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陝甘寧邊區政府批答――關於歸俘人員處理辦法(1 / 1)

(力字第72號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楊、霍、曹專員:

三月二十九日呈悉。關於歸俘人員處理辦法,茲商得聯政同意,特複如下:

(一)你區歸俘人員,原則上確定隨歸、隨審(審查處理辦法應依去年七月九日西北局指示辦理)、隨送。由縣送專署,即由專署送至延安,不必另設專門管理機構。將來如有武裝部門,可由武裝部門辦理之。現在如歸俘人員過多,可臨時由公安分處抽調專門人員審查辦理。但仍應本隨歸、隨審、隨送原則辦理。

(二)歸俘人員之經費開支,暫由專署先行支付,屬於軍事係統者,向軍區後勤報銷,屬於政權係統者,向財廳報銷。茲為便利統一,可由你處依軍事、政權係統分別編造預決算,統一向財廳報銷,由財廳向後勤轉賬。

(三)歸俘人員需派武裝護送,以免發生意外。至護送人員困難問題,首應健全補充各縣及分區警衛名額並整頓各縣民兵。護送歸俘戰士之往來夥食,應由本人之預算中開支,不得另行報銷。

(四)逃跑分子,如係我方逃兵,可送其歸隊。如係敵方逃兵,經審查無破壞行為及任務者,是壯年可爭取參加部隊服務;老弱殘廢者,可根據本人自願安置生產或遣送回籍;如發覺可疑分子,則應布置偵察,細密了解其行動,並決定適當處理辦法。

此批。

主席 林伯渠

代主席 劉景範

副主席 楊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