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審美活動中的自我與他人——審美創造價值觀簡論(1 / 3)

段建軍

(西北大學文學院中文係主任、教授)

生存對於每一個人來說都是在世界中與“他人”共生共存,這就意味著,“我”的一生必然要遇到各種各樣的“他人”,“我”為了進行正常的生存,必須認識“他人”、理解“他人”、容納“他人”,或者否定“他人”、排斥“他人”。無論如何,“我”都無法與“他人”隔絕,讓自己脫離與人共生共存的關係,形成一種孤立的生存狀態。

絕對孤立的生存,就是生存於一個沒有“他人”的世界裏,不與“他人”相遇,看不見“他人”,也不被“他人”看見,不用搭理“他人”,隻需關懷自我的生存方式。這種生存方式聽起來非常理想,做起來卻不切實際。因為,“存在意味著交際,意味著也為他人存在,意味著被人聽到和看到。”“我”在實際的生存活動中不能缺少“他人”,沒有“他人”用“我”目力不及的“超視”(избыток видения)從外部為“我”勾畫輪廓,“我”就缺少清晰完整的外部肖像,沒有“他人”用“非我”的精神活動與“我”對話交流,“我”就不能形成完整的自我意識,不能真正的形成完整的“自我”。同樣,“他人”也需要“我”從外部運用“他”目光不及的“超視”,觸摸“他”的輪廓,勾勒“他”的邊界,用非他的精神與“他”對話交流,形成他的自我意識。每一個自我都需要“他人”的“超視”目光來觀照自我的形象,用非我的精神來喚醒“我”的自我意識。“我”與“他人”相依相存,“我”需要“他人”見證“我”的生存形象,精神形態,評估“我”的人生價值,生存意義,反之亦然。這一思想在審美活動中顯得特別重要。

巴赫金認為,審美活動中存在著兩個主體、兩個意識,他們分別屬於不同的價值層麵,他們之間積極生動的價值評判事件是審美活動的實質。審美事件不可能在一個主體的內部得到完成,“生活的主體和塑造這一生活的審美積極性的主體,原則上是不能重合的。主人公作為生活中人,既不願也不能把自己的生活封閉在特定的界線之內,從而凝固為缺乏彈性的個性形象。每個生活中的“我”都從自身的生存位置出發,通過不斷擴張自我的生存邊界來實現自我,在“我”看來,生活是永無完結的,不存在任何不可逾越的界線。如果生活真的被封閉在一種現成的界線之內,不再有遠方和未來,“我”便會如處牢籠,痛不欲生。同時,“我”不可能在生活的同時,又抽身出來站在審美的層麵上觀照和評價自己的生活。因為,“我”不可能同時占據兩個不同的位置,不可能在行動的同時又反觀自身。當然,“我”可以審美地反思過往的生活(比如寫日記和自傳等),但作為審美創造者的“我”與那過去的生活之“我”,已處在不同的生存位置和價值位置上了,嚴格地說,如果前者是“我”的話,後者就是非我的“他人”,反之亦然。因此,對於生活之人來說,必須有站在“外位”的“他人”(即作者),用“超視”來為自身勾勒輪廓,賦予形式,並在審美的層麵上賦予生活以美的價值和意味。對於作者來說,必有具體的主人公的生活素材,作為自己審美創造的對象,否則,審美形式就無所依附,審美價值就得不到實現。審美事件作為兩個主體共同參與的交往事件,必須建立在相互“外位”的基礎之上。在審美創造的過程中,作者與主人公分別從審美和生活兩個層麵出發,積極地實現自身的生存個性,作者在塑造主人公的個性形象的同時,也把自己的藝術個性深深地烙刻在其中。審美創造的特點就在於,它極大地包容著生活的豐富性和價值的多樣性,審美交往的最終結果是“我”(作者)中有“他”(主人公)、“他”中有“我”,同時“我”與“他”又截然有別、涇渭分明。

在審美創造事件中,“作者”和“主人公”占據著不同的存在位置,發揮著不同的積極性,擔當著不同的責任和義務。巴赫金認為,審美創造的對象,是以主人公為中心建構起來的生活世界,審美創造的任務就是為這一生活塑造形象,它要求作者站在主人公及其生活的“外位”,利用審美“超視”,為主人公及其生活勾勒邊界、描畫肖像,使其成為“有意思”的形式。

