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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進藥店銷售不是治本之策

專欄

作者:趙曉

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現代文明不僅要建立在“術”和“製”上,更要建立在終極的“道”的基礎之上,在奶粉的生產和監管中,這一點尤為重要!

從10月26日開始,11個品牌的嬰幼兒配方奶粉率先在北京的藥店開售,這是自今年6月份國家9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後,“試行藥店專櫃銷售”政策的首次亮相,同時,這也被視為新組建的國家食藥監部門下力氣保障奶粉安全的重要舉措之一。

筆者以為,在銷售環節加強奶粉管理當然是必要的,特別是在推廣初期,隻有4個國外品牌的奶粉和7個國內品牌的奶粉才有資格進入藥店銷售,這相當於國家“貼牌”的信譽擔保,但從長遠看,如果想指望這一舉措來保證奶粉安全估計不現實,因為這畢竟不是治本之策。

奶粉的質量保證涉及奶源質量、生產控製、銷售渠道等三個環節,相比於銷售環節,從奶源和生產環節提高奶粉質量才是更重要、更需要關注的。回顧這些年國產奶粉的信任危機形成過程,有哪次是在銷售環節出的問題呢?又有多少消費者是因為國產奶粉在超市銷售轉而棄之而去的呢?顯然,奶粉問題的根本不是出在超市銷售上。

此政策的支持者認為,奶粉進藥店銷售有三大好處:一是藥店的管理更加規範、更加嚴格,如藥店需要考察供應商的資質、奶粉生產商的資質和各類檢驗報告、供貨手續等等;二是藥店銷售可以查奶粉的可追溯信息,一旦出現問題可很快查到奶粉的生產信息;三是藥店分布廣泛,而且奶粉統一采購配送,減少中間環節,可以降低售價。對於第一點和第二點,筆者疑惑的是,難道超市銷售奶粉就不看供應商的資質、奶粉生產商的資質和各類檢驗報告嗎?難道超市賣的奶粉出了問題,連供貨商和生產商都查不到嗎?當然不是。至於說到價格,我想這不是當下中國奶粉失信於民的主要問題,另外,讓藥店來對奶粉把關其實也靠不住。一是藥店沒這個能力,問題產品往往也都有合法身份;二是藥店能不能嚴格約束自己也很難說,追求最大利潤是每個藥店與生俱來的動力。

這些年來,我們遇到問題總喜歡參照歐美國家的做法,“奶粉進藥店”這一政策就是參照德國、法國以及我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做法。其實,放眼全世界,實施這一做法的國家並不多,美國就是例子。在美國買奶粉很簡單,隨便去個超市挑個你樂意買的牌子就可以,價格便宜,買得還放心。為什麼?並不是美國超市就比中國管理得好。從1980年開始,美國就用藥品法案來規範嬰兒食品,從生產到發售都由FDA來監管。奶粉原料都必須經過GRAS認證(美國FDA評價食品添加劑的安全性指標),奶粉配方要由FDA進行90天左右的預審審核,通過認證了才能生產發售,而且FDA人員還會不定期上門抽查。

而國內呢?看看三鹿奶粉事件,哪個“毒奶粉”不是證照齊全?因此,奶粉安全的監管重心,還是應該放在源頭,不能讓任何劣質奶粉以合法身份流入市場,這才是最重要的。

這需要我們在以下兩個方麵下功夫:

第一,提高奶粉的質量標準,加強奶粉的質量監管。中國的乳業新標準曾被指“全球最差”,在標準上先“矮”人一截,你讓消費者的信心從何而來?另外,“有標準不執行、有製度不落實”,“事前審批有好處爭著幹、事後監管吃力不討好誰也不幹”,這些都是市場監管部門的一貫通病,希望這次食藥監部門的機構重新調整能帶來新的變化。

第二,整個社會要注重“道”的建設。也就是說,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不能隻顧掙錢,心中要有底線。從經濟學鼻祖斯密開始的自由經濟學派一直奉行個人的“利己主義”,認為“經濟人”是利己的,而非利他的,這也是市場經濟的理論基礎。但是,市場經濟中“利己”的理論有一個基本前提,那就是自由經濟行為要有製度(法律)的約束和道德倫理(文化)的支撐。不要忘了,亞當·斯密其實還寫過《道德情操論》,韋伯寫過《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這些著作闡述的都是這樣一個道理:即建立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現代文明不僅要建立在“術”和“製”上,更要建立在終極的“道”的基礎之上,在奶粉的生產和監管中,這一點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