廉恥,是無法治理的;不整治禮義道德,廉恥就樹立不起來。而老百姓如果不懂得禮義道德,那就連法律也不能糾正他們。強調教化為先。懲治為後。

●禦之良者,不在煩策;治之善者,無取嚴刑。

--(唐)魏征:《隋書·酷吏傳傳論》

[譯文] 最會駕車的車夫,不會頻繁地鞭打拉車的馬匹;最會治理國家的人,不采取嚴酷的懲罰方式。

●以法服人,其外若密,其中實疏;以德結人,其外雖疏,其中實密。

--(宋)呂祖謙:《史說》

[譯文] 用刑法製服人們,表麵上看起來好像很嚴密,實質上卻很鬆散;用恩德來交結人們,表麵上看起來好像很疏散,實質上卻很嚴密。意謂德治更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