“作者”堅持自己的“外位”立場,是生活世界變成審美世界的前提。“作者”隻有堅持價值“外位”立場,才能在與“主人公”的對話中迸出思想的火花,才能對“主人公”的行為進行審美的評價,才能使“主人公”的生活從現實的變成審美的。巴赫金批判了當時流行的“移情美學”,他認為,從生存位置的不可重疊性來看,絕對的移情是不可能的,“我”不可能完全地放棄自己的位置而占據“他人”的位置,因此,“他人”的生存體驗,總有某些方麵是不為“我”所知的。另外,僅僅移情本身還不是審美的活動,它的內容是倫理性的,它更多地導向理解、同情、憐憫等倫理行為。審美創造的目的不是翻來覆去的體驗已有的或可能有的生活現實,而是充實和豐富這個現實,讓它獲得新的價值和意義。因此,移情隻有作為審美創造活動的一個組成部分才是具有意義的,在審美移情之後,審美創造的核心任務,是在主人公及其生活的“外位”,運用“超視”為生活勾勒輪廓,賦形賦義。

“審美主體在存在中的唯一位置,他的審美能動性的唯一出發點,隻有一個,那就是脫離開審美觀照的建構整體的一切因素而處於其外位……主體的外位,空間上、時間上、價值上的外位(即移情與觀照的對象不是自我),使得主體首次有可能發揮組建作品的審美能動性。”“外位原則”強調作者的審美積極性,不是在“主人公”的生活內部實現的,而是在這一生活的外部,更確切地說是在主人公的“邊界”上實現的。在“邊界”上,作者既可以入乎其內對主人公的生活進行有效的審美移情,以獲得生活體驗;又可以出乎其外,為這一生活劃定邊緣,勾出輪廓。一旦“邊界”確定了,生活就可以在審美的層麵上另行配置和組建。“外位意識”是“邊界”意識,又是超功利意識,它是審美意識產生的前提,它為作者帶來一種“超視”能力,為他創造了一種發現人生樂趣,創造有意味形式的有利條件。

巴赫金認為,作者用“外位”立場,“超視”目光勾勒的“邊界”,就是主人公的生存“形式”。“觀照行為源於對他人內外的超視,因而是純粹審美的行為。超視猶如蓓蕾,其中醞釀著形式,從蓓蕾中會綻放出花朵,這就是形式。”作者運用“外位”立場,“超視”目光,分別從空間、時間和含義三個方麵,把主人公平凡的生活世界,勾畫成富於意味的形象世界,讓主人公模糊的臉龐變得棱角分明,讓隨波逐流的生活變得富於節奏和目的,讓煩瑣庸碌的生活細節變得富於表現力和感染力。“超視”是從“外位”獲得的,沒有對於“外位”的自覺,沒有從“外位”審視“自我”與“他人”的“邊界”的良好習慣,就根本不可能形成“超視”,不可能對天地自然和社會人生進行審美賦形。同時,作者從“外位”審視的主人公生活的“邊界”,又是審美價值得以凝聚的焦點,是藝術與生活的對話交鋒線,是有意味的藝術誕生之地,更是審美文化的活躍之地。審美創造通過勾勒“邊界”,為生活內容賦予形式,為現實質料創造形象,通過對話交流,為主人公的精神描畫肖像,為枯燥的人生添加滋味。

“他人—外位—超視”理論,一直是巴赫金審美理論貫穿始終的核心,文學和文化研究活動,則對其價值內涵進行了充實和豐富。在探討“複調小說”所創造的思想形象時,巴赫金指出,一個思想要想獲得形象,必須用“外位”於自身的“超視”目光進行觀照,勾勒思想的“邊界”;用“非我”的精神與“我”對話交流,描畫“我”的精神形態。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複調小說”就是把思想型“主人公”及其聲音放到眾聲喧嘩的背景中,放到有眾多思想交鋒對話的場所中,揭示單個的聲音和思想的特征,顯現它的“邊界”,描畫他的可感可知的藝術形象。在探討長篇小說的語言形象問題時,巴赫金一以貫之地指出,一種社會言語要想成為一種形象,就必須把它“鑲嵌”到另一種具有他者性質的社會言語中,在一種異質的言語環境中,它表達意義的潛能,才會顯出其豐富或貧乏的品性,傳遞思想的本領,才會顯出活躍或機械性的特質,而對這些特長和局限地揭示,也就為它勾勒了輪廓、描畫了肖像,語言的形象由此而產生。進一步來說,他者—外位—超視原則,是形象創造的核心原則,無論是塑造人的形象、思想的形象還是語言的形象,都要圍繞這個核心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