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霧集團承諾,江蘇院2015-2018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1.5億元、3億元、4億元、5億元。
但根據中京民信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書》,注入資產(應指江蘇院)2016-2018年合並報表口徑下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預測數分別為27145萬元、33298萬元、40148萬元。金城股份表示,前述淨利潤預測係根據《資產評估報告書》簽署日已知的資料和相關法規要求采用的基準和假設,對注入資產的經營業績所做的預測。
對此,神霧集團副總經理高章俊對《證券市場周刊》記者表示,業績承諾大於業績預測是比較正常的。
需要投資者注意的是,金城股份在草案中表示,雖然金城股份與神霧集團於2015年8月25日簽訂了《盈利預測補償協議》,但仍可能出現實際經營結果與盈利預測結果存在一定差異的情況,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應謹慎使用,並關注相關風險。
如今監管層對借殼上市的審核標準與IPO一樣,《證券市場周刊》記者發現,江蘇院部分條件或許不符合上市標準。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合並資產負債表顯示,2013年江蘇院“應交稅費”為247萬元,但江蘇院2014年“支付的各項稅費”僅為173萬元。2012-2014年,江蘇院“支付的各項稅費”分別為2010萬元、1255萬元和173萬元。
關聯方頂起“半邊天”
若不是關聯方在2014年、2015年上半年“跑步進場”為江蘇院撐起“半邊天”,江蘇院的業績恐將“一瀉千裏”,甚至可能出現虧損。
“關聯交易相關風險”顯示,2014年、2015年上半年,江蘇院的關聯銷售金額分別為4885萬元、14466萬元,分別占當期營業收入的45.54%、76.37%。江蘇院表示,“該等關聯交易產生的原因主要是江蘇院為金川神霧、華福工程等提供設計及工程承包服務。”
2014年,江蘇院的前五大客戶中第一次出現了關聯方身影。其中,第一大客戶北京華福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華福工程”)和第三大客戶甘肅金川神霧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金川神霧”)實際控製人都是吳道洪,2014年兩者分別為江蘇院貢獻銷售收入2868萬元、1435萬元,占營業收入比例為26.74%、13.38%。
江蘇院表示,2014年12月,公司與金川神霧簽訂了金川棄渣綜合利用一期工程銅尾礦綜合利用項目總承包合同,該項目總金額約7.88億元,但《證券市場周刊》記者查閱工商資料發現,金川神霧成立於2014年12月15日,注冊資本3億元,股東為北京神霧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5%)、中國金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5%,下稱“金川投資”)。
在“在手訂單並不必然轉化為收入的風險”中,江蘇院特別提到,“工程總承包項目具有項目規模較大、工程周期較長、涉及工程環節較多等特點。”然而,短短16天時間,江蘇院就對該項目確認了1000多萬元的收入?
高章俊表示,“江蘇院合同簽訂後開始做設計,合同一簽訂就基本上有了(收入),金川神霧的項目是在2014年上半年把設計基本做完了。”
在草案中,江蘇院表示,已有正在執行的合同包括大宗固廢處理中的甘肅金川棄渣綜合利用一期-銅尾礦綜合利用項目,該合同2014年12月簽訂,合同金額78838萬元,不含稅收入為72098萬元,包括設計、設備采購、施工,預計2016年完工。截至2015年6月30日,已實現15380萬元,其中設計已經完成,預計2015年下半年設備采購和施工累計完成70%,實現收入3.62億元,剩餘30%在2016年完成,實現收入2.06億元。
然而,2014年、2015年上半年,江蘇院向金川神霧實現的銷售收入分別為1435萬元、12965萬元,合計14400萬元,較江蘇院披露的“截至2015年6月30日已實現15380萬元”有著980萬元的差距。
除了上述兩家關聯公司,另一家關聯方神霧環保也進入江蘇院前五大客戶名單,江蘇院2014年向神霧環保實現銷售收入583萬元,占當年江蘇院營業總收入的比重為5.43%;2015年上半年,江蘇院對神霧環保的銷售收入達到856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重為4.52%。
2015年上半年,上述3家關聯公司合計為江蘇院貢獻營業收入14466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重高達76.37%。
另外,《證券市場周刊》記者發現,江蘇院還存在對關聯方應收賬款計提比例不足、賒銷比例過高等問題。
2012-2014年、2015年1-6月,江蘇院的應收賬款分別為7088萬元、 6587萬元、9786萬元及46691萬元。根據會計政策,江蘇院對賬齡在一年以內的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為5%,“關聯方組合應收賬款情況”一欄顯示,截至2015年6月30日,江蘇院對華福工程、金川神霧、神霧環保的應收賬款賬麵餘額分別為3513萬元、11438萬元和814萬元,合計15765萬元,但江蘇院對上述關聯方應收賬款卻未計提任何壞賬準備。
高章俊表示,鑒於關聯方均受神霧集團控製,沒有跡象表明神霧集團不能保障上述關聯方款項償還,因此公司對關聯方款項按個別認定不計提壞賬準備。
而且,2014年、2015年上半年,江蘇院向華福工程實現銷售收入分別為2868萬元、645萬元,合計為3513萬元。截至2015年上半年,江蘇院對華福工程的應收賬款賬麵餘額為3513萬元,也就是說華福工程全部是“賒銷”,應收賬款賬齡多在1-2年,應計提壞賬準備數百萬元。
對此,高章俊表示,“因為華福工程所做的化工項目還沒有驗收,還沒有收到錢,所以華福工程也就沒有給江蘇院付款。”
2015年上半年,神霧環保為江蘇院貢獻銷售收入為856萬元,以此計算,賒銷比例達95.09%;同樣,江蘇院對金川神霧的賒銷比例也在80%左右。
《證券市場周刊》記者還發現,江蘇院2012年的第三大客戶常州盤古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報送2013年度年度報告”被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列入“異常經營名錄”。2012年,江蘇院向其實現銷售收入2105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為6.18%。